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理解中国·东陆法学论坛暨第五届云南大学法学研究生论坛
理解中国·东陆法学论坛暨
第五届云南大学法学研究生论坛
推送日期:2018年8月13日
截稿时间:2018年10月20日
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7日
会议地点: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楼
会议主题:法律与改革
会务邮箱:ynulegalforum@163.com
理解中国·东陆法学论坛暨第五届云南大学法学研究生论坛
邀请函
理解中国·东陆法学论坛暨第五届云南大学法学研究生论坛,拟于2018年11月17日在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楼召开。本届主题:法律与改革。古今中外,变法皆是改革的重要手段。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亦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对变法图强的历史和法治建设的经验进行总结,是必要的和有益的。进入新时代,在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指引下,司法体制改革、国家机构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稳步推进,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发展机遇。因此,我们拟以“法律与改革”为主题,号召同学们从法治的视角对改革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究。
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外法治的传统与变革
(2)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
(3)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
(4)国家机构改革与法治政府
(5)司法体制改革与公平正义
(6)中国的传统与民法典编撰
我们诚挚地向云南大学和兄弟院校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以及各界青年才俊发出邀请,请您提交大作,进行坦诚、平等和有想象力的讨论。
会议论文提交基本内容如下:
(1)必须是近期完成的尚未公开发表的原创性作品;
(2)所提交论文应是专题论文,不接受综述、时评、书评;
(3)鼓励原创性、跨学科的论文;
(4)论文注释体例必须使用附录一的论文注释体例;
(5)论文提交截止日期:2018年10月20日;
(6)论文电子版请发送至征稿邮箱:ynulegalforum@163.com。
主办:云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承办:云南大学青年法学会·法学院研究生会·党内法规研习社
2018年8月11日
附录一:论文注释体例
为便于文集编排,提交本论坛的论文应当符合注释体例的基本要求:
1. 论文一律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 脚注每页重新编码;
3. 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
4. 文献信息顺序如下:
(1)著作
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第90页。
(2)译著
[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译著信息时,可省略译者、版本信息,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6页。
(3)论文
作者:《论文名称》,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载《历史研究》,2003(2),第3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论文信息,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第34页。
(4)译文
译文在上述(3)的基础上补充作者国籍、译者:
[国籍]作者:《论文名称》,译者,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
(5)外文著作
作者,著作名称,出版地:出版社,年份,页码。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Lond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65-66.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 400.
(6)外文译文
作者,“文章名”,期刊名 卷次(年份): 页码。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Mind 92 (1983): 481-517.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490.
附录二:论文评审规则
一、论文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本届论坛后,由相关负责人进行隐名处理,并发给筹委会各成员进行评审。
二、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届满后,评委老师各自从所有论文中选取论文若干,所选论文数量应等于论坛拟讨论的篇数。
三、联系人联系评委老师论文选取情况后,统计各论文所得票数,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拟讨论的篇目。
四、在第一轮投票后,选出的论文篇数未达到拟讨论的篇数的,筹委会将在剩余的论文中继续进行投票,方法同上,直至选出拟讨论的篇数为止。
五、论坛具体议题根据最终选出的论文主题设定,并在论坛召开前恰当的时间公布议程。
内容及排版来自:YNU青年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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