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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审查程序中十二种情形不能立案。

2017-09-12 政协新媒体 同心玉树

玉树州政协


提案审查程序十二种情形不能立案

一件提案稿,要形成规范的提案,要通过一个提案审查程序。《条例》规定,共有十二种情形不能立案。具体为: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属于学术研讨的;

4、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5、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6、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7、超出本省职权范围的;

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9、指名举报的;

10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11、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12、其他不宜以提案形式提出的。

政协新媒体编辑/尼玛旦周 信息整理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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