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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警方发布关于敦促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跨境违法犯罪人员是指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人员。本通告所称泰宁籍是指泰宁县户籍地人员。
二、目前仍然滞留境外的泰宁籍违法犯罪活动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经公安机关与边境对接回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认定。
三、回国投案自首人员、滞留境外有回国需求人员,严禁私自闯关偷渡。滞留人员家属应当提前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泰宁警方将与边境警方沟通,协助提供绿色通道、主动投案证明。未经联系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人员,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四、犯罪嫌疑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宁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5日
来源:泰宁公安
编辑:璐昀、志和、燕萍
审核: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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