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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场“潜规则”:左宗棠如何收礼送礼?

2017-04-10 刘江华 岳麓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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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本文原标题为《左宗棠不收礼也不送礼?》,摘自刘江华《左宗棠传信录》,岳麓书社2017年1月出版。

借助当年秘而不宣、今天已然公开的清宫档案,本书作者刘江华经过数年钻研,为读者拨开历史迷雾,还原一个真实的左宗棠。



左宗棠一生,既送礼,也收礼。当然更多的是,他在谢绝别人的送礼。如果不是好友,即使收了,他会回赠礼物或折价返还。不过,现有史料确实没有找到左宗棠主动索礼的记载。

 

1.左宗棠曾经收下过哪些礼物?

 

现存文献中关于左宗棠为官后收礼的最早记载,见于同治二年(1863)

 

这年四月,前闽浙总督耆龄的中军郭什春(相当于总督的卫队长),受耆龄之命派人给新任闽浙总督左宗棠送来闽浙总督关防大印的同时,还给左宗棠带来福园膏和印泥。

 

应该说,都不是什么贵重礼物。但历来对“僚属馈送,向不收受”[1]的左宗棠,并不想因此破例。当时正在浙江指挥作战的他,觉得再将礼品送回福建过于麻烦,便亲自给福建布政使张佑之写信,要求张佑之将礼品折算成银钱,从自己的养廉银中扣还。[2]

 

收下礼物后折成钱款给对方,是左宗棠比较常用办法。

 

同治七年(1868),当年福建部属彭光藻给正在西北的左宗棠来信汇报当年左所关注的城河已经开通了的同时,送来两斤燕菜。左宗棠将燕菜与将士分享后,折价把钱还给了彭。[3]

 

同治八年正月初十日(1869年2月20日),收到好友周荇农从京城送来的狐白裘后,左宗棠赶忙让在京城的另一好友夏芝岑帮着还给周百两银子。[4]

 

同治十一年(1872)十月,收到部将金运昌所赠送的貂冠、狐裘、茶叶、砚台等礼物,左宗棠除回赠阁贴等之外,还附上了三百两银子。[5]

 

酬偿之余,左宗棠还特地解释,希望金运昌“幸毋疑却”、切莫多心。真是够为难的。

 

声称“于僚属馈送,向不收受”的左宗棠,为何会收礼呢?主要是考虑到路途太远,礼物往返麻烦,因此他便采取折中的办法——收下礼物、返还金钱,如此一来,就等于这件礼物变成自己买的了。

 

但过于贵重的礼品,即便是路途再远,左宗棠也会送回。

 

光绪四年(1878),胡雪岩从上海给远在甘肃的左宗棠送来了一架金座珊瑚顶、一支大人参等,以感谢左为其奏请到黄马褂这一殊赏。对于这一贵重礼物,左宗棠就不敢收。虽然当时他在甘肃,与在上海的胡雪岩远隔关山,但还是将原物送还,“惟金座珊瑚顶并大参二件,品重价高,断不敢领”。[6]为了不让胡雪岩过于难堪,他给胡去信解释,说自己向来不用贵重的物件,并非别的原因,只是天性使然。

 

在收到的林林总总的礼物中,有三类礼物,左宗棠处理得比较特殊:

 

一是老百姓送的万民伞以及庆祝左宗棠生日的寿幛寿联,它们是对左宗棠治军和为官的褒奖,在左宗棠看来是民意的体现,因此他都收下了并悉心保存、送回老家。[7]

 

第二类是满族同僚所送礼物。咸丰同治之前,朝中重要官职,一般多是满人担任。直到咸丰、同治年间,因为在对付太平军和捻军中表现出色,汉人才逐渐受到重用。左宗棠在书信中,虽然经常看不起满人,称他们为“丰镐旧家”,暗指他们没有本事只是凭祖辈功劳吃饭。但在日常交往中,左宗棠对满人还是十分客气的。

 

