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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治安案件注意事项

独角法兽
2024-12-10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一、关于“成熟前自行铲除”的认定。

为减少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法律鼓励违法行为人主动自我纠错,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成熟前,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已被发现但尚未到现场实施检查前,非法种植人员已主动铲除的,认定为成熟前自行铲除,不予处罚。公安机关现场检查时仍为种植状态的,或者虽已铲除但毒品原植物已成熟的,不能认定为成熟前自行铲除,应当予以处罚。鉴于罂粟开花后结果即可割浆提取生鸦片,因此罂粟的“成熟前”是指挂果前。


二、关于毒品原植物的认定。

罂粟是我国最为常见的毒品原植物,对罂粟的辨别通常不需要开展专门技术鉴定,案件事实清楚且违法嫌疑人对被查获的罂粟认定无异议的,不需要进行其他检验或鉴定。违法嫌疑人对被查获的罂粟认定有异议,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无法辨别的,应当参照“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收集与审查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3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指派、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人员,对毒品、制毒物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或者幼苗、笔迹、痕迹和生物检材等分别进行成分、含量或者同一性等鉴定。对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办案机关所在地没有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农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立农林相关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进行检验、鉴定。


三、关于案件的法律适用。

当前,一些群众对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成瘾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少量种植不违法的错误认识,在山地林区、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院落阳台零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要严格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案件的办理,不能随意以种植数量少等为由降格处理甚至不予处理,要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规定,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十株、大麻不满五百株的属情节较轻行为的,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通过法制宣传等形式,向群众灌输“种一株也违法,种一株也要接受处罚”的法治思想,在全社会营造禁种铲毒的严管严惩氛围。


整理:独角法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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