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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扶贫日”活动组织,要点在这里

10月11日上午,市直驻村工作团长推进会在市委组织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前,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荣山认真查阅了九个市直驻村工作团今年以来的工作台账,并指出:各工作团前期工作有思路、有措施、有成效,值得肯定。要求各团认真贯彻落实9月29日全市精准扶贫现场推进会精神,确保队伍管理到位、帮扶成效到位、群众满意到位。


会议首先传达了全市精准扶贫现场推进会和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题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全市脱贫攻坚的总体形势,明确了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任务。会议指出,当前要重点抓好“扶贫日”活动组织、四个县市区迎接全省交叉检查、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精准扶贫信息动态管理等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



会议充分肯定了市直单位驻村工作2018年以来的工作成效,并就加强团区驻村工作队管理,提升工作实效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讲政治。围绕四个县市区脱贫摘帽的紧迫目标,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巡查督办、市委现场推进会的重点要求,完成年底各项考核任务。


二是抓重点。突出抓好五点要求和一个目标。其中,“五点要求”即张维国书记提出的:要围绕“三率一度”,完成查漏补缺;要抓实“五个一批”,做到“两个说清(因什么致贫,靠什么脱贫)”;要聚焦四项工作,下足绣花功夫;要注重博采众长,形成十堰特色;要把握验收标准,规范应有程序。“一个目标”即压实责任,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是全出征。所有工作团、工作队、包户干部都要进村入户,帮助贫困群众落实帮扶措施、兑现扶贫政策、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完善扶贫手册、开展交心谈心,做到全员出征、全面出征、全力出征,确保“出工要出力,出工要出活,出工要出彩”。


四是严管理。坚持对各工作队做到从严管理、善于管理,落实属地管理、痕迹管理。



会上,市直各驻村工作团长进行了交流发言。




今年10月17日是第5个国家扶贫日,我市为组织开展好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系列活动,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扶贫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进行了详细部署,我们一块来看看。


十堰市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


2018年10月17日是全国第五个“扶贫日”。为组织开展好我市“扶贫日”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坚决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现制定十堰市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精准脱贫、携手同行。


二、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坚持“政府主导、协同联动、广泛参与、精准对接”的原则,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系列活动,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扶贫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引领市场、社会协同配合,形成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的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扶贫日”宣传月活动。将10月定为“扶贫日”活动集中宣传月。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及时向社会发市“扶贫日”活动信息和扶贫公益信息,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一是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工作经验推广工作。“扶贫日”期间,在《十堰日报》、秦楚网、云上十堰和十堰基层组织建设微信平台开辟“我的扶贫日记”专栏,集中宣传推广一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扶贫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多种形式在市级媒体、门户网站对获得省、市扶贫帮困奖励的对象进行广泛宣传。深度报道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事迹、经验做法和成功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十堰日报社)。


二是播放扶贫公益广告。流动播放扶贫公益广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十堰电视台)。


三是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由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免费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公益宣传短信,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单位: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


(二)开展“户户走到”行动。将10月定为全市“户户走到”行动月。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户户走到”活动,带头深入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贫困村、贫因户,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驻村队员开展“户户走到”,入户解读政策、走访慰问,与干部群众共商脱贫之策、共谋致富之路。在“户户走到”的基础上,各单位扎实开展“我为精准扶贫办实事”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办)。


(三)开展十大特色扶贫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开展特色“扶贫日”活动,以更大的力度、更有力的措施,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一是开展关爱贫困留守儿童“双结双促”行动。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聚焦全市6-18岁建档立卡贫困留守儿童,组织各级团干部、团员青年和扶贫志愿者开展结对帮扶,促进贫困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团市委)。


二是开展巾帼脱贫行动。推进“贫困家庭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开展“巾帼脱贫故事汇”活动。参与推荐“最美巾帼农庄”评选活动,带动农村贫困妇女在巾帼农庄就业致富。实施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项目。实施“春蕾计划”“恒爱行动”等关爱儿童项目(责任单位:市妇联)。


