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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谈“国家利益”, 为何抓不住中国外交的底层逻辑?

 导读:美国对外发言往往喜欢把国家利益挂在嘴边,中国外交则总是把感情看得十分重要,常用“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来表示中国的抗议与不满,仿佛伤害中国的感情就同侵犯美国的利益那样严重。那么中国外交为何如此重视“感情?“感情”的真实意涵又该如何理解?    中国外交具有比较明显的人际关系和人际情感色彩,中国与他国的双边关系常常呈现较大起伏,并伴随有显著的情感或情绪性变化,这种现象难以用现有的主流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去理解和解释。本文结合了理性主义与中国本土社会心理学的理论范式,借鉴了中国人处理日常人际关系的经验智慧,提出了分析中国对外关系与行为的义利逻辑。作者强调,中国的双边外交通常是带有情感色彩的长期关系互惠(“义”)与短期明确利益(“利”)之间平衡结果,这种平衡的关键在于义利间冲突的程度。随后作者重点以20世纪50、60年代的中国与印度关系为案例对上述理论进行了验证,并阐发了该项研究带来的理论和政策启示。揭示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义利逻辑,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中国对外关系实践的基本思维和行为模式以及贯彻正确义利观,也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和外交理论提供了有益启示。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特编发此文,供读者思考。文章原刊于《世界经济与政治》,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义利逻辑

文|徐成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


▲ 1955年万隆会议上,周恩来与时任印度总理的尼赫鲁交谈。图源:互联网。


 1   问题的提出


中国外交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带有比较明显的人际关系和人际情感色彩。例如,2014 年 2 月,习近平应邀出席索契冬奥会开幕式,他在会见俄罗斯总统普京时表示:“中俄是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按照中国习俗,邻居办喜事,我当然要专程来当面向你贺喜,同俄罗斯人民分享喜庆。”中国与其他国家双边关系的发展也伴随着明显的情感或情绪变化,呈现较大的波动起伏。如在朴槿惠政府前期,中韩高层往来非常频繁,两国建立了多种对话与合作机制,朴槿惠( Park Geun-Hye) 甚至成为少数得到“中国人民的老朋友”称号的在任外国领导人。然而,在朴槿惠政府坚持部署“萨德”反导系统后,中国对韩态度旋即剧烈逆转,指责韩国“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此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两国高层互动停摆,中韩关系呈现断崖式下跌。


不同于简单的国家利益话语和逻辑,中国外交十分重视通过增进情感联系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有学者指出,中国在外交中更多的是抗议某些国家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而很少会直白地指责其损害了中国的利益。葛小伟( Peter Hays Gries)在比较中美外交行为模式的差异时提出,美国喜欢理直气壮地把国家利益挂在嘴边,中国外交则总是把感情看得十分重要,仿佛伤害中国的感情就同侵犯美国的利益那样严重。那么中国外交为何如此重视“感情”?中国与他国的双边关系的变化为何会带有明显的情感色彩,从而使双边关系出现较大的波动起伏?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以及中国影响力的不断扩展,世界越来越关注中国如何处理与他国的关系,但主流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却无法很好地解释中国对外关系与行为中的上述现象。在此背景下,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国的对外关系思维并系统揭示中国外交行为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义利逻辑


国际关系本质上由人构成,而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因此国际关系研究从根本上说无法排除社会性因素。本文赞同将“人”重新带回国际关系研究的主张。中国具备丰富的人际关系思想和实践智慧,而且根据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国同构和差序思维,国际关系通常被认为是人际关系的放大和延伸。因此不妨尝试从中国人的日常社会生活实践理解中国的对外关系与行为。


(一) 中国社会的伦理属性


若按照中国人家国同构的思维逻辑,那么当今世界可以类比为国内社会,作为国际关系主要行为体的国家就相当于这个社会中的个人。要想从人和社会学的视角研究一国的对外关系与行为,首先需要了解该国国内社会的性质及特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伦”。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种种人际关系都由伦组成,整个社会依靠伦理组织起来。伦是一个人所有角色关系网的总和。费孝通认为,儒家最考究的就是人伦,伦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它构成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在这样一种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个个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梁漱溟则进一步提出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这一重要论断。在伦理本位的社会,个体的行为被认为是以伦为取向的,在各种不同的伦之下,每个人都同他人有着等差的、具体的、特殊的关系,每个个体都被期待着履行其在关系网络中的特定角色义务。


