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 | 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
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
推送日期:2018年1月16日
回执时间:2018年1月31日
截稿时间:2018年3月31日24:00
会议时间:2018年4月21日
会议地点:北京
会务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
会议主题:
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3、涉外家事争议之解决;4、家事审判改革及家事诉讼程序立法。
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预通知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继承编(草案)的民法室室内稿已在征求意见中,作为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将规范和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义务,意义深远。
自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家事纠纷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推动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切实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已取得许多有益的经验。
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已成功举办四届,初步搭建、形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跨界共同研讨交流的平台和良好氛围,对婚姻家事审判实务中问题的研究及解决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婚姻家事法领域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交流,特继续举办本次论坛,法律职业共同体各界嘉宾将从实务角度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立法完善以及家事审判改革及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献言建策,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也是论坛的永恒主题。
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
鉴于您的专业造诣,诚邀您参会,欢迎申报论文,为论坛增彩。
一、主要议题:
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3、涉外家事争议之解决;4、家事审判改革及家事诉讼程序立法。
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正式通知中确认)。
时间:2018年4月21日(周六)。
论坛前晚将举办家事法实务讲坛(沙龙),邀请相关专家就家事立法、司法审判及理论研究动态的讲座报告或各地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交流分享。
地点:北京(具体会址见正式通知)。
会议规模:250人。
2018年4月22日(周日),同一会址将有相关律师协会主办的主题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背景下中国家事律师的使命和责任”律师实务研讨会(详细通知另发),论坛代表可自愿提前报名参会观摩交流。
三、参会报名程序:
请拟参会嘉宾于2018年1月31日之前提交报名回执,论坛指定报名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姓名+单位+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报名回执”,正式通知将于2018年3月上旬发布。
论坛欢迎各地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派员参会交流,原则上一家法院不超过两人,以文与会的代表不受限制。
四、论文撰写及典型案例征集:
参会嘉宾原则上应以文与会。
请嘉宾紧密围绕本次论坛主题,自行确定论题。嘉宾近一年内已发表的实务类探讨文章也可向会议提交(须注明发表载体及具体刊期)。
论坛结束后,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将对征文中未发表过的高水平论文进行筛选、结集出版。
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格式后附),不超过六千字为宜;文后请附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电子邮件、电话、通信地址等具体联系方式。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31日24:00,过期不再收取,论文请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提交,文件名统一格式:姓名:论文题目,指定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姓名: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征文”。
五、论坛报名确认程序:
由于会场容纳有限,会务组将对论坛报名及征文进行初审,2018年4月7日前,对入选论文作者发送邀请函,会场对号入座,未收到邀请函者谢绝直接与会。
六、论坛不收取会务费,会议当天午餐及晚餐由会务组统一安排。
七、论坛会务联系人:
论坛会务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
会务统筹:杨晓林,手机(微信号):133 6615 6089。
主办: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承办: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30日
参
会
回
执
附1: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参会回执
姓名 | 单 位 | ||
性别 | 职称职务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拟提交论文题目: | |||
是否已发表?何种期刊?刊期 | |||
是否同意会后经筛选结集出版 |
附2: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论文格式规范(暂行)
一、文章题目
文章题目一般不超过20字,居中(小二号黑体),如有副标题,副标题字号为小四宋体。
二、作者署名
论文题目下为作者署名(小三号楷体),文章标题下的作者姓名后用“*”符号,在首页用脚注注明作者基本情况,其内容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工作单位、研究(业务)方向。
例如:作者简介:XXX(1968--),男,XX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三、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正文前有200字左右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五号宋体)。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表明作者的观点,并且能够独立成文。格式: [内容摘要]、[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四、正文
文章正文采宋体五号,段落间距:段前0,段后0。首行缩进2个字符。行间距:最小值0。
五、正文的标题层次及格式
正文标题采一、(一)、1.、(1)的序号设置层次,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文章层次较少时,略去(一)的层级;段内分项的,用①、②、③、④……表示。具体为:“一××××1.××××(1)××××。××××××。(2)××××。①×××××××××; ②×××××××××;③××××。”
字号:一级标题(宋体小四加粗);二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其他下级标题字号与字体同正文(宋体五号)。
六、注释、参考文献及图表格式
1.文章注释采用当页末加注方式,当页单独排序。引文注释应为:
(1)著作类:[国籍]著者:《书名》,译者,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2)杂志类:作者:《论文名》,《期刊名》××××年第×期。
(3)报纸类:作者:《文章名》,××××年×月×日《报纸名》。
(4)英文注释中杂志名与书名用斜体。文章名用引号。
(5)重复出现的注释,在同页的,相连的,后注释标“同上”即可;不相连的,标“同上+上个注释序号”;在相邻页的,保留作者名、书名、文章名即可,但不同章的不能略。
2.参考文献置于书稿正文末尾、后记前;体例与引文体例注释同。
3.图表应编号,如“图1”、“表1”,图题排在图稿下方,表题排在表格上方,图应与行文叙述照应,即在行文中要先出现抬注(见图1、表1)字样后,才能接着出现图表。
七、其他要求
数字10以上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中国古代典籍、年号中的数字,保留汉字习惯;10以下的一般用汉字;法条的条款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数字之间连接一律用波浪线;超过3位数的数字间一律不加逗号分隔,如10000;20世纪以前年代可用1990年代、1980年代表示,也可沿用20世纪90年代、20世纪80年代,但无论用何种式表示,必须做到全文统一。
文章应尽量避免口语化、报刊语言,如“解放前、解放后”、“建国后”,应准确地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1949年以前”;“文革”一律表述为“文化大革命”。也应避免出现“今年”,“最近”等模糊时间。
内容及排版来自: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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