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征文】第四届“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
第四届“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
推送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截稿时间:2019年7月30日
会务邮箱:zxyflsj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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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著名法学家和教育家曾宪义先生,为实现曾宪义先生奖掖法科学子之遗愿,为鼓励法史青年学者潜心学术研究,为促进法律史学术繁荣发展,部分法史同仁自2012年起创设“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奖学金评选每两年一届。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评奖已于2013年、2015年、2017年完成。2019年将进行第四届“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在开始接受申报,望广大有志于法律史学术的青年学子踊跃参与。
自第四届起,奖项略有调整,新增优秀论著奖项。凡主题属于法律史研究(含法学、史学领域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研究)的优秀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可申报“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学士论文奖,每篇奖金1000元;优秀硕士论文奖,每篇奖金3000元;优秀博士论文奖,每篇奖金5000元。凡主题属于法律史研究并已发表(出版)的论著(论文、著作),可申报“优秀论著奖”。优秀论文奖,奖金5000元;优秀著作奖,奖金8000元。初定评奖指标为15篇(部)左右,暂不定各子项指标。
参选“优秀学位论文奖”的文章,须为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间通过答辩的法律史专业本、硕、博学位论文。参选“优秀论著奖”的论著,须为在校本科、硕士、博士生或最后学历毕业两年内的学人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位申报者只能以一项成果申报其中一个奖项。
各高校法律史硕士点、博士点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同等条件的非法学专业在校学生及毕业生,只要文章或著作主题属于法律史方向,均欢迎申报。
评选过程将分为两步:第一阶段,参评论文经初评委员会委员以通信方式网上阅读并综合评分。第二阶段,根据初评综合得分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评的成果,由5-7名专家组成复评委员会进行会评。最后获奖人数(篇数)根据申报数和质量综合决定,遵循宁缺毋滥原则。
每位申报者须填报《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申请表》或《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优秀论著奖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将参评论文著作的电子版,呈送评委会秘书处(指定邮箱)。本硕博学位论文报送word或pdf均可;已发表论文须报送“中国知网”官方下载版;已出版专著须报送出版社电子清样pdf版。初评完成后,秘书处将通知初评出线者将成果纸质原件和申报书纸本邮寄到秘书处。
本届评奖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7月30日。
秘书处邮箱:zxyflsjxj@163.com
申报者电邮参评论著和申请表时,请以“学校+姓名+参评奖项”格式注明邮件主题。申请表和成果电子本,请以同样标题打包,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
若有其他相关事宜需要咨询,于邮件中留言,或联系秘书处联络人,工作人员会及时回复。
秘书处联络人:范依畴(联系电话:15120007882)、余钊飞(联系电话:13552015255)
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理事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优秀学位论文奖”申请表、“优秀论著奖”申请表.doc
附件2:第1-3届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获奖名单.doc
附件3: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章程(附理事会、评委会名单).doc
相关附件材料请“阅读原文”下载,或者前往“中华法律文化网”(http://www.ruclcc.com/)下载.
第一届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获奖名单
学术俊秀奖
姓名 | 毕业院校 | 学历 |
马 腾 | 中山大学 | 博士研究生 |
沈玮玮 | 中国人民大学 | 博士研究生 |
优秀论文奖
优秀博士论文获奖名单 | ||
姓名 | 毕业院校 | 论文标题 |
