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幸福生活”的内涵、实现路径及意义
牛小侠教授
摘 要
何谓幸福生活?与以往快乐主义者、德性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解答不同,马克思立足唯物主义历史观,剖析幸福生活的三重内涵,阐释了幸福生活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重维度的生活,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融为一体的生活,是自我幸福和他人幸福互为前提的生活,确立其唯物观主义幸福观。为实现人的三重内涵的幸福生活,马克思提供了三条路径,他指出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之上的“按劳分配”是实现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建立在按劳分配之上的“正义社会”是实现幸福生活的场域,自由的生活方式是人幸福生活的真实样态。马克思对幸福生活内涵的阐释及其实现路径在当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它超越了传统形而上学的“幸福观”,开启了现实人“自觉的幸福意识”,为建构美好幸福生活指明了方向。
就人的生存意义而言,幸福是人类追求的永恒话题,什么样的生活是幸福的呢?不同时代的人基于不同历史境遇给予了不同的答案,纵观整个西方哲学史,不外乎从快乐主义、德性主义和理性主义这三个层面来界定幸福,这三种界定反映了不同历史时代人类对幸福认知的差异性,但这些界定都局限在个体或理论层面,而没有触及到现实生活世界,只能是一种纯粹理论层面追求的幸福观。与此不同,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异化过程中,超越传统形而上学的幸福观,建构现实人三重内涵的幸福观。中国共产党人秉承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把为人民谋幸福和为民族谋复兴确立为其初心和使命。为此,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破坏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实现人民幸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世界,走中国式现代化之路和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一、马克思对“幸福生活”内涵的阐释
什么是幸福生活?马克思立足人类社会历史认为幸福生活是物质和精神双重维度都得到实现的生活,人的物质幸福是其精神幸福的前提,精神幸福是物质幸福的升华,没有物质幸福就不可能有精神幸福,仅仅停留在物质幸福是一种底层幸福,精神幸福是人的一种精神生活价值追求。为此,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所带给工人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希望通过劳动解放实现工人的幸福生活,使劳动成为工人本质力量的展现。人不是离群索居的存在物,他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幸福生活应该是个人生活融入社会生活的同时,社会生活成就着个人生活,在实现自我幸福生活的同时成全他人幸福。然而,在资本主义现实世界中并没有看到这种幸福景象,看到的是人与人之间雇佣关系所带来的不幸福生活,看到的是人对资本追逐中的痛苦生活。马克思坚持唯物主义历史观阐释了人的幸福生活的内涵,并在实践中为人类幸福生活奋斗终生。
(一)幸福生活是物质和精神双重维度的生活
马克思并没有像传统哲学家那样以抽象的方式阐释人的幸福生活,也没有像宗教学者那样以“上帝”至善来引领现实人的生活幸福,相反,他把人回归到现实生活世界中,为人的幸福生活寻找现实出路。为此,他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国民经济学形而上学和黑格尔理性形而上学,“如果说有一个英国人把人变成帽子,那么,有一个德国人就把帽子变成了观念,这个英国人就是李嘉图,一位银行巨子,杰出的经济学家;这个德国人就是黑格尔,柏林大学的一位专任哲学教授。”即李嘉图的国民经济形而上学把人物化,黑格尔的理性形而上学把人抽象化。马克思批判其目的在于把人还原到现实生活世界当中,“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人最基本的幸福是人物质生活的满足,人为了满足物质生活需要就要进行物质生产,因此,人类历史第一个需要确定的事实就是进行物质生产,“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马克思克服了传统快乐主义和德性主义为了精神幸福克制甚至否定肉体组织存在合理性的缺陷。
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是人幸福生活的前提条件,人只有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从事哲学、宗教和艺术等精神生活的寻求,如,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既没有物质生活的幸福,也没有精神生活的幸福,“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但物质生活满足并不一定意味着精神生活幸福,如,资本家的不幸福不是因为物质贫穷而是因为物质太富足,即物质富足精神贫穷,资本家没有实现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双重维度的幸福。就资产者与无产者两大社会阶级而言,资产者处在一个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分裂之中,无产者处在物质和精神的贫穷线上,整个社会都处在一个不幸福的状态之中。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当中,寻找人生活不幸福的根源,这就是造成两大对立阶级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并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之,从资本主义社会生长出来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它才能真正实现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重维度的幸福生活。
