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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成立所具备的条件

江苏致达 姜勇 在法言法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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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成立所具备的条件

争议焦点

基本含义

表现特性

关联方

异议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执行行为和执行结果其中之一或数个发生法律关联。

直接:该关联并非间接或通过第三方发生。

有效:该关联不存在无效、撤销等情形。

已然:该关联已然发生,并非尚未或可能发生。

利益点

异议人对执行标的具有的法律利益强于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正当性:该利益不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法上的利益范畴。

优先性:该利益相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具有法理和伦理优先。

排他性:该利益能够将其它异议人排除在外。

违法性

异议人所主张的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有背离司法职权之嫌。

不法:没有规定,但存在作为或乱作为。

非法:有规定,但存在反作为或瞎作为。

他法:有规定,但存在错适用或不适用。

损害面

异议人因执行行为而产生了合法权益的损害。

确定性:损害已经或必然发生。

紧迫性:损害正在或即将发生。

非逆性:损害发生后不可能弥补。

过错度

异议人在事件发生前后不存在主观过错或过错较小。

不规避:异议人合理对待事件,不存在规避法律法规等行为。

不懈怠:异议人合情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不对抗:异议人合法行使诉求,积极配合执行。

注:当事人异议不含“关联方”“利益点”;案外人异议不含“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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