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这些节水方法和地下水管理条例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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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水日
珍惜地下水,珍视隐藏的资源
Groundwater-Making the Invisible Visible
通州小布(北京通州发布:bjtzfb)
了解到:
今年3月22日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
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我国202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地下水是一种无形的资源,其影响无处不在。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大型现场活动和人员流动聚集,今年通州区水务局“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将以线上为主。
水日水周期间,充分利用电视、官方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深度、广度、力度,扩大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积极组织参加“学习强国”平台推出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专项答题等活动。适当开展线下宣传工作,开展《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宣传推广活动;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宣传;坚持普法宣传与执法监督相结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等。
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好、利用好宝贵的地下水资源。
严格管理地下水
《地下水管理条例》
设定了这些法律责任
《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1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748号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制度措施。为确保这些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者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条例》在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的同时,着重从六个方面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主要涉及地下水取水工程安装计量设施问题,地下工程建设问题,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取水工程封井或者回填问题,利用岩层贮存石化原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问题,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问题。
加大了对监管主体的问责力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地下水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超采范围扩大或者地下水污染状况未得到改善甚至恶化、未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多措并举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多种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计征相关费用、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等处罚方式。同时,《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
为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引领公民践行节约用水责任,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9日,水利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10部门联合发布《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从“了解水情况,树立节水观念”、“掌握节水方法,养成节水习惯”、“弘扬节水美德,参与节水实践”3个方面对公众的节水意识、用水行为、节水义务提出了朴素具体的要求。
第一条了解水情状况,树立节水观念。懂得水是万物之母、生命之源,知道水是战略性经济资源、控制性生态要素,明白节水即开源增效、节水即减排降损;了解当地水情水价,关注家庭用水节水。提升节水文明素养,履行节水责任义务;强化节水观念意识,争当节水模范表率;以节约用水为荣,以浪费用水为耻。
第二条掌握节水方法,养成节水习惯。按需取用饮用水,带走未尽瓶装水;洗漱间隙关闭水龙头,合理控制水量和时间;洗衣机清洗衣物宜集中,小件少量物品宜用手洗;清洗餐具前擦去油污,不用长流水解冻食材;正确使用大小水按钮,不把垃圾扔进坐便器;洗车宜用回收水,控制水量和频次;浇灌绿植要适量,多用喷灌和滴灌。适量使用洗涤用品,减少冲淋清洗水量;家中常备盛水桶,浴前冷水要收集;暖瓶剩水不放弃,其他剩水再利用;优先选用节水型产品,关注水效标识与等级;检查家庭供用水设施,更换已淘汰用水器具。
第三条弘扬节水美德,参与节水实践。宣传节水洁水理念,传播节水经验知识;倡导节水惜水行为,营造节水护水风尚。志愿参与节水活动,制止用水不良现象;发现水管漏水,及时报修;发现水表损坏,及时报告;发现水龙头未关紧,及时关闭;发现浪费水行为,及时劝阻。
取用水执法检查重点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未取得凿井许可、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未安装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未取得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
擅自改变农业用井用途的。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为了巩固提升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并开展新一轮专项行动,通州区水务局将在以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查缺补漏,完善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培育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水资源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为通州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支撑和保障。
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
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依法治水管水
积极践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
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强化用水总量强度双控
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
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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