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政法动态|交警部门严查严处涉噪音交通违法行为
中心城区海滨路-大华路-外马路-同益路4条道路为边框的区域内有机关单位、休闲广场,也有住宅小区、旅游景点,人、车流密集。该区域已被列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噪音治理示范区,交警金平大队四中队组织警力加强路面管控和巡查力度,通过采用固定站点、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模式常态化开展综合治理,严查机动车乱鸣喇叭、超速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处罚乱鸣喇叭的违法驾驶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全力打造高文明遵章率、低违法鸣笛率样板区。
同时,交警部门还在该区域内路段安装了机动车鸣笛智能抓拍电子监控系统,对产生超标噪音的机动车进行准确识别并抓拍,让噪声无所遁形。
机动车乱鸣喇叭产生的噪音不仅让市民群众饱受困扰,产生噪音的“炸街车”也可能存在非法改装、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文明驾驶,人人有责。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禁鸣意识,减少城市噪音,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城市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