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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天等城乡居民医保本年度参保2月28日止截缴,补偿标准报销政策请进!

2017-01-20 根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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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 《天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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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 《天等壮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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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 《天等新闻》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q0367dd35ac&width=500&height=375&auto=0



城乡居民医保

2017年1月1日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报销政策如下:



一、2017年度参保缴费时间:

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超过时间不缴费也不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当年看病不得享受医保报销。


二、筹资标准:

2017年度农村居民个人缴费150元,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420元。


三、参保缴费方式:

农户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交费的在校学生除外(因为在校学生已于2016年9月由学校代收,所以对已交费的在校学生不再重复收缴)。2017年开始,保费收缴可以现金缴费,也可以农户与城乡居民医保管理部门签约,委托农村商业银行从农户的银行账户中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代扣代缴。


四、参保期限:

参保以年度为限,一年一缴,年底自动停止;中途退出,参保费不退还。




五、报销手续:

在崇左市以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含区民族医院)就诊凭医疗证及身份证可办理即时报销(出院结账即办理报销)。市外就诊必须办理转诊或报备(见转诊要求),先全额结账后回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报销。




六、补偿标准:

参保农村居民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暂按自治区、崇左市原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执行。参考标准如下:


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报销仅限于乡(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诊疗费用。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可补偿费用的70%;乡镇卫生院每人每日门诊补偿金额最多可报100元、村卫生室最多可报30元。门诊报销每人每年可报150元,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共享。实行定额费用控制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可实行乡级统筹,门诊报销资金在定额范围内以乡镇为单位统筹使用。


2.住院补偿:住院补偿计算公式:报销金额=(住院医疗总费用-起付线-个人自费项目费用)×补偿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区级1000元,市级800元、县级500元,乡级150元。区内未办理转诊、备案起付线1000元。起付线以下住院费用由参合患者自付,起负线以上费用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区级以上50%,市级60%,县级75%,乡(镇)级90%。使用中医药治疗的,报销比例增加10%。


3.单病种大病补偿: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等26种大病纳入单病种管理补偿,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多可报15万。




七、大病保险理赔:

凡参加城乡医保的农村居民县政府统一代缴投保大病保险,患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如果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总费用-个人自费项目费用-报销金额)年内累计超过5500元(理赔起付线)的,可以到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大病保险理赔,最高理赔无上限。理赔标准是:理赔基数是以超过5500元的那部分来计算, 0到2万(含2万)的赔付比例是50%;超过2到4万(含4万)的赔付比例是60%;超过4到6万(含6万)的理赔比例是70%;超过6万的理赔比例80%。


办理大病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是:1、理赔申请书;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须各地医疗管理机构加盖公章);3、医院结算明细清单;4、身份证明;5、出院小结;6、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转诊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非被保险人本人申请保险金)等。




八、转诊要求:

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需办理转诊手续;参保居民凡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在统筹区域外就医住院治疗的,入院前或入院后3日内必须先告知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部门(地址:县人社局二楼)登记备案,经同意后住院产生的费用才能按正常比例办理报销。未办理转诊或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10%。




九、不予报销的情形:

1.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2.擅自到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3.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发生的医药费用;4.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6.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7.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8.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9.计划免疫接种、疫苗费、婚检等属公共卫生和保健项目费用;10.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11.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12.市级根据情况规定不予补偿的医药和检查费用。





十、未尽事宜可向城乡居民医保管理部门咨询。咨询电话:3532198。






来源:天等县人社局

视频:天等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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