伦理社会以血缘、亲情等人的本能或自然情感为基础,儒家伦理十分重视人的心理情感问题,但中国文化中的“情”并不完全流于人的纯粹自然情感,而是强调将这种自然情感理性化、伦理化,上升为人伦或人际情感。正如梁漱溟所说:“伦理关系,即是情义关系,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伦理之‘理’,盖即于此‘情’与‘义’上见之。”通过将情“义”化,人的自然情感转化成了相互间的伦理角色义务,伦理社会因情而有义。其中,情是义的基础,义是情的表现,有情才有义,无情则无义。所谓“义者,宜也”,伦理社会正是依靠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情义达到人际相处之“宜”,实现社会和谐。因此,本文将中国伦理社会的研究重心放到了义上。


(二) 伦理社会中的人际交往模式


义并非一个仅仅停留在儒家经典文本或道德规范层面的道德德目,它还为中国人的日常社会生活所普遍实践,即人情话语和实践,或者说,人情就是通俗化了的义。人情原本是指人的自然感情或人之常情,但从社会学意义上说,人情就是重视社会交换( social exchange) 的人与人相处之道或社会规范。交换是任何社会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础,其发生的前提是作为互惠机制的“报( reciprocity) ”。杨联陞将“报”视为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实际上“报”也是任何文化中普遍奉行的道德律。只不过在重视伦理和人情的中国社会,“报”并非经济理性意义上的等价回报,其回报不过是一种心意和情谊而已。由于情谊是无价的,因而不能要求别人回报多少、在何时回报。通常的做法是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加重一些进行回报,从而促使彼此之间的“情”不断相互亏欠,使关系延续下去。“报”的观念符合儒家忠恕之道,合乎人情即人之常情。因此,人情常常被等同于社会交换乃至社会交往本身,成为一种基本社会规范,它既是中国人人际交往之礼,也是人人需践行之义。


中国思想史中一直存在“义利之辨”的重要命题。二者实际上并非对立关系,义并非就是要忽视或排斥利益,它也包含了利益,不过更加强调应当如何实现利益以及实现何种利益。由于伦理社会中个体权利主张(私利) 的正当性的缺失,梁漱溟指出,伦理社会中各人尽自己义务为先,权利则待对方赋予,莫自己主张,而就在彼此各尽其义务时,彼此权利自在其中,并没有漏掉,亦没有延迟,事实不改,而精神却变了。个体即便求利也必须通过先义后利、由义及利的方式来委婉曲折地实现。这里的义实际上是情感、义务和利益的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状态与过程,强调通过情感联系与互动实现长期关系稳定与互惠,其中既有情感性成分,也有工具性成分。本文称之为中国社会中义的实践模式(如图 1) 。其基本原理在于:交往双方基于一定的情感基础即根据关系的性质和亲疏选择适当的交往法则,相互承担特定的角色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就是向对方进行某种类型和程度的“施”。“施”以“报”即互惠预期为前提,报又建立在信任基础上并有助于巩固与扩大信任。如果双方都忠实履行这种角色义务,彼此就都能获得一种长远互惠之利。而利益互惠将创造出更多的相互“面子”资源,提高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地位,进而促使双方的情感与关系更加深厚与密切。如此循环往复,将推动交往双方的情感联系、角色义务和利益互惠如同滚雪球一般不断积累与扩大。当然,这样一番人情往来后双方产生的“感情”可能只是一种彼此间的“情面”,人情成为一种虚礼和形式主义,未必是人的真实情感。即使一开始没有多少情感基础,其中一方也可以率先通过“施”展示诚意、建立情感联系,然后期待对方的“报”,从而开启上述互动循环。当这种互动模式开启后,双方就逐渐形成某种心理预期、默契和信任。一旦一方有所停滞或后退,就可能使对方心理与情感受挫或“面子”受损,导致双方关系的严重衰退甚至彻底破裂,而且越是情感联系比较密切时,义实践失败对双方关系的冲击越大。



在注重伦理和人情的中国社会,这种义的实践运行模式及其动力是外在于行动者个体而存在的,成为一种独立于个人意识之外的社会事实。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这一模式去行事,受其约束和规范,否则就会导致“做人”的失败,背负“薄情寡义”“忘恩负义”“背信弃义”“见利忘义”等骂名,难以在社会上立足。


