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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27)
本公众号推出的系列文章《执行解析》,是以问题的形式对执行的基本规定予以简要阐述。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为简略版,除个别章节外,都不包含详细的注解等。需要完整版内容的可以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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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27)
问题1:扣留和提取有何区别?
扣留属于冻结措施,提取属于划拨措施,但实践中未必绝对。由于收入将在一定期间内持续产生,每次产生后均采取一次扣留或提取措施不利于案件执行,因此可以将未来的收入予以扣留,待全部产生后一并予以提取。
问题2:租金是否可以提取?
原则上,租金应当是属于债权的一种类型;但对于明确固定的租金,也可以看作收入。执行中,对未到期的租金采取扣留的方式,对已到期的租金采取提取或到期债权的执行方式均无不可。如果租赁情况特殊,实践中还需要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