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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警方端掉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窝点

汕头政法 2023-08-0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潮南公安 Author 潮南公安


6月26日,潮南警方深挖线索,缜密侦查,精准出击,在市局反诈中心的支持下,成功端掉一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鹏(男,28岁,仙城镇人),查获作案工具电脑9部,手机7部。



6月中旬,分局反诈中心根据上级提供线索,获悉潮南辖区内有人存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嫌疑。为及早查清事实,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刑侦大队、反诈中心对线索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刑侦大队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反诈中心业务骨干对该线索进行二次研判,通过智慧新警务系统排查嫌疑对象具体身份及主要落脚点线索。



在市局反诈中心支持下,办案民警成功锁定嫌疑对象为仙城镇人赵某鹏,该嫌疑人近期主要在潮南区仙城镇、陈店镇等地活动。


为及早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办案民警深入仙城、陈店等地调查取证,对嫌疑人进行严密布控。


6月26日上午,办案民警成功在仙城镇仙门城村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鹏,并循线打掉其位于陈店镇沟湖村一大厦的作案窝点,在该窝点查获涉案电脑主机4台,笔记本电脑2部,ipad平板电脑3台,手机7部。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鹏从去年3月份开始在网上发布广告,以免费领取手机为由吸引受害人添加其QQ,骗取受害人微信号和密码,得手后将受害人的微信号出售给他人,至今从中牟利约9万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普法时间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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