(二)幸福生活是个人和社会融为一体的生活
在马克思看来,个人与社会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人的存在方式取决于社会生产方式,同时人也可以变革社会生产方式。从人类历史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资本主义创造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确实是人类社会一大进步,本应给人类创造一个相对舒适幸福的生活环境。然而,以资本作为社会目标、以雇佣作为社会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造成了人不幸的状态,穷人为生存就要进行“所谓违法活动”,“如果男人拦路抢劫或是破门偷盗,女人偷窃和卖淫,有谁可以怪罪他们呢?但是国家才不关心饥饿的滋味是苦还是甜,而是把这些人抛进监狱,或是放逐到罪犯流放地。”在一个连生存权利都没有的社会中,何谈有个人幸福呢?这样社会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意义而言,只能使穷人越穷,越来越对社会失去信任,甚至是敌意的,当“他们意识到用和平方式进行革命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暴力变革现有的反常关系”,因为对饥饿、死亡的恐惧大于对法律的恐惧。即使物质富有的资产者也未必会认为自己生活幸福,因为他们时刻关注着资本及其利润的实现,再加上无产者的抗议和罢工,造成了他们精神上的紧张和不安。
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沦为一种物化的存在,成为“资本”形而上学的追随者,一切都在资本的架构之中,人与社会之间的偏离造成了人沦为了物,具体来说,工人为了“生存之物”不断地出卖自己,到处兜售自己,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人的生存权,至于“发展权”对工人而言则是一种“奢侈品”;资本家为了“资本”疯狂地寻找世界市场,以各种方式从工人那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人与人之间处在冰冷的金钱关系之中,人和社会成为“资本”运转的工具和手段,“资本”成为一种无所不能的神圣的权力在支配着人和社会的运作,人丧失了作为崇高目的存在,马克思把这种对“资本”的崇拜称为是“商品拜物教”或“拜金主义”。人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因此,人的生活状况是社会生活状况的缩影。人为了能够生存,就要进行物质生产,社会怎样生产就决定了人是怎样存在的,雇佣劳动生产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工人处在被雇佣的地位,资本家处在社会财富支配地位,这是一种现代社会的奴役形式。人包括资产者在内都处在“资本”的摆布之中,以“资本”起伏或悲或喜。焦虑、不安、恐惧是资本主义社会最显著的特征,人和社会都处在一个不幸的生活状态中。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不幸福的社会根源,建构一个全新的社会样态,即“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要求归还真正人的生命即人的财产,就是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生成一样。”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三)幸福生活是自我幸福和他人幸福互为前提的生活
马克思认为幸福生活应是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的统一。在一般情况下,幸福总是局限在自我幸福的追求之中,或许是因为幸福具有主观性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幸福具有个体差异性。如,每个人的需求不同,对需求的满足也不同,幸福感也是不同的,物质缺乏者因物质满足而感到幸福,精神缺乏者因精神满足而感到幸福等,幸福虽因个体差异性呈现出不同样态,无论这种样态如何不同都是一种“自我幸福”,在整个社会中,自我幸福与他人幸福不应当是冲突的,而应当是一致的,然而在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生活中,自我幸福与他人幸福之间是对立的,表现在无产者物质匮乏与资产者物质富足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无产者物质生活的不幸与资产者物质生活过剩之间形成了鲜明对比和反差,确切地说,资产者的物质富足是建立在无产者不幸生活之上,因为无产者作为社会主要劳动者,他所创造的劳动产品不属于自己所有。由此而知,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自我幸福”和“他人幸福”的分离或异化,这种分离或异化造成了无产者的极大痛苦,此痛苦不仅表现在他物质生活的贫乏,而且还表现在他生产的商品与自己相对立,“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己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他自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工人与资本家这种幸福的对立,源于“资本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力。资本家拥有这种权力并不是由于他的个人的特性或人的特性,而只是由于他是资本的所有者。他的权力就是他的资本的那种不可抗拒的购买的权力”。
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各个阶级状况来看,“自我幸福”与“他人幸福”的分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无产者物质贫乏与资产者物质上的富足;无产者为了生存而展开就业竞争造成的“无产者”之间的不幸生活;资产者物质上的富足与精神上的不安和焦虑;无产者自身的物质和精神的赤贫。这四个方面都是马克思所看到的当下资本主义社会“自我幸福”与“他人幸福”异化的表现。为了克服这种异化状态的不幸,马克思倡导“自我幸福”与“他人幸福”的统一,建构一个自由自足的社会形态,即产品经济社会形态下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样一来,才能克服资本主义社会“自我幸福”与“他人幸福”分裂或异化,实现“自我幸福”与“他人幸福”统一。