同治十年(1871)春节前,宁夏将军穆图善送给左宗棠的儿子一顶貂帽。左宗棠收下了的同时,回赠了貂皮便帽一顶、鱼翅二斤、海参二斤、蟹黄一匣、茶叶一匣、贡枣一匣。此后,还送去马鹿、马鸡以及书扇笔墨等礼品,所回赠的礼物远比穆春岩所送的丰盛多了。[8]

 

第三类是外国人所送的礼物。德国人日意格是福州船政局的监督,一直在为船政局造船、培养华人技师而奔忙。福州船政局为左宗棠同治五年所倡办,历时五年后初见成效,日意格也准备回国。临走之前,他给左宗棠送去器皿和名酒。

 

同治十三年(1874),日意格来到甘肃见到左宗棠。他利用左宗棠不了解情况的漏洞,使得左宗棠答应为其支付生活费、工资等银近三万两。后经沈葆桢发觉才得以制止。否则,左宗棠就得自掏腰包了。这真是应了“宴无好宴,礼无好礼”的古语。

 

至于像好友袁筱坞、沈应奎、谭钟麟等所送的鱼、竹笋、凉席、布、茶叶、糟鱼、火腿、扇子等等,左宗棠一般都会笑纳并回赠价值大致相同的地方特产。或许在他看来,这些特产,只是好友之间的礼尚往来,并无请托求情之嫌疑。[9]

 

2.左宗棠送得最多的是给京官的“炭敬”

 

左宗棠虽一生清廉,但身在官场,他不能免俗,和收礼相比,他做得更多的,是送礼。比如,他给恩人潘祖荫送去大盂鼎之事,将在本书(《左宗棠传信录》)第二章中述及。而给京官的冰敬、炭敬,则是其送礼的第一大项。送礼的对象,上至军机处大学士,下至普通御史。

 

清代官场,陋规极多,送礼的名目也五花八门,仅常规项目就有冰敬、炭敬、别敬、团拜等。

 

“冰敬”意思是孝敬京官夏天买冰消暑的钱,“炭敬”意思是冬天烧炭的取暖费,“别敬”是离别京城时的“分手礼”。此外,逢春节、端午、中秋三节另有“水礼”,同乡、同年还有“团拜”名目,大概意思就是每年新春“团体拜年”。

 

光绪年间曾任吏部主事(正六品)的何刚德,在他的回忆录性质笔记《春明梦录》中说,道光咸丰以前,外官馈赠京官,冬天炭敬,夏天冰敬。但同治光绪以后,冰敬只有军机大臣有之,其余的只有炭敬。

 

炭敬数目自八两起,最多一般是三百两,军机大臣按例为三百两,但也有军机大臣不收。其余按官阶大小、奉托重轻、交情厚薄多少不等,后来则渐渐变为重官阶而轻交情了。[10]

 

左宗棠送得多的,主要是炭敬。这项工作,一般在春节前十一月开始启动。

 

从现有资料看,左宗棠送炭敬,最早始于同治四年(1865),此时他已为闽浙总督。这年十一月,身在福建琯溪行营的左宗棠写信给在京城的好友夏芝岑,请其帮忙办理送炭敬之事,并告诉夏芝岑,所需银两,已让管理自己养廉银的福建布政使周寿珊寄出。[11]为了办理方便,左宗棠在给夏芝岑的信中,还单独附上要送礼的京官名单。

 

同治八年(1869),由于已到二月还没有收到夏芝岑办理京官炭敬情况的来信,左宗棠赶忙去信询问,去年腊月就已经将银两和名单寄去,是不是信行耽误了?[12]

 

左宗棠不仅给京官送礼,而且送上之后还写信去告诉对方。比如同治十二年(1873)正月,左宗棠就给时为户部右侍郎的温葆琛写信,告知十月曾托在京好友李筱轩送去炭敬,敬祈笑纳。[13]

 

温葆琛可谓有恩于左宗棠:道光十五年(1835),第二次参加会试的左宗棠本来已经被录中为湖南第十五名。不料在发榜前说湖南多录了一名,要将这一名额让给湖北。时为同考官、户部侍郎的温葆琛极力争取,但还是不行。最后,左宗棠只是被录取为史馆誊录(所谓誊录,相当于文书,就是在史馆负责抄抄写写等低级工作的人员。工作如果表现得好,也可“积资得邀议叙”,将来或许有机会外放做个小官)。左宗棠虽拒绝了“誊录”职位,但对温葆琛依然心存感激。

 

送完礼后,还写信给对方,详细告知时间、由谁帮忙送去。可见在当时,送冰敬、炭敬这种本为“潜规则”的行为已成十分惯常的“明规则”。

 

3.左宗棠给京官送礼的标准是什么?