冯学伟 | 吉林大学 | 明清契约的结构、功能及意义 |
王伟臣 | 华东政法大学 | 英美法律人类学的困境:格卢克曼与博安南之争 |
韩 伟 | 中国人民大学 | 唐代卖买之官法与乡元研究 |
秦 文 | 中国人民大学 | 印度婚姻家庭法研究 |
优秀硕士论文获奖名单 | ||
姓名 | 毕业院校 | 论文标题 |
刘 颖 | 华东政法大学 | 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涉外民事案件研究——以1940年档案为中心 |
王祎茗 | 中国人民大学 | 唐代聘财制度研究 |
赵红武 | 中国政法大学 | “救生不救死”与清代中晚期死刑处理 |
王 觐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略论宋代财产继承中的遗嘱制度 |
林志坚 | 中央民族大学 | 清代中期对“邪教”案件的惩治 |
吴 欢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传统国宪的历史形态与当代诠释 |
优秀学士论文获奖名单 | ||
姓名 | 毕业院校 | 论文标题 |
池建华 | 曲阜师范大学 | 晚清法律改革中的外国人 |
陈长宁 | 四川大学 | 民事诉讼法制近代化浅析——以民国学者对审级制度改革的研究为例 |
王沛燚 | 河南工业大学 | 《洗冤集录》的当代价值——以检验制度为视角 |
(以上排名均不分先后)
第二届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获奖名单
优秀博士论文获奖名单 | ||
姓名 | 毕业院校 | 论文标题 |
张 锋 | 中国人民大学 | 春秋诸国关系法研究 |
蒋楠楠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唐宋法律考试研究 |
康 宁 | 北京大学 | 在身份与契约之间——中世纪行会法律性质研究 |
杨立民 | 复旦大学 | 清代的“违制律”研究 |
优秀硕士论文获奖名单 | ||
姓名 | 毕业院校 | 论文标题 |
姚 宇 | 清华大学 | 《大清律例》“二罪俱发以重论”原则探析 |
田纯才 | 北京大学 | 清末《刑事民事诉讼法》驳议之研究——以《诉讼法驳议部居》为中心 |
白 阳 | 中央民族大学 | 试论讼师秘本对清代诉状之影响——以讼师秘本对清代民事诉状的影响为研究中心 |
孙 斌 | 苏州大学 | 清代工商业行会规约的自治性论析——以苏州地区碑刻史料为视角 |
李云龙 | 上海师范大学 | 宋例研究 |
丁天立 | 苏州大学 | 先秦法家“正义观”析论 |
优秀学士论文获奖名单 | ||
姓名 | 毕业院校 | 论文标题 |
常 悦 | 清华大学 | 清代阳武县张氏家族土地交易契约研究 |
聂 雯 | 中国政法大学 | 宋代“常赦不免”考述 |
徐向妤 | 清华大学 | 关于“子孙违犯教令”的研究——“子孙违犯教令”条款在秦律与汉以后法律中的比较 |
孙 康 | 华东政法大学 | 三国时期曹魏政权治安对策研究 |
杨 晋 | 中南民族大学 | 中国古代族刑制度的法理透视 |
钟 昊 | 中国政法大学 | 唐代长流考——以两《唐书》及《资治通鉴》为例 |
周 杨 | 南开大学 | 共和国法官服饰演变的文化分析 |
胡化其 | 南昌大学 | 现行专卖法中的传统法因素初探——以清末盐政改革为视角 |
(以上排名均不分先后)
第三届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获奖名单
优秀博士论文奖 | ||
姓名 | 毕业院校 | 论文标题 |
胡姗辰 | 中国人民大学 | 欧洲文化遗产权利理念之发展 |
李相森 | 南京大学 | 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
王小虎 | 中国人民大学 | 安福国会与内阁政体 |
谢 晶 | 清华大学 | 治盗之道:清代盗律的古今之辨 |
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 | ||
姓名 | 毕业院校 | 论文标题 |
段瑞群 | 中国人民大学 | 司法大跃进研究(1957-1961) |
沈 伟 | 华东政法大学 | 近代上海高等法律教育研究(1919—1937) |
王 峰 | 中央民族大学 | 清代台湾原住民民事法律制度变迁研究 |
吴 欢 | 浙江大学 | 民初平政院裁决研究 |
优秀硕士论文奖 | ||
姓名 | 毕业院校 | 论文标题 |
付宁馨 | 中国政法大学 | 嘉庆年间山东地区漕控研究 |
郭 巍 | 中国人民大学 | 宋徽宗朝户绝财产用于社会救济的研究 |
金 潇 | 南开大学 | 明代枭首制度研究 |
潘 程 | 北京大学 | 从同级转让到次级分封——1290年英格兰《封地买卖法》解读 |
王 凯 | 华东政法大学 | 国王审判与宪制转型——以查理一世案为中心 |
肖 泽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雇工人例的变迁与明清的雇佣劳动 |
优秀硕士论文提名奖 | ||
姓名 | 毕业院校 | 论文标题 |
房 莹 | 天津商业大学 | 《折狱龟鉴》审讯经验探析 |
吴非檑 | 中央民族大学 | 近代民事立法、习惯与司法中的相邻关系 |
吴 欢 | 中国人民大学 | 论罗马私法中的时效取得制度 |
徐铭泽 | 沈阳师范大学 | 《龙筋凤髓判》真实案件研究 |
优秀学士论文奖 | ||
姓名 | 毕业院校 | 论文标题 |
孙宇萱 | 清华大学 | 卡迪审判与清代州县自理案件中主导型纠纷解决模式 |
谌静玮 | 吉林大学 | 清末修律“以日为师”之时代原因及当代启示 |
王 晓 | 南京师范大学 | 西汉“行刑以时”的制度、思想与实践 |
(以上排名均不分先后)
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章程
