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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让】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40)
本公众号推出的系列文章《执行解析》,是以问题的形式对执行的基本规定予以简要阐述。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为简略版,除个别章节外,都不包含详细的注解等。需要完整版内容的可以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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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让】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40)
问题1:迁让如何执行?
对于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让土地,应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并在执行中注意相应程序规定。对于居住的唯一房屋,可以给与被执行人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提出异议的,不予支持。
问题2:是否可以强制承租人、案外人迁让?
由于涉及到承租人、案外人的利益,一般不应强制其迁让。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承租人、案外人非法占有房屋的事由另行起诉要求排除妨害[1]。
[1]查封后出现有关事由的,应在执行程序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