 

左宗棠给京官送礼的标准是什么呢?他的送礼单目前没有找到,不过,同时代的郭嵩焘在同治四年十月二十二日(1865年12月9日)的日记中曾详细记载了自己送炭敬的标准——


凡散信廿四件:倭艮峰相国、瑞芝生师、祁春浦师、朱桐轩师、许滇生师、汪啸庵师、宝佩蘅、文博川、曹琢如、罗椒生、陈宝珊各一百金。丁酉同年团拜费百金。丁未同年团拜百金。吴竹如、宋雪帆、潘星斋、潘黼廷各五十金。温岷叔等三人各三十金。陈筱舫等三人各二十金。军机章京信廿二件,各送从百金(方子颖)到十六金不等,夏芝岑四十金。同年有交谊者六件,各二十金。书房有交谊者五件,各四十金。广东有交谊者四件,二十金到十六金。同乡有交谊者十六件:徐寿蘅、周荇农各一百金,谭文卿等各二十金。又湖广团拜百金,修理长郡会馆百金。计共信七十七件,银三千三百卅八两。合之前寄潘伯寅二百金、杜寄园百金、何伯英四十金、方子严三十金、韩叔起三十金,几及四千之数矣。[14]

 

由此可见,当时军机处大学士这一级别的,如倭艮峰相国(即大学士倭仁)一般送银百两,重要一点的官员送五十两,普通的则送二三十两。还有特殊一些的,如潘伯寅,即在樊燮案中郭嵩焘请其上折救左宗棠的潘祖荫,当时虽然只是工部右侍郎,官职远低于大学士,但由于交谊深厚,郭嵩焘就送了二百两。要送礼的人数众多,这笔钱加起来不是小数,像郭嵩焘这次炭敬就花费了将近四千两。

 

左宗棠虽然没有留下如此详细的记录,但也有些蛛丝马迹可寻——一般都是三十两、五十两。比如,同治十一年(1872)十二月,他让李筱轩给分管陕甘的御史周声澍送五十两[15],不久得知周声澍生活困难后,又送了十两。再比如,光绪五年(1879)十二月,给时为御史的萧杞山等送炭敬三十两,其他京官,像钱子密、孟志青、吴福茨、胡岱青等,都照此标准办理。[16]

 

看来,左宗棠送炭敬的标准,应该和郭嵩焘差不多。

 

4.左宗棠如何办理给京官送礼之事?

 

为办事方便,左宗棠一般事先在京城几位好友如夏芝岑(江西新建人,官至内阁学士,其子夏筱涛入左宗棠幕)、李筱轩(时为监察御史)、徐小云(浙江海盐人,历任鸿胪寺少卿、工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兵部尚书、军机大臣)等处各存上一笔钱。给京官送炭敬,则从这些预存的银两中支取。

 

同治四年(1865)七月,左宗棠托福建布政使周寿珊由福建银号给夏芝岑汇去纹银八百两转交在京参加会试的孝威花销。左宗棠还去信详细交代了这八百两纹银如何支配——二百两让孝威还债,二百两送孝威此番会试的座师,二百两送给夏芝岑作为其帮忙办事的酬劳,剩下的,“即留芝兄处应酬各项”。[17]而所谓的“应酬各项”,自然也就包括给京官送礼等。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同治七年(1868)孝威再次进京参加会试。左宗棠通过胡雪岩的阜康银号给孝威汇去了二千二百两银子,让孝威给落第学子送盘缠,给老师送孝敬,给母亲买人参等药品等,剩下的钱,也是存在了夏芝岑处留作今后办事用。[18]

 

5.左宗棠曾给哪些京官送礼?

