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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从2018年1月1日起环保税将取代现行排污费
近日,县环保局与县地税局进行环保“费改税”资料交接,县环保局正式确认将新晃县排污费污染源基本信息、征收数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核定征收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资料移交到县地税局。
档案的顺利交接标志着我县从2018年1月1日起环保税将取代现行排污费,环境保护将正式由费改税。
环保税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税种,《环保税法草案》通过“费改税”,将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问题,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进程。
副县长肖卫及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地税局等相关单位及业务负责人参加交接仪式。
(记者|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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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杨晓琼
美 编 / 马雨琪
制 作 / 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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