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宠物未栓绳引发交通事故!狗主人赔了车主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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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户外遛狗未牵狗绳
导致宠物狗与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
由谁担责?
一起来看一下案例 ↓ ↓
案例回顾
王女士饲养了一只大型金毛犬,一天傍晚,王女士在村里遛狗,没有给狗拴绳。突然,金毛犬从路边窜向路中央,与李先生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李先生的车辆受损,金毛受重伤。
事发后,李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但因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李先生的车辆也没有行车记录仪,交警未能确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李先生将事故车辆送至汽车修理厂,共计花费7000余元的维修费。因交警未对本次事故确定责任比例,且金毛犬也受伤严重,所以王女士不同意赔偿李先生车辆损失费用。
于是,李先生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王女士作为动物管理人没有对宠物狗金毛犬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管理义务,对于金毛犬给李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王女士也未举证证明李先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故王女士应向李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李先生汽车维修费7000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温馨提醒
每个人应当管理好自己的宠物,规范自身饲养动物的行为,遵守所在城市饲养动物的规定,不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宠物登记、防疫等措施。
出门在外,要为宠物牵绳、戴嘴套,避免给他人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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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王璇复审 孙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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