二、马克思“幸福生活”的实现路径
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和物化造成人生活的不幸福,甚至造成人的人格分裂和精神痛苦,为了解决人的异化生活状态使人过上真正的幸福生活,马克思不仅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无情批判,而且分析了实现人幸福生活的机制和条件。人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人要想获得幸福,就需要有一个合理的社会形态,只有在合理的社会形态中人才有可能实现自身的幸福。正义社会的前提应当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按劳分配,即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按劳分配”是人获得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正义社会是人获得幸福生活的场域,自由的生活方式是人幸福生活的真实样态。
(一)生产资料公有制之上的“按劳分配”是人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
在人类社会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怎样才能让人觉得幸福和快乐呢?怎样在分配合理的同时又能让人感到幸福呢?这一直是人类探讨的主要问题,对此问题,休谟从社会伦理道德视角,解答了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人的诸如慷慨等各种美德是解决资源有限性的路径,与此不同,马克思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是实现人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只有建立在合理社会生产方式之上的“按劳分配”才是真正的“按劳分配”,否则就是一种表面肤浅的、虚假的“按劳分配”,如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庸俗的社会主义者所阐释的“按劳分配”就是一种虚假的“按劳分配”,从表面上看,只要劳动了就能拿到工资,不劳动就没有工资,就获得不了物质财富。对此现象马克思进行了政治经济学分析和批判,分析真正的“按劳分配”应当是按照工人劳动力实际创造价值进行分配,即工人创造了多少物质财富就应当获得多少的物质财富。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事实却不是这样,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分析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之间的内在关系,可变资本主要指向是劳动者即“活劳动”,社会财富主要通过工人这一“活劳动”创造出来的,扣除不变资本的磨损和投入成本的话,剩余价值绝大部分应当归工人所有,这才是真实的“按劳分配”,然而现实正好相反,工人创造的财富与收入严重失衡,而资本家却占有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合理的分配现象呢?马克思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进行考察,揭示了社会生产决定了社会分配、交换和消费,指出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分配方式,对抗性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对抗性的分配方式,“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
马克思批判了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所谓的“按劳分配”是造成人生活不幸的根源,他认为真正的劳动应当是人的一种内在需要,因为真正的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又要通过社会对劳动的肯定而得到认可,社会对劳动的认可主要通过分配方式来认可,劳动的多或劳动创造价值多,社会就要通过分配方式给予补偿,补偿的方式应当是有劳动能力的“多劳多得,不劳不得”,这才是正确的合理的公平的分配方式,人通过公平正义的分配方式找到自身社会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而确定他在社会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人通过劳动创造价值的目的是对自身的认可和肯定。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创造劳动产品或价值却是对自身的否定,劳动不是人的一种本质力量的展现,而是人的一种谋生的手段,人在劳动中感受不到幸福,劳动产品也不是自我价值的肯定或确证,而成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同自身相对立,劳动产品没有通过正确的分配方式回归到人本身,结果人同自己的劳动活动、劳动产品处在一种分裂之中。工人不能从自己劳动产品中体现自身的价值,因为劳动产品不是他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他从劳动产品中只能直观到劳动产品所带来的资本。因此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使得劳动产品、劳动活动和劳动者之间分裂,使人陷入不幸福之中。这种不幸福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在这种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不合理不公正的分配方式直接制约了现实人的幸福生活,为了解放人类,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无情的批判,批判生产资料私有制及其基础上的分配方式,为人类幸福生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分配方式,指明了未来人类社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按劳分配”以及生产力极大发展基础上“按需分配”,这是人类幸福生活的直接前提。所以,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按劳分配是人实现幸福的必由之路。