(三) 义利平衡与中国的对外关系


接下来,本文尝试用中国伦理社会中的人际交往模式分析中国的对外关系与行为。这一尝试主要基于两点依据:第一,根据伦理社会的差序推演和家国同构思维,中国人通常将外交关系视为国内政治和社会秩序所依据的原则的向外延伸。第二,伦理建立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乡土社会或熟人社会基础上,而当今国际社会与传统的农业社会、熟人社会十分相似,都具有非流动性和持续性。国际社会上有 200 多个国家,国家就像农业社会中的村民一样,相互都是“熟人”,谁也无法与谁老死不相往来,国家间即使没有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也必须同处“地球村”中,全球化进程更是加强了国家间的这种相互依赖。黄光国认为,当今国际社会是一个混合型关系主导的社会。周恩来也曾指出,中国人办外交所根据的一些哲学思想“来自我们的民族传统,不全是马列主义的教育”。由此可见,将中国伦理社会中的人际交往模式用来分析中国的对外关系与行为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鉴于单纯的理性主义或笼统的国家利益概念无法完整准确地理解中国外交,本文从中国人处理日常社会人际关系的经验智慧出发,借鉴中国本土社会心理学的相关研究,将理性主义与文化心理范式相结合,从义和利两个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个关于中国对外关系与行为的义利逻辑理论。这里的利指的是国家利益,即理性主义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在本文中指短期内明确、可计算的利益。义则指一种通过积极的情感互动实现长期关系互惠的实践模式。国际关系中其实存在许多积极的情感互动现象,如“英美特殊关系”和中国的伙伴关系外交等国际关系中常见的友谊或友好关系的话语和实践,它具体包括且不限于如关于两国关系定位的情感性表述、高层领导人之间的密切互动以及民间的友好话语和氛围等。当然,作为一种非人格性的行为体,国家交往很难像人际关系那样涉及真正的亲密情感互动。但正如人际关系中的人情实践可以只是一种“情面”上的形式主义虚礼,国家间情感互动或友谊就更不必是真实感情的反映,只需要是一种关于持续互惠的双边角色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义可能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国际关系互动模式,只不过在中国社会文化背景影响下,中国可能更加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按照义的模式开展对外关系交往。


义本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它强调的是通过情感的联系实现长期关系互惠,这种互动模式下所产生的利益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与“利”有着显著差别。在理想的国际关系交往模式下,带有情感色彩的长期互惠之义与短期明确之利能大体保持一致或和谐。但更多时候二者却不一致甚至互相冲突:义追求一种长期关系互惠,但由于这种互惠的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它在一定时期或阶段内既可能产生正面收益也可能产生负面收益或零收益,一国很难准确预计它到底是否能够以及何时能够获得多少回报和收益。例如,一国单方面追求长期互惠的义实践可能迟迟得不到他国的积极回应,甚至反而被对方恶意利用,导致自身利益持续受损,沦为一种“单边默契”。又如,即使他国起初对一国的义实践予以积极与正面反应,但不排除此后其可能见利忘义、背信弃义,做出不符合本国角色期待甚至严重损害本国利益的背叛与倒退行为。可见,合于义者未必合于利。但反过来,不合于义者未必损害利,因为即使两国不能通过情感互动实现长期互惠利益,也不妨碍它们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交往。


由于“义”的互动模式既能产生长远互惠,也有助于维护关系稳定,还意味着被对方所接受认可,可获得面子、自尊、地位等心理与情感上的满足。这符合中国传统的文化心理,对于中国而言是一种较优的互动模式。所以在中国外交中不难发现,中国通常愿意通过政策宣示、自我克制和利益让步等方式向对方表明发展或维护双边关系的诚意和善意,这相当于有助于启动义实践的“施”。不过,重视“义”不代表中国就不在乎短期明确利益,毕竟当今国际关系仍以国家利益原则为主导,中国外交自然也需要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的核心观点是:中国外交既注重通过情感互动以实现长期互惠之义,也注重短期明确利益之利,中国的对外关系与行为受义和利双重逻辑的共同作用。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 在双边关系交往中,如果中国既能通过情感互动来实现长期互惠之义,也能维护好自身短期明确利益之利,那么中国将能够与对方保持良好甚至较为亲密的双边关系。


(2) 在双边关系交往中,如果双方无法通过情感互动实现义,但只要利没有受到严重损害,那么中国通常也能够与对方保持一般或普通、正常的国家间关系。


(3) 在双边关系交往中,如果中国认为两国间长期互惠之义并未受到破坏,那么即使中国暂时遭受一些短期利益损失,中国通常也会保持宽大、慷慨的政策立场,只要这种利益损失并非根本性或持续性的。


