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管道破损未及时维修,物业被罚3万!
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好
物业被罚款
???
是哒
!!!
深圳横岗派出所消防监管民警依法对辖区一住宅小区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因消防管道破损未及时维修,导致小区B栋建筑和E栋建筑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
对此,消防监管民警对该小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后,消防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作出罚款3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目前,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已如数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一定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管理,主动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
物业管理公司
是要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等
如不落实,是要被罚的
!!!
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了解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对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二)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或者对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除了物业公司要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个人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也会被开消防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包括: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最后提醒下南沙业主
发现小区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隐患
可拨打96119进行投诉
来源:广州消防。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南沙业主圈
南沙情 业主事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