(二)按劳分配之上的“正义社会”是人幸福生活的场域
怎样才能实现社会合理的分配以满足人们直接的物质生活需要呢?这就需要一个正义社会,正义社会是一个不仅仅指分配上的正义,而且囊括社会制度、劳动正义和教育公正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社会正义,其中社会制度正义是一切正义的前提,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从程序正义上肯定了社会制度的正义是首要正义,并从学理上阐释了社会正义的各种原则,即权利机会均等原则和经济差别原则,这些原则是在“无知之幕”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就其现实性而言,这种理论带有很大的假设,因为人不可能生活在“无知之幕”的假设当中,而且在一个等级森严、种族歧视的国家,机会均等也是不可能的,即富人和穷人、黑人和白人的社会机会不可能一样,由此带来的各种不平等就会随之而来。就社会价值取向来说,社会“正义论”作为社会价值理想对于调节社会失衡的确是一种不错的方式,但无论如何这种正义是一种没有改变社会实质的社会正义理论,其目的在于调和穷人与富人之间的矛盾,并以关注弱者的方式来缓解社会矛盾,从而以这样的方式来表达社会正义。从实用主义原则来说,这一理论确实把社会制度的正义性提到议程上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的矛盾,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唤起人类社会对自身制度建构的反思。但就社会改革的彻底性而言,他没有像马克思那样以彻底革命方式来变革社会现实,不可能实现全体人的真正幸福生活。
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不正义现实,表现在资产者对无产者的压迫和奴役,他并没有以改良社会制度的方式来缓解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分析产生两个阶级对立的社会根源,即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在私有制中,“谋取人的生存的惟一手段是获得资本。工人拥有的惟一手段是劳动。……劳动不仅没有使工人更接近目标,而且使工人越来越远离目标,使他不断地更深地陷入贫穷。”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财产私人所有制所造成的两极对立,并站在无产者的角度批判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性,力图利用各种方式唤起无产者的觉悟,为自身的生存、自由和发展不断地奋斗,呼吁无产者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打破现有的社会关系,目的在于回归人应有的生活样式,人应当像人一样活着,要求回归人的主体性。为此,他站在无产者的角度来阐释新社会形态所产生的阶级条件,同时以无产阶级作为社会主体重新建构一个相对公平正义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并认为这一社会是一个正义社会,因为这样的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完美的结合,实现了人的自身解放,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才能找到自身生活的尊严和自由,才能实现人的真正幸福生活。
马克思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人生活不幸福的社会根源。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阶级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直接杠杆,也是人获得幸福生活的方式,资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变革了封建社会原有的社会结构,推动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但他把一切现存关系都纳入以资本为轴心的“现金交易”之中,“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亲情关系也被纳入了“金钱关系”之中,以资本作为轴心的社会结构,不可能有幸福生活。当然,物质生活的满足是幸福生活的最基础保障,但不是最终目的,人的精神生活中包括生活价值诉求、亲情、爱情等在内是人的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幸福感被金钱关系给异化了,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异化?那就是不正义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为实现人真正的幸福生活,马克思引领工人进行阶级斗争,打破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正义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正义的社会是个人获得幸福生活的场域。
(三)自由的生活方式是人幸福生活的真实样态
