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的LV,已经到货
2017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就是我们所说的55号文。
简单地说,就是银行托信托办事。
信托一般办两种事,
一种叫做资金信托,一种叫做财产权信托。
两者差不多是这个意思:
嗯。
而根据信托办事是否具有主动性,
银信合作可以分为两种模式:
一种叫做银信类业务,
银行作为委托人,将表内外资金或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
信托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这时候,信托承担主动管理责任。
另一种叫做银信通道业务。
你们那是下水道好不好。
通道嘛,
这就好像你有个印度朋友,喜欢吃手抓饭。
然后你就请他吃了顿火锅。
然后这位朋友就屁颠屁颠开始学用筷子啦,
这个筷子就相当于他吃火锅的通道。
而银信通道业务中,信托就是一个通道,
对信托资金或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都是由委托人银行来决定,信托不做主动管理。
这个自然也不能怪筷子,
所以,在通道业务中,当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也全部由委托人银行来承担。
银信合作的发展,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2009年金融危机刚刚过去,政府为了防止经济下滑,推出经济刺激方案,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随之而来的是房价和地方政府债务飞涨。
为了控制风险,2010年银监会开始对房地产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从银行获得贷款进行限制。
银行希望能有一种方式突破监管限制,而信托也希望找到提高资产管理规模的方法,
一拍即合,
于是,各类银信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为了防止银信合作中的监管套利,银监会发了多个文件遏制,直到目前的55号文。
我们来挑重点说一说,
/1/ 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
就这样,实现了不良资产虚假出表,银行实质风险并没有降低。
对此类行为,监管多次发文约束。
本次55号文再次明确要求,在银信通道业务中,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信托通道掩盖风险实质,
不得通过信托通道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
55号文还要求,
商业银行在银信类业务中,
要对信托实施名单制管理。
瞎说啥呢,
商业银行需要综合考量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专业投资能力,更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和自身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
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信托公司及信托产品。
商业银行在选择信托产品时,
应注意期限、金额等方面的安排,
要与自身流动性管理相匹配。
/2/ 规范信托的行为
就是和德古拉一个尿性的协议。
抽屉协议就是私下签订的,未被曝光的协议,
很有可能存在些合规性问题。
好了,我们说回来。
别干了!
55号文要求信托公司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
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
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规定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
还没说完呢!
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当然,请注意,
这边说的是违规投向,
项目合规的还是ok的啦!
梦醒了,
说不定是更好的开始……
新年了,有啥愿望不?
还有啥想要的?
LV在罗马数字中是55的意思,
这真是一个要锤得锤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