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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典”完善监护制度 给予每个人全方位的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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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未成年人及一些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利需要其他人帮助监督和保护。这就有了监护制度。
那么,在新修订的《民法典》中,对监护制度有哪些修改?什么样的人需要监护人?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监护人?如何选定监护人?监护人是做什么的?“意定监护”含义是什么?监护人可以被撤销吗?……
我们邀请赵一凡委员“以案说法”,有关监护的那些事儿,这里都能找到答案。
这部法典
有“典”厉害!
11月13日(周五)19:30,“委员讲堂·律师政协委员讲民法典”第八讲将准时与您见面,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一凡走进北京市政协的演播间,以“监护人的二三事”为题开讲,敬请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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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简介
赵一凡,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北京市平谷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平谷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员。曾获得“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北京市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员”“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平谷区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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