 

一类是在京为官的湖南同乡,比如同治八年十一月,他就让夏芝岑将七百两银票交给周桂坞,分送同乡京官。[19]对于那些生活困难的同乡京官,左宗棠得知后,更会加以照顾。

 

御史李果仙与左宗棠同乡且同年。光绪八年(1882),左宗棠曾托时为大理寺卿的徐小云给送去炭敬五十两。不久,左宗棠收到徐小云的信,问:李果仙已经入狱,是不是不用送了?

 

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官员下狱了,以后就指望不上了。而且,当时左宗棠刚从军机大学士转任两江总督,也指不上李果仙的帮忙。因此,不送也在情理之中。但左宗棠得知后,不但坚持要送,表示“送炭正宜雪里”,还加了五十两,送去一百两。[20]

 

还有像光绪六年得知曾国藩的二儿子曾纪鸿因家有病人导致生活困难后,左宗棠让徐小云一次性送去炭敬三百两。曾纪鸿时为兵部武选司郎官,左宗棠此举也属于资助生活困难的同乡京官了。

 

左宗棠送礼的对象,还有大学士、尚书、巡抚一级的高官。

 

同治十年(1871),大学士、军机大臣文祥的家人去世。左宗棠得知后,曾送上奠礼,但文祥没有接受。文祥服孝期满、重新入值军机后,曾来信致谢。左宗棠惭愧和敬佩之余,去信盛赞文祥品行高洁,“前以生刍奉献,……未蒙鉴纳……既惭且感!”[21]“生刍”即鲜草,典出《诗·小雅·白驹》:“皎皎白驹,在彼空谷,生刍一束,其人如玉。”东汉之后有“生刍吊祭”的说法,指将一束鲜草放在死者墓前,并以此赞扬死者品行高洁。

 

光绪四年,趁儿子孝宽来甘肃看望自己后返乡的机会,左宗棠曾让孝宽给湖南巡抚刘韫斋捎去陕甘地方特产。[22]光绪五年(1879),左宗棠也曾向时为刑部尚书的郑敦谨送去陕甘特产。[23]至于同治十三年给吏部右侍郎潘祖荫送大盂鼎一事,将在后文述及。

 

6.如何看待左宗棠收礼与送礼?

 

左宗棠如此频繁地收礼送礼,是否表明他并非如外界所宣扬的那样廉洁呢?

 

首先,地方督抚给京官送冰敬、炭敬,虽属陋规,但在当时可谓已成公开的秘密。清代京官俸禄廉薄,一品大员每年为一百八十两,二品为一百五十两,三品以下更少。雍正朝开始实行养廉银制度后,地方督抚每年养廉银的收入,巡抚一级最少的每年万两、最多的每年一万五千两,而总督少的有一万三千两,多的有三万两。[24]

 

如此一来,尽管最高统治者不时有给京官发双俸、赏米等奖励,但这点收入显然不足以让京官维持体面的生活,他们收受地方官员的冰敬、炭敬等,也就堂而皇之了。清廷最高统治者对此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无论是郭嵩焘、左宗棠,还是曾国藩、胡林翼等等,都曾向京官送过冰敬、炭敬。

 

曾国藩为京官时,也收过地方官员所送的冰敬、炭敬。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时为国史馆协修官的曾国藩,就曾收了九笔外官的孝敬,共银九十七两。[25]后来出任督抚之后,曾国藩也给京官送礼。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给曾国潢的信中说:“同乡京官,今冬炭敬犹须照常馈送。”[26]

 

其次,除了给京官送礼之外,乡试主考官也是左宗棠送礼的对象。光绪八年(1882),左宗棠出任两江总督,这年时为内阁学士的黄体芳出任督江苏学政,主持江苏乡试。乡试结束、黄体芳返京时,除官方所送之礼外,左宗棠还自己出钱,送黄体芳银二百两,以感谢此次乡试圆满结束。[27]

 

给乡试主考官送礼,在乾隆时就已成定例。光绪四年(1878),许应骙(字筠庵)主持甘肃乡试,返京途中路过武威县。嫌武威县令夏某给考官的礼金太少,许应骙便写信向当时署甘凉道的铁珊告状。铁珊向时为陕甘总督的左宗棠汇报了此事。