自由是什么?马克思认为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即认识规律并合理地运用规律为人类服务。马克思揭示了人类发展的规律,“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上,营造人类更自由的生活方式。就自由内涵而言,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认识得越多就越深刻,他在自然面前和社会面前就越从容,他的生活就越自由,他就越幸福。“无知”的人性不是自由的表现,反而是自由的束缚,因为不知道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性就必然在必然规律性面前碰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类对必然性的认识越来越多,他的自由度就越来越高,随着人类认识的不断深入,人类将由“必然王国”的生活状态进入到“自由王国”的生活状态,即,人类将会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
自由的生活方式是人类通过长期实践活动达到的,人类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地创造着属于自己时代的自由,古代人思考自然存在的基础,思考“世界”的本体,即通过对自然的必然性认识来实现人在自然界中的自由,这种自由基于对自然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来实现,目的在于摆脱自然界的束缚,在此意义上,亚里士多德把自由视为人的本性,自由的本性使得人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充满了好奇,哲学的活动就在于摆脱人类自身的愚钝,即追求“智慧”。从人的本性来说,追求“智慧”是人类实现自由的方式,人在追求智慧的过程中能够自由并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方式,使人的主体地位得到提升,所以说,人的自由与人的主体觉醒之间具有内在关联,只有随着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人对自由程度的要求才能提高,同时人也就越自由。在近代时期,人类的主体性得到明显的提升,人的实践能力也在不断地提升,自然科学的发展增强了人类主体的自信,再加上近代的“启蒙运动”,“理性”在人的启蒙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在启蒙过程中,体会到自身的自由和自主。当然,马克思所强调的自由是在自主基础上的自由,同时也是人在认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基础上的自由,否则盲目的自由就是一种无知的人性的自由,而不是真正的自由。近代“启蒙运动”确实是人类理性自由的发展时期,它曾推动了人类社会快速地发展,人在主体自由的基础上创造了无数科学技术成果。随着人类主体自由提升的同时,人类被理性冲昏了头脑,把“理性”作为一个至高无上、无所不能的存在,理性作为一种“工具理性”支配着人类现实生活世界。康德认为真正的启蒙运动是人类能够自觉地运用自己的理性,而不是依赖他人理智指导或屈从权威。当理性启蒙变成一种无所不能的工具时,人的自由就变成了一种任性的自由,这时人的实践越强,人就越被动,从而日益成为理性主义的奴役,现代哲学家对科学技术的追问和反思,目的在于纠正盲目的实践活动和任性自由。其实,当人盲目、任意地进行实践活动时,自由已不再是人的主体性的发挥,反而是对人的主体性的限制,人类给自己编织了一个理性奴役之网。
马克思认为“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自由是人类在时间上的空间拓展,他指出了自由是一个历史产物,随着历史的发展,自由的内容、方式也是不同的。古人以摆脱自然的束缚为自由,中古时代的人以服从上帝的旨意为自由,这都是虚假的自由,近代以摆脱基督教的统治作为自由,现代人以摆脱理性主义统治作为自由等等,人类摆脱了所生活时代的限制或探索自然界和社会发展规律以实现人类的自由,人类觉得这是最幸福的,这种幸福甚至超过了任何物质上的幸福,如果说物质上的幸福只是最基本的幸福满足的话,那么在自由基础上的幸福是最高级的幸福。为了人类能够更好地实现自由,就应当把握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对于自然规律而言,科学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在发展着,对于社会规律,马克思揭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同时也揭示了现存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的“剩余价值规律”,就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和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规律”这两大社会规律而言,马克思已经是非常伟大了,正因如此,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高度地评价了马克思两大发现,一个伟大思想的终结给人类社会历史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思想损失,这不仅仅是一种思想损失,更是人类自由、幸福生活的损失。到目前为止,人类社会都无法回避马克思提出的“资本”本质及其对人类的支配,人类社会的不自由或压抑更多的是受资本这种抽象物的支配,“萨伊宣称资本是普通的盗窃,在最好的情况下是法律认可的盗窃。在亚当·斯密看来,一笔资本的占有者,恰恰是通过这种占有获得对劳动及其产品的统治,即一种真正的支配权。”这正是马克思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人类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人类要想获得自由,就应当从资本这一抽象物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真实的幸福。为此,马克思不断进行人类解放,把人从神圣形象中和非神圣形象中解放出来,把人从物化和异化中解放出来,把人从抽象概念和原理中解放出来,以回归人本真的自由的生活样态。
三、马克思“幸福生活”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坚持唯物主义历史观,剖析幸福生活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重维度、个人和社会融为一体、自我幸福和他人幸福互为前提的生活,并建构了实现幸福生活内涵的可行路径。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将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这个社会是一个以人类幸福为价值目标的社会,在这样社会中,劳动不是人的一种谋生的手段,而是人内在的一种生活需要,人在劳动中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人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地发挥,人的精神生活得到享受或自我满足。因此,马克思所建构的幸福生活超越了传统形而上学的“幸福观”,开启了现实人“自觉的幸福意识”,为人类社会幸福生活的实现指明了发展方向。
