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人自杀未成功,却因诈骗被判刑(判决书整理)|聚法案例
阿香(化名)确诊渐冻症后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但由于行动受限,自杀失败后,开始寻求熟人协助她自杀,最终闺蜜的男友亚瑟(化名)答应了他的请求。
但阿香的计划没有如愿,亚瑟却因为诈骗被判刑,这是怎么回事呢?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阿香因患渐冻症,长期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遂产生自杀念头,于2020年7月上旬微信联系被告人亚瑟,经多次商量后,约定由亚瑟到阿香家中帮其打开液化气自杀,给亚瑟2万元报酬。2020年7月10日晚,被告人亚瑟进入阿香家中,简单交流后,亚瑟将其家的液化气打开,帮助其自杀,阿香通过支付宝转给亚瑟共19800元。因害怕,被告人亚瑟临走前未关门窗,自杀未成的阿香向被告人亚瑟索回19800元。
2020年10月10日,阿香再次微信联系被告人亚瑟商量使用氰化物自杀,给亚瑟5万元报酬。阿香先微信转账1600元给亚瑟,用于路费和购买毒药。被告人亚瑟于2020年10月18日晚到阿香家中,将自己购买的“可比克薯片”碾成粉末谎称为氰化钾,倒入阿香准备好的粥中,在喂食阿香的过程中,阿香用支付宝给亚瑟转了46902元。被告人亚瑟逃离后,微信拉黑阿香,所骗钱款用于归还母亲治病的债务。
被告人亚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案发后,被告人亚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第一笔事实部分,在案发前被告人已经将所得金额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对该笔款项不应认定为犯罪金额。被告人亚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亚瑟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亚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亚瑟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亚瑟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亚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亚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上缴国库。
搜案例 找聚法
www.jufaanli.com
来源 | 聚法案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