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通知】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34)
本公众号推出的系列文章《执行解析》,是以问题的形式对执行的基本规定予以简要阐述。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为简略版,除个别章节外,都不包含详细的注解等。需要完整版内容的可以联系作者。
开始阅读。
关于【通知】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34)
问题1:执行中有哪些文书?
执行中的文书分为裁定、决定、令、通知、公告、委托书、函等。
问题2:通知用于何处?
通知主要用于:
(1)程序性通知:受理通知、执行通知、结案通知、暂缓通知等。
(2)实体性通知:通知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1]、协助通知、拍卖通知等。
问题3:有哪些执行事项必须通知?
笔者认为,一切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均需要通知,有些事项如果没有通知当事人,很可能造成处置瑕疵,引发异议。
问题4:发布拍卖公告后是否就无需通知或公告是否取代了通知?
有些案例认为,公告可以取代通知。笔者认为,公告是向不特定人群发布的,通知是向特定人群发布的。如果已经查明必须通知的人员,则必须进行通知。如果必须通知的人员无法查明,公告也是可行的。
[1]该通知必须直接送达,并明确异议期,其他通知可以公告送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