 

甘肃确实贫穷,但武威县在甘肃算是富县,县令如此小气,让左宗棠十分生气。在给铁珊的回信中,左宗棠批评该县令如此抠门“实出始料之外”的同时,还告诉铁珊,鉴于学政、主考官等平时薪俸微薄,乾隆当年就曾多次下旨要各地督抚给到辖境主持考试的主考官送礼。[28]

 

左宗棠所言非虚。道光二十三年(1843),时为翰林院侍讲的曾国藩获任四川乡试正考官。乡试结束后,四川当地财政和督抚司道送给曾国藩的孝敬,就高达四千七百五十一两。[29]

 

除了这些,乡试主考官还有中举者的孝敬。同治元年(1862),儿子左孝威湖南乡试中举,左宗棠让孝威给主考官、同考官每人送去五十两。[30]同治四年、同治七年,孝威进京参加会试,会试完毕后,左宗棠都提醒孝威给主考官送礼,标准在二百两到数百两不等。[31]

 

但其实左宗棠本人,反对收礼、反对陋规的态度是十分坚决的。光绪三年(1877),左宗棠进兵新疆、驻扎肃州。这年,他就下令废除部属在节假日时前来祝贺的陋规,更不准下属送礼,即使寄来了他也会丢掉。[32]

 

同治二年初,署浙江宁绍台道史致谔给时为浙江巡抚的左宗棠汇来了银四千两,告知这是宁波海关的海关公费,以往都是归浙江巡抚支配。但左宗棠并没有归为己有,而是将这笔钱用来买种谷分发给衢州百姓,同时请史致谔将剩余的海关公费用来救济山阴、会稽、萧山一带灾民。


在给史致谔的信中,左宗棠还引唐代诗人韦应物诗句“自惭居处崇,未睹斯民康”作比,自愧身居高位却未能让辖下百姓生活富足,忧国忧民情怀跃然纸上。[33]

 

左宗棠拒收此类陋规,不止一次。光绪七年正月,他进京入值军机、管理兵部事务。刚刚安顿下来的左宗棠,二月即派三儿子左孝勋护送家眷回老家,只留四儿子左孝同在京伺候。之所以急着让家眷南返,据他在二月间给好友的信,主要是在京生活成本太高,而自己养廉银余钱只剩下一万两千多两,仅够两年之用。[34]

 

光绪七年三月,在陕西为左宗棠西征大军负责后勤的沈应奎来信,说陕西甘捐尾款还积存不少,按照当时的潜规则,例归陕甘总督处置。时为陕西布政使的王恩沂(字雩轩)和沈应奎商量后,准备将这笔钱寄给左宗棠,以补贴其在京城的花销。

 

这是当时相当普遍的处置方式,可谓“官私无碍”。但左宗棠谢绝了这笔款项,说自己本来已有俸禄,正准备告老还乡,近来对于各方的别敬和例赠已一概谢绝。如今已从陕甘总督任上去职,更不能因为一时缺钱就占用陕西甘捐尾款。他告诉沈应奎,在京城虽然收入较少,但通过减省支出,勉强可以应付,那笔尾款,可以充公以备陕甘将来不时之需。[35]

 

光绪九年(1883),清廷拟立法整顿吏治、惩治贪腐。在律法制订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左宗棠就给时为户部尚书阎敬铭写信,明确反对征求意见稿中将官吏巧立名目敛来的钱划为陋规而加以默许的条文。他在信中生气地说:


“官之薪廉,应得者也。此外,如相沿之陋规,或借以办公,或取以充交际之用,尚可谓为应得之款;至因巧取而创立名色,因营私而潜通请托,则赃款也。若亦指为应得而以陋规宽之,是夷、跖可同科,贪夫多侥免,法未立而弊已滋矣。”[36]

 

这段话至少明确地传达出左宗棠在反贪方面的几个观点:官员的薪金和养廉银是合法的收入;其次像冰敬、炭敬以及诸如海关办公经费等陋规,由于具有润滑官员交际、襄助行政办公等作用,尚可默许;至于巧立名目而来的、私下请托办事所送的,都应归为赃款,应当予以取缔。否则,清廉的伯夷和贪暴的盗跖将混为一谈,那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呢?