(4) 当中国认为在双边关系交往中既不能实现义,同时利遭到严重损害,那么中国与对方的关系将会遭遇困难甚至走向破裂。



简而言之,在双边关系交往中,义利之间相冲突的程度决定了中国与一国关系的好坏:义利冲突的程度越高,双边关系越差;义利冲突程度越低,则双边关系越好。


接下来需要界定义利冲突程度的大小。如前所述,义既是一种双边互动模式,也是指由这种双边互动模式所产生的长期互惠利益。对于中国而言,义虽然是一种较优的双边互动模式,但在这一互动模式下能否实现长期关系互惠,还要看对方是否也按照义的互动模式与中国交往,即对方行为是否合义。从经验观察与操作化的角度来讲,很难界定一国怎样的行为为合义。但何种行为属于“不义”却比较容易观察和判断:首先,凡是损害他国核心或重大国家利益( 如损害对方的领土、主权等) 的行为当然是不义;其次,持续损害他国其他重要或一般国家利益的行为也属不义。对方行为越不义,就意味着中国越难以实现长期关系互惠,在与对方的双边关系交往中义利冲突程度越高。


那么义利冲突这一核心变量是通过怎样的作用机制来影响中国的对外关系与行为呢?如前所述,义的互动模式通常更加符合中国文化心理,因此,在双边关系互动中,如果义利冲突程度较低,中国通常是义利兼顾、以义为先,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在双边关系中的政策取向就越温和友好,越容易与对方保持较亲密的关系。而当一国选择与中国开展合乎义的交往模式后,面对其此后可能做出的损害中国核心或重大利益以及其他机会主义的“不义”之举,中国必须及时恰当地做出反应。对此,中国通常是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即首先尽量通过劝说、诱导的方式将对方拉回到正确的行为轨道。但如果中国“仁至义尽”而对方仍不停止损害中国利益的行为,就意味着对方行为构成严重“不义”。这就好比在人际关系交往中丝毫不顾及双方已有“情面”的做法,就会伤害对方的个人地位与自尊,极易导致双方反目成仇。在中国外交中这就意味着“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会造成中国与对方关系的冷淡、下滑乃至破裂。中国必须对此进行必要甚至是强硬的反制惩罚,以维护自身国家利益以及恢复或重建双边关系的互惠均衡,这就是中国外交中“以斗争求团结”“斗而不破”“有理、有利、有节”的智慧所在。


综上,中国的对外关系与行为受义和利双重逻辑的共同作用,是在这种长期互惠之义与短期明确利益之利之间相平衡的结果。影响这一平衡的关键是义利冲突的大小,即中国在与他国的双边关系交往中,对方是否损害中国的主权、安全等核心或重大国家利益以及是否持续损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等其他重要国家利益。而且,这种双边关系的变化往往伴有强烈的情感或情绪色彩,从而比一般的国家间关系好坏的效应更强。其原因在于中国外交所偏好的义交往模式本身就是一种强调通过情感互动实现长期关系互惠的实践过程,在这一实践过程中情感、义务与利益相互交融、相互影响。


 3   案例研究


按照根据因变量变化进行案例选取的原则,本文选取 20 世纪 50—60 年代中国与印度关系和冷战后中国与菲律宾关系两个案例,验证本文所提出的理论解释。案例选择的依据主要有两点:其一,印度和菲律宾是中国邻国,两国与中国存在领土主权争端,且中国与它们的双边关系都经历了较大起伏,通过考察这两个案例有助于更好把握中国外交的行为模式与特点。其二,这两个案例分别处于冷战与冷战后两个时期,意识形态在这些时段并不是影响中国外交的稳定因素,印度和菲律宾也并非社会主义国家,选择它们作为案例可以控制住意识形态这一影响因素。本文力图证明,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义利逻辑是超越意识形态因素而独立作用的。


(一) 20 世纪 50—60 年代中印关系的发展演变

印度是最早承认新中国并与之建交的国家之一,并在随后表现出与中国发展长期和平友好关系的良好愿望。20 世纪 50 年代前期,印度与中国持续开展互利合作,两国间还伴有积极的情感互动,双边关系符合义的互动模式。此时中国对印交往中义利冲突程度较小,因此这一时期中印关系非常亲密友好。但此后中印在西藏和边界等问题上的争端持续发酵,为维护两国友好情义之大局,中国起初对印度保持了高度的克制和忍耐,积极与印度开展和平协商以化解争端。印度却变本加厉,不断损害中国的主权与安全利益。在“仁至义尽”穷尽一切挽救关系的努力后,中国不得不发起自卫反击维护国家利益,期望印度转变其对待边界问题的态度和对华政策立场。


