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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594万!

西法在线 宜昌西陵法院
2024-08-28



值了!

当申请人领取到赔偿款项

在法院办理结案手续后

执行法官悬着的心终于落下

申请人得到了赔偿

也帮助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


近日,申请执行人钟某与被执行人某上市证券公司宜昌营业部侵权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经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从中组织协商,促使双方当事人快速达成和解协议,证券公司也终于放下了执行信息影响公司股价包袱,对承办人真诚地表示感谢,并对法院执行速度和质效给予高度肯定。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钟某与某上市证券公司宜昌营业部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上市证券公司宜昌营业部需赔偿钟某损失594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钟某向西陵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法官收到案卷后,发现被执行人属于上市企业,考虑到企业发展,承办人及时联系到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耐心了解其未主动履行的原因,企业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但公司内部有严格的款项支付审批流程,赔偿款项的履行需要一定时间,同时非常担心内部审批期间,执行信息的公开会对公司的股价造成负面影响。

为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并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从中斡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也在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完毕。虽执行标的巨大,但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和解仅用时三天,到履行完毕结案也只用了11天时间。




西陵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锚定企业发展难题,执行不断提速,以实际行动为市场主体提供坚强法治要素保障,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ND




投稿:执行局  王  珏

编辑:蒋佳辰(实习) 

责编:唐娟  审核: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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