(一)超越了传统形而上学的“幸福观”
传统幸福观比较典型的是快乐主义和德性主义幸福观,其追求的是一种永恒的幸福,因为内心宁静的快乐和德性具有长久性的品质,这种品质是人希望得到纯粹精神的幸福。在传统哲学价值观中,物质的东西是流变的、短暂的、转瞬即逝的,精神的东西是长久的和永恒的,永恒不变的存在应当是流变事物存在的根基,传统幸福观是一种“形而上学”价值追求所使然。这种形而上学最大的特点是永恒性和自因性,所谓的永恒性就是它是不生不灭的,比如亚里士多德的“神实体”、中世纪的“上帝”、莱布尼茨的“单子”、康德的“物自体”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等等,这些不动的永恒的存在都是形而上学追求的对象,同时这些永恒的存在又是自因的,它推动世俗世界不断地产生现实事物,因此,现实人生活在“本体”这一“存在的奴役”之下。这种“本体”追求的世界观深深地影响着世俗人的幸福观,人的幸福就寄托在心灵安宁的存在,因为这种存在能够给人带来“快乐”,这种快乐绝不是一种转瞬即逝的快乐,而是人内心中一种永久的快乐,古人认为精神上的快乐则具有永久快乐的特质。永恒存在除了能够给人带来快乐之外,还能塑造或激发人内在的德性,人的德性是人之为人存在的价值,德性是人的永恒的品质,与快乐相比,德性这一品质能够给人带来更长久的幸福,人的德性一旦形成就具有长久性,正是如此,在西方传统哲学中,德性主义幸福观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马克思的幸福观把人从传统纯粹精神追求的幸福观引向了现实生活的幸福追求之上,人要回归人的世界,这里的人是一个现实的人或实际的人,人要在现实生活世界中寻找切实的幸福而不是虚幻的幸福。人的现实幸福首要的是人的物质生活的满足,所以人类历史第一个生产首先是物质生产,当人的物质幸福满足达到一定程度,人的精神幸福追求就会燃起,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达到了统一的幸福才是人的真实幸福。在此意义上,马克思的幸福观给传统纯粹精神幸福观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也使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可以说,马克思的幸福观超越了传统的幸福观,马克思的幸福观是一种现实的幸福,不是虚幻的幸福,它是多维的幸福不是单调的幸福,它是人间实践的真实幸福,它反对以神圣实体或上帝幸福来奴役人间的幸福,“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因此,可以说,马克思打破了传统哲学所倡导的人在“本体存在”奴役之下的幸福观,建构了现实人真实生活的幸福观。
(二)开启了现实人“自觉的幸福意识”
回顾整个西方哲学史,可以看到人类生活境遇就是不断地从奴役中解放出来,以实现人类自身的幸福,人类最初的奴役生活主要表现在“存在本体奴役”当中,也可以称为人生活在“本体论”奴役之下,“巴门尼德是这个传统的主要创始人,他主要是个本体论者。再没有比巴门尼德的存在更抽象的概念了。”“存在”作为一种本体支配着人类对永恒追求的价值取向,“存在”本身是一个抽象的逻辑概念,人受这一抽象逻辑概念的奴役。存在对人的奴役可以称为本质主义的肆虐,这种奴役以一种宗教极端的方式存在着,即中世纪基督教上帝对人的“奴役”,上帝是主人,人就是奴隶;理性是主人,人就是奴隶;如果社会是主人,人就是奴隶;如果国家是主人,人就是奴隶。人经历了从上帝、理性、社会和国家形而上学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也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幸福过程。在马克思看来,旧哲学的主要缺陷在于使人陷入各种奴役之中,首先人受制于自然必然性的奴役,寻找自然必然性就成为古人的一种历史使命,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肯定了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论,因为它象征着人的自由,必然中蕴含着某种自由的可能性,这种自由性因人对必然性的追求而日益萎缩,人建构了“上帝”这一永恒的必然性支配着世俗生活,人如果有自由的话,也是一种服从的自由,在实质上,这是一种不自由的体现。为了自由,人的自我主体性不断地觉醒,打破了基督教对人的奴役,在这一点上,马克思肯定了费尔巴哈在历史中的贡献,“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现在的任务,也就是费尔巴哈没有继续深入的任务,即“世俗自身中的分裂及其造成的矛盾”,这只能通过实践的方式进行批判。马克思立足实践对思辨唯心主义哲学进行批判,思辨唯心主义的前提是建立在宗教意识和观念之上,“宗教的统治被当成了前提。一切占统治地位的关系逐渐地都被宣布为宗教的关系,继而被转化为迷信——对法的迷信,对国家的迷信等等”。法和国家形而上学决定了从宗教摆脱的人受国家和法的奴役,进一步说,人受现实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奴役,正因如此,马克思从实践出发力图把人从国家形而上学和法形而上学中解放出来,即把人从“无人身理性”中解放出来,把人从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马克思的幸福观唤醒了现实人“幸福意识自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现实的人即无产者却没有幸福意识的自觉,或者说,虽然他们知道自己的不幸福,但不知道什么样的生活是真正的幸福,没有一个正确的价值指向,工业所谓文明的社会掩盖了现实人不幸福的事实,“完全社会化的和文明化了的人可能是完全无个性的人,可能是奴隶,却觉察不到这一点。”为了唤醒工人幸福意识的自觉,马克思直接参与工人斗争,为工人阶级指明革命的方向和道路。马克思为当代文明社会的人开启了幸福意识的自觉,当代人生活在一个相对文明和多元文化的时代,与传统社会相比,人确实生活在物质相对富足的时代,这个富足的时代是工业社会的产物或商品经济的产物。