1.20 世纪 50 年代中印关系的蜜月期


中印两国都曾遭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掠夺与压迫,面临着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以及发展经济的艰巨任务,两国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拥有相同或相似的利益与立场,因此两国在革命成功或独立后都十分重视发展同对方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印度政府即来电表示承认新中国政府,希望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1950 年 4月 1 日,两国正式建交并互派大使,印度成为第一个同新中国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印度在第一时间与新中国建交,表现了与中国发展友好关系的真诚愿望,开启了此后两国寻求长期关系互惠的互动进程。两国自建交伊始就不断开展互利合作。在政治方面,两国围绕诸多重大国际战略和安全问题相互支持和友好合作。例如,中国声援印度收复葡属殖民地果阿的斗争;印度则力主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并拒绝接受帝国主义的“两个中国”理论。朝鲜战争爆发初期,印度在中美之间积极斡旋,如在美国率领“联合国军”在仁川登陆并企图越过“三八线”后,印度受中国委托向美国方面转达了中国政府的警告。


1951 年 11 月在第六届联合国大会上,印度投票反对污蔑中国为“侵略者”的提案,在对中国实施“禁运”的提案上弃权。在中南半岛问题上印度也秉持了独立公正的立场,与中国保持密切的磋商与协调。1954 年 4 月,两国签订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解决了双方在西藏地区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协定还首次明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写入序言,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1955 年在万隆召开的第一届亚非会议上,中印两国密切配合,促进了亚非人民间的团结合作。


1955 年,中国和美国通过大使级会谈就允许对方平民回国一事达成协议,中国委托印度协助处理在美国的中国平民返华事宜。在经贸方面,两国在这一时期也经历了互助互惠的发展历程。1950—1951 年,中国政府先后同印度政府签订了 6 份合同,共供给印度 66.65 万吨粮食。1954 年 10 月,中印签订了第一个贸易协定,此后两国贸易额逐步增加。


除持续的务实互利合作外,两国在这一时期还有许多积极的情感互动,如关于两国关系的官方定位以及密切的高层往来和民间交往。1954 年 6 月,周恩来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应印度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 Jawaharlal Nehru) 的邀请对印度进行了首次访问。周恩来在访印期间受到热烈欢迎,同尼赫鲁进行了 6 次会谈,双方就建立相互信任和发展友好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还向国际社会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 年 10 月,尼赫鲁在访华时同样受到中国的热烈欢迎和高规格接待,此后一段时期内两国高层互访趋于频繁。中印两国间的文化友好关系和非官方往来也有了明显发展,两国人民的情感和友谊日益深厚,掀起一股“印地—秦尼帕依帕依( 中印人民是兄弟) ”的热潮。


当然,这一时期中印之间也存在一些利益冲突,两国在西藏和边界等问题上的矛盾开始显现,但此时中印都能以两国关系长远大局为重,没有让这些争议破坏两国整体的友好合作。尽管印度在西藏和边界等问题上小动作不断,但尚未将其公开化、扩大化,中国在对印交往中的义利冲突总体可控。总之,在 20 世纪 50 年代前期,出于各种考虑,中印都积极与对方发展长期互惠关系。两国不仅开展政治和经济上的务实互利合作,还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情感互动。这一时期两国间关系互动总体上符合义的互动模式,且中国对印交往中义利冲突程度较小,中国可以较好地兼顾义与利,因此中印关系能够保持友好,开创了中印关系发展史上的蜜月期。


2.20 世纪 50 年代后期中印关系的逐渐恶化


尽管 20 世纪 50 年代中印关系发展总体比较顺利,但印度一心要继承乃至扩大英国殖民主义遗产,导致两国在西藏和边界问题上龃龉和摩擦不断。在 20 世纪 50 年代前期,印度就在中印边界东、中、西三段不断蚕食中国领土,中国对此采取了不使矛盾激化的稳重方针。1958 年 10 月,在得知中国修筑由新疆至西藏、穿越阿克赛钦的公路竣工后,印度向中国政府递交一份备忘录提出了不满和交涉,两国围绕阿克赛钦的领土争端公开化。1958 年 12 月,尼赫鲁在给周恩来的信中正式向中国提出了“领土要求”。在西藏问题上,印度一直希望将西藏作为中印之间的缓冲地带,尽可能继承和保留英国在西藏的殖民主义影响。即使在 1954 年《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签订后,印度仍抱有在承认中国主权下使西藏享有某种“自治”地位的幻想.1959 年 3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平定西藏武装叛乱后,印度的这一幻想彻底破灭。印度不仅不顾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西藏叛乱予以支持,干涉中国内政,还向中国公开提出全面的“领土要求”,加紧在中印边界的实际占领行动。


