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变卖】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32)
本公众号推出的系列文章《执行解析》,是以问题的形式对执行的基本规定予以简要阐述。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为简略版,除个别章节外,都不包含详细的注解等。需要完整版内容的可以联系作者。
开始阅读。
关于【变卖】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32)
问题1:拍卖、变卖财产有哪些人不能购买?
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不允许参加拍卖、变卖。前次拍卖悔拍的人员也不能参加竞买。
问题2:哪些财产不适用拍卖、变卖?
如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不适用拍卖、变卖,但是,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不应拍卖,应当变卖。
问题3:变卖财产无人竞买且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此类财产应当解除查封,退还给被执行人。但是,如果能够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也可以采取。相关案例指出,法院重新评估、拍卖也应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