 

光绪四年,身为山东巡抚的文格,因被参去泰山祈雨之余公款旅游和收受生日礼金被降职。虽然文格出任四川布政使和山东巡抚时,对西征协饷拨付十分及时,十分支持左宗棠的西征大军,但在与陕西巡抚谭钟麟的通信中,左宗棠就认为朝廷做得很好,因为“督抚收受节寿,本非例所应得。”[37]

 

“本非例所应得”代表了左宗棠对收礼和送礼的态度——“本非例所应得”,他反对;“例所应得的”,他认同;“例所应送的”,他遵从。我们不能脱离历史实际而对左宗棠有过高的要求,要求他去挑战整个社会的潜规则。与此同时,耿介如左宗棠也不得不屈从于潜规则之下去送礼的史实,更让我们深叹晚清官场腐败之严重。

 

注释:

[1]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一[M].长沙:岳麓书社,1996:520.

[2]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一[M].长沙:岳麓书社,1996:520.

[3]左宗棠.左宗棠全集·札件[M].长沙:岳麓书社,1986:111.

[4]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二[M].长沙:岳麓书社,1996:175.

[5]左宗棠.左宗棠全集·附册[M].长沙:岳麓书社,1996:188.

[6]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长沙:岳麓书社,1996:322.

[7]左宗棠.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M].长沙:岳麓书社,1987:37,40,54,62.

[8]左宗棠.左宗棠全集·附册[M].长沙:岳麓书社,1996:126,175,180.

[9]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长沙:岳麓书社,1996:84,554,573,767.

[10]何刚德,沈太侔.话梦集·春明梦录·东华琐录[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138.

[11]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一[M].长沙:岳麓书社,1996:696.

[12]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二[M].长沙:岳麓书社,1996:176.

[13]左宗棠.左宗棠全集·附册[M].长沙:岳麓书社,1996:206.

[14]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二卷[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322.

[15]左宗棠.左宗棠全集·附册[M].长沙:岳麓书社,1996:200.

[16]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长沙:岳麓书社,1996:575.

[17]左宗棠.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M].长沙:岳麓书社,1987:104.

[18]左宗棠.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M].长沙:岳麓书社,1987:105.

[19]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二[M].长沙:岳麓书社,1996:183.

[20]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长沙:岳麓书社,1996:782.

[21]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二[M].长沙:岳麓书社,1996:230.

[22]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长沙:岳麓书社,1996:407.

[23]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长沙:岳麓书社,1996:462.

[24]清朝文献通考:卷42[M]//冯尔康.雍正传.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56-157.

[25]曾国藩,等.湘乡曾氏文献:第7册[M].台北:学生书局,1966:4047-4049.

[26]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家书二[M].长沙:岳麓书社,1985:1307.

[27]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长沙:岳麓书社,1996:757.

[28]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长沙:岳麓书社,1996:416.

[29]张宏杰.曾国藩的正面和侧面[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4:159.

[30]左宗棠.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M].长沙:岳麓书社,1987:61.

[31]左宗棠.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M].长沙:岳麓书社,1987:104,133.

[32]左宗棠.左宗棠全集·札件[M].长沙:岳麓书社,1986:554.

[33]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一[M].长沙:岳麓书社,1996:541.

[34]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长沙:岳麓书社,1996:733.

[35]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长沙:岳麓书社,1996:690.

[36]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长沙:岳麓书社,1996:784.

[37]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长沙:岳麓书社,199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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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著名历史人物,左宗棠有不少逸事为人津津乐道。但是这些逸事掺杂了很多不实之言。借助当年秘而不宣、今天已然公开的清宫档案,本书作者经过数年钻研,为读者拨开历史迷雾,还原了一个真实的左宗棠。

刘江华,北京大学考古系毕业,《北京青年报》编辑,青年作家,文笔流畅,广受好评。出版有《被腰斩的王朝》《王朝死劫》等历史通俗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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