就人的物质生活而言,人基本上实现了物质的富足,因此,人有可能陷入一种物质富足的崇拜之中,比如“金钱主义”和“享乐主义”。所以,在科学技术发达的时代,人应当寻找多维的幸福,努力实现人的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平衡,兼顾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全方位幸福的实现,只有在明确了幸福的方向和实现方式之后,人才能真正过上幸福生活。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幸福观,把为人民谋幸福和为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并一以贯之,自觉地团结带领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实行脱贫攻坚战略,构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为建构美好幸福生活指明了方向
从宏观来说,人类幸福有两重指向:物质上的幸福和精神上的幸福。此两种幸福,马克思认为物质幸福是精神幸福的基础,而精神幸福是人最高境界的幸福,如果精神幸福是以宗教方式得到满足的话,那么这种幸福则是一种精神虚假的幸福,因为宗教是现实人对现实苦难的反抗,这种幸福缺失了物质保障,因此只能是一种虚幻的幸福,而不是一种真正的幸福。人类之所以把精神幸福寄托在宗教中,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人的生命有限性使人对某种幸福的实现失去了信心,人在有限的生命中无法实现无限的幸福,就把希望寄托给宗教,即通过宗教的方式来实现,宗教的这种实现方式则是一种虚幻的方式,是现实人对现实苦难生活的理论反抗和表达,可以称为是一种虚假的幸福。当人类的物质得到满足的同时,人类把自身的幸福更多地投向精神幸福,精神幸福是人类最高层次的幸福,就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相比较而言,人更是一种精神存在物,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人是一种有灵性的存在物,这种灵性驱使着人类对精神家园的寻求。
马克思为人类指明的美好幸福生活是以一种渐进式的方式来实现,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就人的物质生活幸福的满足而言,马克思指出人类历史第一个前提就是满足个人的肉体组织的需要,因此其首要任务就是进行物质生产,这是人实现物质幸福唯一现实的途径。物质生活作为人实现幸福的前提,但不是人幸福的全部,在物质生活幸福的基础上,实现人的精神生活幸福。然而,物质生活幸福与精神生活幸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以制度的方式使得两者分离,结果是精神幸福凌驾于物质幸福之上,成为人的一种虚幻的没有根基的目标,这体现了唯心主义哲学所要阐释的内容,所以,马克思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颠倒现实人的幻化的世界观,把人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在现实生活世界中建构人的真实的幸福生活,以克服传统哲学在虚幻世界中假设的人的幸福生活,“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
马克思给人的幸福生活提供了阶级条件、社会物质条件和思想条件。阶级条件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幸福生活,社会物质条件就是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人幸福的社会物质保证和制度保障。因此,人类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就得大力发展生产力,在此基础上建构人类各种各样的精神幸福,诸如人类科学精神、艺术创造、美学设计等等。当然,在人类精神幸福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的思想与社会的思想应当是一致的,只有这样,人和社会物质生活在思想上才能达到一致,而且人类立足于人的现实生活条件基础上才能制定合理的分配方式,从而实现人的公平和正义的生活方式,这样一来,个人特殊利益和国家共同利益才不会分裂,而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的全面幸福的生活才是可能。
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幸福观,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了一系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寻找到一条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按劳分配方式,引领中国人民不断为幸福生活奋进。当今中国毅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这也是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人民和历史的选择,其首要任务依然是发展,发展方式和目标是依靠人民和为了人民,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发展依然是当代中国的第一要务,中国执政者的首要使命就是集中力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是中国人民创造的!历久弥新的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国人民培育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是中国人民奋斗出来的!”中国共产党血脉在人民、根基在人民,因此其奋斗目标就是让全体中国人民都过上美好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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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