对于中印边界争议,中国一直抱有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高度诚意,主张在边界正式划定前,双方在传统习惯线和实际控制线维持现状,边界问题不应影响中印友好关系的发展。中国政府甚至数次向印度政府表示,如果其愿意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问题,那么中国愿意对“麦克马洪线”采取比较现实的态度,前提是必须否定这条线的合法性。但即便如此,印度仍始终拒绝承认中印之间存在边界问题,拒绝与中国进行任何对话谈判,不断加紧对边界争议地区的推进和控制。1959 年 8 月和 10 月,印度相继在中印边界的东段和西段挑起了朗久事件和空喀山口事件,中印边界全线处于危险的边缘。两次事件爆发后,中国为了避免冲突向印度提出两国边境武装部队脱离接触和举行会谈的提议,但都被印度以种种理由拒绝,于是中国决定单方面将军队撤退到本国实际控制线以北 20 千米处。1960 年 2 月,印度终于勉强同意与中国举行会谈。


1960 年 4 月,周恩来赴新德里与尼赫鲁会晤,向他进行了耐心的说明,亮出了中国在边界问题上的底牌。此外,为进一步表明通过和平谈判解决边界争议的善意和诚意,中国本着互谅互让、兼顾历史与现实的原则,相继解决了与缅甸、尼泊尔等国的边界问题,但印度仍顽固拒绝与中国开展边界谈判。两国总理会谈失败后,印度加紧了其“前进政策”的实施步伐,并于 1961 年年底对中国边疆开展大规模军事蚕食。尽管中国决定于 1962 年 4 月恢复在边界西段的巡逻,并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印度继续侵占中国领土,但中国总的方针还是尽力避免冲突,坚持“不开第一枪”的原则,没有对印度侵入中国哨所采取行动,表现出极大的克制和忍耐。中国的善意和诚意并没有被印度所正确解读,后者反而认为中国软弱可欺,加剧了在边境地区的挑衅行为。印度不仅无视中国的严正抗议和警告,还拒绝最后的谈判提议,于是中国不得不发起自卫反击行动捍卫领土主权利益。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的目标不在于争夺领土,而主要是一次惩罚性或象征性军事行动。因此中国在战场上取得压倒性胜利后,主动宣布在中印边境全线停火,并从实际控制线后撤20 千米,再次建议两国重新举行会谈,中国还主动交还缴获的印军武器和军用物资并释放全部印军俘虏。


本文认为,中国在对印交往中义利冲突的加剧是中印关系下滑并最终破裂的主要原因。虽然中国一直希望与印度保持长期友好互惠,但印度不断侵蚀中国的领土主权利益,使得中国难以继续保持义利平衡,在中国“仁至义尽”而仍无济于事后,中国不得不舍义保利,这也意味着中印之前的好情谊和好关系走向了破裂。


(二) 冷战后中菲关系的发展演变


中国与菲律宾于 1975 年正式建交,但在整个冷战时期,由于双边经贸水平较低以及意识形态等因素的阻碍,中菲关系并未得到实质性发展。冷战后,由于国际形势的巨大变化以及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菲关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至 21 世纪头十年,菲律宾对中国的安抚与示善努力予以了正面回应,与中国开展务实的互利合作,并伴有积极的情感互动,两国进入义的互动模式。这一时期南海局势相对平静,中国在对菲交往中长期互惠之义与自身短期明确之利并不明显冲突,中菲关系持续发展。但 2010 年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 Benigno Aquino Ⅲ) 上台后,在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影响下,菲律宾对华政策发生巨大逆转,不断损害中国南海权益。菲律宾的“见利忘义”使中国在对菲交往中很难再维持义利间平衡,于是中国亦开始调整对菲态度与政策,两国关系趋于恶化。2016 年罗德里戈·杜特尔特( Ro-drigo Duterte) 上台后,菲律宾扭转了阿基诺三世政府的对华政策立场,在南海问题上有所收敛,重新谋求与中国发展长期互惠关系,中菲关系由此实现了转圜、巩固和进一步发展。


