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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明确这三个罪名由经侦部门管辖
公安部明确这三个罪名由经侦部门管辖
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完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修改涉及《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重点是在原条文后增加一款,将犯罪主体范围由“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扩大至“其他公司、企业”相关人员。根据两高2024年1月30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法释〔2024〕3号),原“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罪名相应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规定,非公职人员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案由经侦部门管辖。
往期链接:经侦部门管辖案件范围增至8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