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盛夏,别样青春丨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政策介绍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应征入伍
“四个优先”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考。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享受政策
1.保送入学。士兵考学和保送入学后到军队院校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一般为4年;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的,参加首次任职教育,学制一般为1年。
2.直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军事训练成绩良好以上,经部队考核合格的,可列为提干对象;提干对象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岁,其中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放宽1岁。符合上述条件的,是党员的或所学专业是军队建设急需的或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以及专业技术尖子,可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3.优先选取士官。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大学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
应届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三大优惠政策
一、经济优抚
义务兵服役期间,经济优抚由家庭优待金、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服役津贴和退役金四部分组成。其中学费补偿代偿。服符津和很符余分别由国家、军队发放。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各省(市)人民政府发放。
1.家庭优待金。北京市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各区人民政府发放,按照《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的60%,进一取整,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赴新疆地区服役的按1.5倍标准发放,赴西藏地区服役的按2倍标准发放。
2.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为10万元,其中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自主就业退役军士、直招军士等补助标准,仍按照现行文件规定的比例和要求执行。
4.服役津贴和退役金。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服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转移支付包含义务兵津贴、退役金、退役补助、转移支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项目。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各级政府、各高校还将根据自身实际,对服义务兵人员增发部分补助。
5.购买医疗保险。自2019年起为从北京市入伍的义务兵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并形成常态机制,医保报销后剩余金额理赔比例可达90%,不计年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论有无既往病史和身体是否健康全部无条件入保。
二、升学政策
1.退役考研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考研单独划线。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专项计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单独划定分数线,每年招生规模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3.立功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优先推荐免试读研。各高校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就业优待
1.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定向招聘。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1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
3.进京落户。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近年来,每年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了1:2。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第6章第38条规定:“应征公民经征兵体检、政审合格后,因名额限制未被征集入伍的,一年内各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招生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用、录取”。
4.直接提干。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且符合相关选拔条件的可以参与士兵提干选拔。
其他政策
目前,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游览博物馆等享受一系列优惠优待。按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可到相关部门办理优待证,持证人凭证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其他你可能关心的
Q:高校毕业生可以从学校应征入伍吗?
A:可以。
Q:应届毕业生已经考上研究生、成功保研等退役后是否还可以继续读研?
A:可以。已经确定被高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Q: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涉嫌违约?
A: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Q: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A: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选择就业的,应及时告知预征所在地兵役机关,并将预征手续退回。
Q:应届毕业后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是否影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从学校入伍?
A:不影响。
参军报国,青春当燃
2024年下半年征兵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
男兵: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特别提醒:男兵入伍体检进行较早,请抓紧时间提前报名】
女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24时
如有应征意愿请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应征地”一栏请注意选择“北京市海淀区中央民族大学”。
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的小伙伴,可咨询辅导员,或致电学校武装部010-68932204。
出品|党委学生工作部融媒体中心
图片|中国军网
文字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编辑|陈柳彤、王志伟
责编|赵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