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招30人!通州区检察院开招聘用制辅助人员!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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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0名聘用制辅助人员
欢迎广大有志投身检察事业
的青年朋友们积极报考
01
招聘岗位
书记员岗19名、综合行政岗6名、信访接待辅助岗3名、警务辅助岗2名。
02
岗位介绍
书记员岗
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归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以及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它辅助性工作。
综合行政岗
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负责行政事务、综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信访接待辅助岗
在检察官的带领下,负责检察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引导、咨询、维护秩序等检察业务活动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岗
在司法警察带领下,协助从事检察业务活动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以及司法警察交办的其它辅助性工作。
03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书记员岗报考人员有法检工作经历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综合行政岗报考人员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可酌情放宽至38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本人和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能够按照时限通过政审且合格。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为定向、委培的人员。
(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况。
职位表
04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6月13日至6月18日期间,将《聘用制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
tzjczzb@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18时,逾期不能报名。
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本院将以电话形式告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二)笔试
1.时间:2023年6月21日。
2.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3.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涉及基础政治理论、检察机关职能任务、法学基本知识、法律职业道德等。
(三)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可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环节。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院官网进行公布,相关人员需按要求提交资格复审材料。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仅警务辅助岗应聘人员参加。
2.体能测试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
3.体能测试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4.体能测试内容:男子组项目为:10米*4折返跑、左右横跨、俯卧撑;女子组项目为:10米*4折返跑、左右横跨、仰卧起坐。
5.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司法警察体能测试相关规定执行。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等另行通知。
(六)成绩
1.警务辅助岗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和50%的比例进行核算,四舍五入计小数点后两位。
其他岗位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核算,四舍五入计小数点后两位。
2.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七)体检、考察、公示
警务辅助岗应聘人员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本院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员。聘用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方式进行,按照程序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此次招聘不解决北京户口。
05
合同期限
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结合本院实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
06
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结合季度和年度考核情况,年薪约10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07
注意事项
(一)本次报名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有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应通知公告。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与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自行担责。
(四)公示前因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空缺的,本院将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己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及提交材料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官网通知
联系电话:59552586;5955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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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王璇复审 孙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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