1.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至 21 世纪前 10 年的中菲关系


为应对“中国威胁论”的压力,缓解周边国家对中国快速发展的担忧和恐惧,自 20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就开始对包括菲律宾在内的周边国家实施安抚战略。1995 年美济礁事件后,中国通过积极加入各种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经济合作以及在南海问题上保持高度克制,向菲律宾发出了明确的善意信号。菲律宾对此予以正面回应。1996 年 11 月,在中国领导人对菲国事访问中,中菲就南海问题达成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共识。2000 年 5 月,时任菲律宾总统约瑟夫·埃杰西多·埃斯特拉达( Joseph Ejercito Estrada) 访华,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 21 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在睦邻合作、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此后,中菲各领域的互利合作逐渐扩大。在这一时期,中菲签署了超过 100 项合作协议,中国成为菲律宾的重要贸易伙伴和投资者。在军事与安全合作领域,2004 年菲律宾与中国签署《防卫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建立了防务与安全磋商机制;2004 年 9 月,中菲达成了《在南中国海部分海域开展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并于 2005 年吸收越南加入合作,为南海共同开发和互利合作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随着互利合作的不断扩展,两国间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情感互动。例如进入 21世纪,中菲两国高层互访频繁,2001—2010 年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 Glo-ria acapagal Arroyo) 总统在任期间共到访中国 10 次。2005 年 4 月中菲建交 30 周年之际,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菲律宾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宣布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关系”。2007 年 1 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菲,双方重申中菲关系正处于伙伴关系的黄金时期,同意进一步深化中菲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关系。这一时期,中国外交的官方话语中多次称菲律宾为“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


尽管这一时期中菲在南海地区仍不时产生一些摩擦,但双方都保持了比较克制的态度,努力将摩擦冲突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南海局势总体保持平静。总的来看,菲律宾在这一时期对于中国的示善比较“领情”和“给面子”,予以了正面回应。中菲两国不仅开展了互利合作,也出现一些积极的情感互动,菲律宾对华政策态度比较符合寻求长期关系互惠的义互动模式。同时,这一时期南海局势相对平静,中国对菲交往中的义与利并不明显冲突,中菲关系发展进入一个黄金阶段。


2.2010—2016 年中菲关系的紧张僵化时期


为应对中国在东亚地区日益增强的影响力,2009 年美国奥巴马政府高调宣布“重返亚太”,南海问题成为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重要抓手。为此,美国不断加强与菲律宾、越南等国的战略关系,试图利用它们与中国的海洋领土争端牵制中国。在此背景下,阿基诺三世政府逐渐偏离了此前的对华政策轨道,在南海问题上不断对中国发起挑衅。


2011 年 5 月,菲律宾向联合国提交了抗议中国南海主权声明的照会,将中菲南海争端扩大化。菲律宾还联合越南、新加坡等国推动东盟在南海问题上对华政策立场保持一致。2011 年 7 月,菲律宾总统办公室宣布将“南中国海”更名为“西菲律宾海”,同月,阿基诺三世在国情咨文中表示要“以武力保护菲律宾的海上领土”。2012 年 4月,菲律宾派遣军舰拦截在黄岩岛海域进行捕鱼作业的中国渔船并企图扣押中国渔民,引发了持续数周的中菲黄岩岛对峙事件。在黄岩岛对峙过程中,菲律宾派出其最大、最先进的“汉密尔顿”级战舰应对中国海监船,这一激进举措迅速恶化了中菲海上安全关系。2013 年 1 月,菲律宾仍不顾中国反对执意将中菲南海主权争端提交国际仲裁,空前放大了南海问题对中菲关系的负面影响。菲律宾还积极加强与美国、越南及日本的军事联系,意图在南海问题上共同针对中国。阿基诺三世多次在媒体上就南海问题公开指责中国,渲染“中国威胁论”。


阿基诺三世政府在南海问题上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但面对阿基诺三世政府的不义之举,中国仍采取不少努力以期将菲律宾拉回对华关系的正确轨道。2011 年 8 月底,阿基诺三世率领庞大的商务代表团访问中国,受到中国的高规格接待。中国向菲律宾提供了总计 130 亿美元的投资,集中在农业、基础设施、能源以及旅游等行业;两国元首还重申了在 2016 年将双边贸易额扩大到 600亿美元、双方人员往来达到 200 万人次的目标。尽管如此,阿基诺三世回国后在南海问题上却表现得更加强硬。菲律宾直接拒绝了中菲就南海问题举行双边磋商的建议,继续损害中国南海权益。2012 年 10 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访问菲律宾,传达了中国领导人持续发展中菲关系的良好愿望,力图修复在黄岩岛对峙事件后的中菲关系,但仍遭失败。


由于阿基诺三世政府在南海问题上“见利忘义”,不断损害中国南海权益,使中国很难在对菲交往中继续保持义利平衡,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中国逐渐调整对菲政策与立场。如在黄岩岛事件中,中国不再一味消极退让,而是综合运用行政、外交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积极维权,最终实现了对争议岛礁的实际控制。黄岩岛事件后,中国还对菲律宾实施了必要的制裁与惩罚,如限制菲律宾部分水果对华出口与发布中国公民赴菲旅游提醒等。面对菲律宾执意单方面推动南海国际仲裁案的情况,2013 年 4月,中国发出要求菲律宾撤出其在南海占领的 8 个岛礁的外交声明,同时对菲律宾坐滩搁浅的仁爱礁实施有效巡航,有力地维护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此后一段时间两国的官方交往与民间交往都开始降温,中菲关系持续处于低谷。


