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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公益诉讼新路径,汕头检察机关上半年公益诉讼立案199件

汕头政法 2023-08-09


汕头市检察院针对住建行业存在非法购买、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召开公开听证会。

近日,汕头市检察院起诉一起由揭阳市揭东区检察院移送的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成为全省首例异地起诉并获胜诉判决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这起案件胜诉的背后,正是广东民事公益诉讼案实现集中管辖后的“汕头探索”。

从2020年起,广东法院立足服务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结合全省河流流域分布,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和管辖区域进行调整。其中,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汕头、梅州、潮州、揭阳4个城市辖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制度。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汕头市检察院坚持能动检察履职,围绕生态环境、食药安全、个人信息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先后牵头创建多项创新机制,推动粤东四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联动协作和邮政领域公益法治建设。数据显示,2022年度上半年,汕头检察机关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8件,立案19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93件。




异地移送起诉

全省首例公益诉讼案判决



在揭阳市,揭东区检察院在办理袁某文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中发现,袁某文经营的五金配件厂非法排放废水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开展立案调查。经第三方评估,该配件厂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失数额为460440.75元。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集中管辖规定,揭东区检察院将该案件移送至汕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汕头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成立办案组,主动与揭东区检察院沟通协调、协作配合。

经审查发现,袁某文经营的五金配件厂是个体工商户,其法定代表人并不是袁某文本人,应当以五金配件厂、袁某文为共同被告。此外,评估报告中确定偷排废水的时间段长于刑事判决认定的偷排废水时间,汕头市检察院在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根据“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证据标准继续调查取证。

据办案人员介绍,汕头市检察院一方面向揭东区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并委托该院协助向当地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补充调查有关证据;另一方面,办案组前往揭阳市当地对袁某文进行询问,获取袁某文自认暗管长期存在的陈述,同时到该五金配件厂现场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2022年1月6日,汕头市检察院在补充调查完善相关证据后,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4月12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5月30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该五金配件厂、袁某文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数额460440.75元,付还环境损害评估费用16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就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判决后,两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至此,该案件成为全省首例异地起诉并获胜诉判决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汕头市检察院近年来立足汕头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公益诉讼深度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来,受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线索65件,立案3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7件,起诉4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




制发检察建议

精准聚焦个人信息保护



除了生态环境问题,近年来骚扰电话频发等个人信息泄露现象突出,也成为汕头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关注的焦点。

对汕头住建行业存在非法购买、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汕头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予以监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反应,结合汕头相关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对涉案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其中,汕头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部署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专项检查,共督促该市350家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公司业务信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通过房地产行业协会、经纪人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落实行业管理要求,督促相关行业企业建章立制。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部署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执法活动,出动执法人员309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95家,制作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保护个人信息》等宣传小册子2000份,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联合汕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

同类的检察建议,也在汕头各区县铺开。

针对辖区内存在部分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行审查义务,不规范披露公民个人信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汕头各基层检察院分别向辖区内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删除相关信息并建立长效机制。

潮南区检察院还针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整改落实检察建议、是否全面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召开听证会,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的意见,相关整改工作得到听证员一致认可,案件已依法终结审查。

“汕头市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化办案,精准确定公益诉讼发力点。”据汕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汕头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汕头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2件,立案8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0件。




创新工作机制

多方联动常态化协作



不久前,汕头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梅州、潮州和揭阳市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围绕粤东四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根据该意见,粤东四市检察机关将联动协作,建立案件提前沟通、联合调查、案件移送标准、联席会议、类案办案标准、法律宣传和联合培训等七项机制,共同搭建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平台。截至目前,汕头市检察院共受理揭阳市、梅州市移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其中1件获胜诉判决。

事实上,这样的制度创新,在汕头检察机关并非个例。从过去个案协作配合,到如今建立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已成为汕头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路径探索。

汕头市检察院与汕头市邮政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邮政管理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通过构建检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凝聚检邮合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共同筑牢寄递安全“防火墙”。

金平区检察院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牵《关于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同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虚假宣传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澄海区检察院立足澄海“侨乡”特色,与该区侨联联合成立“检侨工作办公室”,联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维护涉侨权益的意见》,着力开展“护侨”工作;与该区生态环境局联签《关于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机制(试行)》。

南澳县检察院与该县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汕头海警局南澳工作站建立加强检警协作配合机制。

“接下来,汕头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协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汕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重点关注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国财国土、文物保护、养老诈骗等领域,主动联合其他部门建立协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以更优的能动检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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