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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执行依据不明确需补正或解释说明 ——执行解析0103

江苏致达 姜勇 在法言法 2023-08-16

最高院:执行依据不明确需补正或解释说明

——执行解析0103

关键词:01【执行依据】  16【申请执行】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王翔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2015)执申字第52号

 

笔者观点:

1、双方当事人对执行依据中不明确的内容发生争议,应审查处理。

    2、执行依据不明确的,应对不明确的执行内容予以补正或者进行解释说明。

 

案情:

王翔与金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一、由被告金河退还原告王翔股金40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之日给付200万元,同时,原告王翔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剩余200万元于2011年10月10日付清,如不能按时付清,则金鹿矿业公司的探矿权证及财产全部归原告王翔。二、双方于2010年3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同日又签订的选矿合作合同、2010年4月1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2010年5月16日签订的协议均宣布作废,双方的合作事宜解除。三、双方探矿合作中所欠工人工资由原告王翔负责清偿。四、高某某的问题由原告王翔负责处理。五、选矿厂及采挖出的矿石归属于原告王翔。因双方履行了部分款项,2011年10月19日王翔向鄂尔多斯市中院申请执行调解书约定的第五项内容。

 

裁判:

最高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有三:一是生效调解书第五项是否具有给付内容;二是本案执行依据是否明确;三是本案的审查程序问题。

关于本案生效调解书第五项是否具有给付内容的问题。生效法律文书必须要有给付内容才具有执行力,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金河与王翔在协议中约定“选矿厂及采挖出的矿石归属于原告王翔”,选矿厂与矿石的所有权并不因该约定而直接移转,王翔此时享有的只是债权而不是物权。鄂尔多斯市中院在执行程序中将生效调解书第五项内容确认为金河向王翔移交选矿厂及采挖出的矿石,从而使其具有执行力,既不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也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讼累,并无不妥。

关于本案执行依据是否明确的问题。据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符合给付内容明确的条件。对于交付特定物的案件,就要求法律文书中应当载明特定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以使该特定物区别于其他物。本案中,生效调解书第五项载明的是“选矿厂及采挖出的矿石”,没有指明该选矿厂及矿石的特定信息,双方当事人对执行依据指向的特定物也存在严重分歧,显属执行依据给付内容不明确。本院认为,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发现执行依据内容不明确的,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结合执行依据文义,审查确定其具体给付内容。执行程序中无法确定给付内容的,则应当提请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构结合案件审理期间查明的情况,对不明确的执行内容予以补正或者进行解释说明。

关于本案的审查程序问题。……

 

分析:

本案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地点、数额等均未明确,无法予以执行,双方也对此争议较大。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内容不明确如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凡生效法律文书主文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取第一条中的方式仍无法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1、判决被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否拖欠工程款及欠多少工程款不明确;

2、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不明确;

3、判决或调解被告返还原告土地并恢复原状,但原状是什么不明确;

4、判决或调解确认夫妻一方享有探望权,但对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期限、方式、地点不明确;

……

 

扩展阅读:

笔者认为,民事判决或调解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不明确的语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更多理论和案例请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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