3.2016 年至今中菲关系的转圜与发展


2016 年杜特尔特上台后,鉴于各种考虑扭转此前菲律宾的对华政策立场,低调处理南海问题,主动谋求恢复对华关系。对此,中国不计前嫌做出了积极回应,双方开启了新一轮互利合作。


2016 年 10 月,杜特尔特选择中国作为其上任后首个出访国,其间两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商定全面恢复包括外交磋商、防务安全磋商与经贸联合委员会等一系列双边对话机制;中国恢复菲相关企业对华水果出口,双方鼓励本国公民赴对方国家旅游;两国还签署了 13 项双边经贸合作协定,涉及基础设施投资、农业、旅游业和金融业等产业合作。2018 年 11 月,习近平访问菲律宾。访问期间,中菲宣布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双方签署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油气开发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 29 项双边合作协议,实现了将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与菲律宾“大建特建( build,build,build) ”规划对接。据菲律宾统计署统计,2018 年菲律宾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 1764.16 亿美元,同比增长 7%。中国成为菲律宾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以及第四大出口目的地。


在情感互动方面,杜特尔特上台以来多次访华,与中国领导人举行了多次会见,两国高层往来密切。杜特尔特在多个场合表示中国是菲律宾真诚的朋友,感谢中国对菲的支持,表达了同中国领导人常见面、多沟通,共同推动两国关系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真诚愿望。“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等话语再次出现在中菲关系话语中。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国多次向菲律宾伸出援手,杜特尔特也多次向中国表示感谢。中菲之间的深情厚谊在抗疫合作中得到进一步彰显和升华。总之,杜特尔特政府上台后,菲律宾大大减少了损害中国南海权益的举动,转而与中国开展持续的互利合作和积极的情感互动,其对华政策互动较合于义,也使得中国较好地实现了义利平衡,得以继续维持对菲友好,中菲关系实现了转圜、巩固和进一步发展,重新进入黄金时代。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认为,中国的对外关系与行为受义和利双重逻辑的共同作用,是长期互惠之义与短期明确利益之利相平衡的结果,影响这一平衡的关键是义利冲突的大小。义利平衡使得中国与其他大国双边关系的变化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呈现出比一般的国家间关系更强的好坏效应。本文以 20 世纪 50—60 年代的中国与印度关系和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至今的中国与菲律宾关系为案例对上述理论解释进行初步验证。


本文的理论启示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单纯的理性主义逻辑无法准确地解释中国外交,需基于于中国自身的社会文化背景去理解中国的对外关系实践。中国有着十分丰富的人际关系思想和实践智慧,它们可能是开展国际关系和外交理论创新的宝贵潜在资源,关键是如何将其理论化、概念化和操作化。其次,本文拓展了对国家利益概念的认识。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国家开展对外关系实践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如何界定或认识国家利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根据本文研究,中国似乎更加倾向于通过情感互动实现长期关系互惠,不过这一利益偏好究竟是为中国所独有还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国家为追求长远整体利益而放弃短期利益是否可以理解为理性的一种特殊呈现方式?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回答。最后,中国外交的一大特点是带有较强的人际关系与人际情感色彩,笔者认为,这种情感与近年来国际关系研究中方兴未艾的情感转向之间的理论交叉与对话有助于产生新的国际关系理论增长点。


从现实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积极开展奋发有为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更加主动地维护自身主权、安全与发展等核心国家利益,凸显了中国外交的底线意识,国际上有种论调认为中国外交正变得愈加“强势( assertive)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所谓“强势”更多的是中国外交根据新环境新形势对义利关系做出的新的平衡。正如本文所揭示的,中国在对外交往中通常倾向于义利兼顾、以义为先,但当二者持续冲突而达至一个临界点时,则意味着长期关系互惠难以为继,此时只能采取果断措施,以维护短期明确利益,重建双边关系新的平衡。中国外交是否或何时“强势”,关键取决于在双边关系交往互动过程中对方是否“背信弃义”或“见利忘义”。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的“强势”并不一定代表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义利逻辑本身的改变,而更多是在具体情形下的不同平衡与取舍,这是“义利之辨”在当代中国外交中的具体实践,也是近年来中国外交提出正确义利观的题中之义。


*文章转自《世界经济与政治》,限于篇幅,有所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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