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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征文 | “个案公正与司法改革成效评估”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2017-11-02 中国法律评论 爱知学者


“个案公正与司法改革成效评估”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2017年年会


推送日期:2017年11月2日

截稿时间:2017年12月10日

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9日-30日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会议主题“个案公正与司法改革成效评估”

会务邮箱:casenews@163.com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共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有序推进,部分改革措施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或者全面总结阶段,但个案不公问题仍然存在,促进司法公正仍是首要问题,部分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实施效果亦待客观评估和进一步研究。


为持续深入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共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论述,探讨个案公正与司法改革的关系、司法改革成效的有效评估等问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并经中国法学会批准,决定于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30日(星期六)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主题为“个案公正与司法改革成效评估”的2017年年会(29日下午和晚上报到,30日全天开会)。


此次年会将由黑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承办,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协办。


本次会议现面向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含在校研究生)举行公开征文和案例征集评奖活动,部分优秀论文和案例分析文章作者将有望获邀出席年会参与发言或交流(费用自理),部分优秀论文或案例分析文章还有望收入即将出版的本会会刊《中国案例法评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文主题


本次年会主题为“个案公正与司法改革成效评估”,将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本会部分理事、会员发表主题演讲,并请与会者围绕下述五个分议题展开研讨:


1、个案促进法治的理念、案例研究与司法改革

2、司改成绩总结与司改成效的第三方评估

3、律师在案例制度发展与司法改革及其成效评估中的作用

4、司法文书的论证与说理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

5、大数据或人工智能对案例研究和司法改革的影响


有意者可在上述会议主题范围内撰写并提交论文或案例分析文章。非会员优秀论文和案例分析文章作者将可获邀参加年会(费用自理),会务组并根据需要安排部分优秀论文作者进行大会主题发言与交流。部分优秀论文或案例分析文章还有望收入即将出版的本会会刊《中国案例法评论》。


二、征文体例和规范要求


论文撰写规范请参照后附本会会刊《中国案例法评论》凡例执行,不超过8000字。案例分析文章体例不限。严禁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亦不得以本人已公开发表成果投稿。


征文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0日,以会务组指定邮箱收件为准。为提高效率,本次征文一律以邮件方式进行,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三、评奖


会务组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部提交论文评出部分优秀论文,拟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者将颁发相应证书(不设奖金),部分优秀作品可优先入选编入本会会刊《中国案例法评论》。


四、联系方式


请有意投稿者者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论文或案例分析文章发邮件至本次年会征文专用邮箱:casenews@163.com(邮件主题:作者姓名+论文题目)。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7年10月20日



  • 附件:《中国案例法评论》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注释为脚注,编号连排。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六角括号,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4.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5.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6.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直接“同上注,页N”即可;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作者姓名、见前注N、页码。作者如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等”字。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白”。

8.引用古籍的,参照有关专业部门发布之规范;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9.原则上不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网上资料。

10. 引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行的文献,可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


二、范例


1.著作: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页107。

2.论文:易延友:“刑事强制措施的体系及完善”,《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页146 。

3.译作:(美)西奥多·齐奥科斯基:《正义之镜——法律危机的文学省思》,李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页311。

4.港台类:林端:《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台北,三民书局2003年版,页115。

5. 英文论文:Larry Glasser, The American Exclusionary Rule Debate: Looking To England And Canada For Guidance, 35 Geo. Wash. Int'l L. Rev. 159 (2003), at 159-95.



图文内容及排版来自:中国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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