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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为执行】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42)
本公众号推出的系列文章《执行解析》,是以问题的形式对执行的基本规定予以简要阐述。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为简略版,除个别章节外,都不包含详细的注解等。需要完整版内容的可以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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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为执行】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42)
问题1:什么是行为执行?
除了金钱债务的执行外,还有很多无法采取执行财产措施的执行,通常以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为主,他人不可过多干涉,尤其是涉及人身的行为。最典型的是探望权的执行,法院不应擅自将探望的对象强制交给申请执行人,而应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可以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相应行为的,均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问题2:赔礼道歉等行为应该如何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赔礼道歉等义务的,一般应登报公开声明。法院在登报后,仍可采取诸如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问题3:知情权如何执行?
申请执行人享有一定的知情权,需要通过被执行人告知相应事实予以完成。在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知情权的情况下,法院除了对被执行人采取制裁措施外,也可以强制调取和搜查被执行人应当告知的文件,向申请执行人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