第一条(宗旨目标):为纪念著名法学家、教育家曾宪义先生,为实现曾宪义先生奖掖法科学子之遗愿,特设立“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
第二条(资金来源):奖学金由曾宪义先生之弟子、友人、亲属等共同捐资设立。募集资金至相当数额后以每年经营利息作为当年度优秀法律史学生之奖励资金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三条(经营管理):本基金由理事会进行经营管理。综合考量学科、学缘、捐资等因素后聘定理事会成员,并在其中推举5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经营及使用等全部事宜。
第四条(奖励对象):本奖学金旨在奖励全国高校有志于法律史学术的优秀学生,包括最后学历毕业两年以内者。全国高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凡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评奖标准,即可予以奖励。
第五条(奖励项目):本奖学金分两类项目颁发:(一)优秀学位论文奖:奖励主题归属法律史研究(含法学、史学领域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研究)的优秀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论文。(二)优秀论著奖:奖励主体归属法律史研究领域已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专著。每一申请者只能在此两项奖励中申报一项,申报优秀论著奖者只能申报论文一篇或著作一部。
第六条(奖金额度):每届优秀学位论文奖和优秀论著奖之具体奖金数额,根据年度(两年一度)基金理财实际收入情况确定。除评选活动必要开支外,基金理财收入应全部用于年度颁奖。
第七条(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理事会聘请全国高校有法律史博士招生权的学科点部分教师或其他人士组成,并适当考虑学缘、地域、专业等因素。每届复评(会评)委员人数须为单数。
第八条(评选程序):每届评选由理事会召集评选委员会具体进行,本公正公平原则选出优秀作品。评选应先经评委全体或半数轮值网上评阅成果电子本并综合打分;然后根据初评得分排序遴选出线成果,由理事会遴选5-7名委员组成复评委员会进行复评。复评委员会根据宁缺毋滥原则最后确定具体奖励对象。
第九条(证书和宣传):每届奖学金获得者均由“曾宪义法律文化与法学教育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主要法制类报刊、法律史学各学术年刊、各主要法律史学术网站刊登获奖名单。必要时印制宣传活页或手册,以广其传。
第十条(颁奖方式):每届奖学金之颁奖典礼,应假当年度中国法律史学会年会或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场合进行。尽可能支持获奖者参加颁奖典礼。
第十一条(鼓励捐赠):对于本奖学基金积极捐赠贡献较大的人士,有权自己参与或委托他人参与基金管理使用;理事会应在捐赠人同意下进行适当宣传报道,或在奖证奖品或相关出版物上彰显捐资个人或企业名号,或邀请参与颁奖典礼或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日常联络):本奖学基金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负责。于该教研室设基金秘书处,负责本奖学金评选、颁发的全部事务性工作,包括发布评选公告、受理申报材料、组织评选委员会、召集评选会议、公布评选结果、安排颁奖事宜、公布基金财务报告、管理基金网页或微信群等。
第十三条(生效与解释):本章程自第一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修订须经理事会成员多数同意。实施中如有疑义,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理事会成员名单
(42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相顺、马作武、王 立、王云霞、史广全、朱大旗、朱 腾、汤 敏、郑 重、李晓斌、李明良、李 力、李巍涛、刘建红、林镥海、余钊飞、闵东芳、张 钧、肖周录、陈传法、杨友林、范忠信、胡旭晟、赵晓耕、赵进华、贺大为、查 松、郭 禾、郭成龙、姚欢庆、姜 栋、袁兆春、段瑞群、高俊义、高冠雄、夏锦文、董长春、董茂云、黄东海、黄长杰、蒋家棣、傅健慈
【注:本名单系综合考量学科、学缘、捐资等因素后初定,将来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当加以调整。成员并不限于法律史专业。】
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评委会成员名单
(37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立、王云霞、王 健、尤陈俊、龙大轩、孙光妍、汪世荣、吕 丽、刘晓林、李 力、李秀清、宋 玲、朱 腾、陈景良、苏亦工、肖周录、张中秋、张仁善、张 生、范忠信、周少元、周东平、周子良、春 扬、武 乾、赵晓耕、侯欣一、姜 栋、马作武、徐忠明、柴 荣、袁兆春、高仰光、崔永东、聂 鑫、霍存福、董长春
【注:此名单系综合参考学缘、地域等因素后初定,将来可根据需要适当加以调整。委员仅限法律史专业学者。】
感谢中央民族大学范依畴老师提供讯息!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法律史研究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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