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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妇联”携手,共促困难妇女救助
为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近日,市检察院与市妇联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并印发《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携手推进困难妇女的救助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全市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将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实施方案》建立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困难妇女群体救助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妇联组织应当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相关司法救助线索;二是建立联合回访工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应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了解被救助妇女生活状况,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效;三是建立多元化救助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应当树立特殊保护意识,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促推民政、社会多元救助,合力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四是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联络员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确保相关工作顺畅、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