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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冻结】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23)
本公众号推出的系列文章《执行解析》,是以问题的形式对执行的基本规定予以简要阐述。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为简略版,除个别章节外,都不包含详细的注解等。需要完整版内容的可以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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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冻结】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23)
问题1:贷款账户是否可以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有批复认为,贷款账户不可以冻结。笔者认为,要区分不同情形,一是开设专门贷款账户的情形,此账户只用来记录贷款数额,并不能进行存款和其他业务的操作,此时该账户即使冻结也无法获得任何款项,那就不能冻结;二是该账户除了有记录贷款、还款等功能外,还可以存款或办理其他业务,此时是可以冻结的。比如贷记卡(信用卡)完全有存款功能,是可以冻结的。如果银行与被执行人约定某个账户为还款账户的,此种账户基本不属于贷款账户,仍然可以冻结。
问题2:专用账户、专用资金是否可以冻结?
一种是国家规定的专用,比如社保基金等[1];一种是合同约定的专用,比如银行与被执行人约定的保证金等。前者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允许冻结;至于后者,冻结后会产生执行异议等争议,则根据具体的情形予以处理。对于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已经办理抵押、质押手续的特定保证金,有关金融机构享有优先受偿权。
(扩展阅读:有关冻结的常见问题与查封类似,见【查封】章节。)
[1]有的专用资金属于被执行人财产,但必须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