三是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行动。组织科技专家、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人才组成科技助力精准扶贫专家服务队或科技小分队,为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开展有针对性的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科技培训,帮助引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新模式。支持农技协、科普带头人发展壮大,大力发展精品果业、绿色蔬菜、优质粮食、现代养殖、休闲观光等农业主导产业。在全市农村集中开展一个月的科技扶贫主题电影放映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文体新广局)。


四是开展“助残圆梦”扶贫行动。实施“复明”“助行”“助学”“扶贫助困”项目,组织专业医疗队,赴贫困地区为贫困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成人助听器验配、假肢装配和辅助器具适配。实施残疾人“十百千万”就业创业扶持计划,新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品牌基地,采取“合作社+基地+残疾人”模式推动贫困残疾人产业扶贫,扶持残疾人农家小店主和集镇小老板,培育残疾人技术能手,新增城乡残疾人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是开展金融扶贫公益行活动。组织各金融机构摸清贫因人口金融需求,开发“一村一品”金融扶贫产品,编印金融扶贫便民手册,组织金融扶贫爱心和公益活动,让贫困人口便捷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十堰分行、十堰银监分局)。


六是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展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选树脱贫攻坚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集中宣传其先进事迹、经验做法,充分展现我市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整体风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是开展“精准扶贫与法同行”行动。开展“法律进乡村”主題活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扶贫领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八是开展“文艺扶贫奔小康”志愿服务活动。聚焦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组织文艺家、艺术院团开展文艺慰问演出,开展书画家、摄影家作品展览展示,以文艺形式宣传党的扶贫政策,丰富贫困地区文化生活,增强贫困人口脱贫信心。组建文艺创作采风团,采取“结对子、种文化”的形式,组织各类文艺家赴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文艺讲座、培训、展演、展览、展示等活动。为当地培育一支不走的文艺人才、文艺骨干队伍(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文联)。


九是开展“健康快车扶贫行,助力脱贫送爱心”活动。组织城区医疗机构到贫困地区开展大型义诊、爱心捐赠、科普讲座、专业培训、医院帮扶、查房巡诊、书刊赠阅等系列关爱贫困人口活动,在贫地区传播健康理念,提高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十是开展“十堰旅游在行动”宣传推介活动。在全市选择精品旅游线路进行发布,落实金融支持贫困地区旅游项目的政策,开展金融支持旅游扶贫项目签约,组织企业帮扶深度贫困村。(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农业局、市农发行、市扶贫办)。


(四)开展社会扶贫网推广对接活动。进一步做好社会扶贫网应用推广工作,提高社会扶贫网对接率,打造10·17消费扶贫品牌,带动社会各界高效多频次参与扶贫。在“扶贫日”前后,充分利用社会扶贫网“爱心帮扶”“扶贫众筹”等功能,鼓励机关干部、社会组织,向定点扶贫村、帮扶对象“众筹”项目、捐赠帮扶资金与物资;充分发挥“电商扶贫”功能,组织一批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入驻“京东十堰特色馆”(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五)开展市场主体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大力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广泛引导和动员民营企业(商会)与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签约帮扶,通过实施县乡龙头企业带动工程、专业合作组织帮扶工程、创业就业促进工程、“光彩能人”引领工程、“光彩助力”公益行动等,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和公益捐赠扶贫,提升民营企业帮扶456个贫困村的实效(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四、活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扶贫日”活动在十堰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扶贫日”活动,形成各方联动的态势。


(二)确保工作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扶贫日”活动方案,推进“扶贫日”各项活动高效开展。“扶贫日”各项活动承办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取得更大成效。要规范扶贫捐赠活动,坚持自愿捐赠,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更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三)强化检查督办。各地要建立联席制度,加强对“扶贫日”活动的督促指导、沟通协调;要加强“扶贫日”活动情况通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方式,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推进信息及进展情况。要注重经验总结,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在11月5日前将“扶贫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市扶贫办

编辑/何磊  曹婧  责编/陆璐  审核/徐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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