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著作权首案(判决书)|聚法案例
7月13日,厦门某公司收到判决书,法院认定其在公众号上传了一期名为“《谭谈交通》超全名场面合集”的视频,侵犯了成都游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处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500元。据悉,该案为《谭谈交通》著作权纠纷以来的首案。
案件基本流程:
2021年9月17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向游术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游术公司行使《谭谈交通》视听作品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转授权、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其中包含维权权利,被授权方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函、投诉、提起诉讼、采取刑事措施以及获得赔偿等的权利。授权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2022年1月30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版权声明》,载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所属的都市生活频道(CDTV—3)为《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
2022年3月29日,游术公司针对本案涉案行为取证;
2022年5月25日,游术公司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立案,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开支费用共计10000元(其中包括侵权赔偿金7800元,律师费2000元,存证费及技术服务费200元,共计10000元)。
2022年5月30日,成都市音像出版社出具《声明》,载明其系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全资子公司,经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后对外开展《谭谈交通》节目运营工作,在部分节目中标有“天府TV”标识。
2022年6月28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厦门某公司侵犯了成都游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处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500元。
其中,关于著作权权属认定,法院认为:
2022年1月30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版权声明》,载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所属的都市生活频道(CDTV—3)为《平安成都》《红绿灯》和《谭谈交通》栏目的制作单位。
2022年5月30日,成都市音像出版社出具《声明》,载明其系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下属全资子公司,经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后对外开展《谭谈交通》节目运营工作,在部分节目中标有“天府TV”标识。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原创制作《谭谈交通》节目,拥有该节目版权。
关于侵权认定,法院认为:
本案中,涉案侵权视频系将长视频剪辑成短视频使用或传播,其截取的片段与权利作品相同,被告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方式利用了网络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案涉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害了游术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游术公司认为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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