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者商鞅
苏轼说,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我觉得还是有说一说的必要。不然,红肿之处,艳若桃花,真有不少人以为是国粹呢。
窃以为,商鞅是划时代的人物,是对历史走向产生重大影响的人物。提起中国历史上的人物,如秦皇汉武、唐宗宋祖,这些历史上有作为的皇帝,若说他们划时代,还是有些勉强。况且他们是集群体之力(皇帝啊),商鞅却是一个人在战斗。商鞅成功地将华夏文明带入它途,推动封建社会步入中央高度集权社会。郭沫若说,秦汉以来中国的政治舞台,是由商鞅开的幕,此言不假。不过,商鞅变法的副作用,比如专制统治、愚民政策、户籍制度等,遗毒至今,“百代都行秦政法”。“天下苦秦久矣”。
人类社会的演化,有两条主线贯穿始终,即国家组织能力与人的自由解放。
牛津大学人类学家罗宾·邓巴上世纪末提出,人类智力允许稳定交往的人数大约是150人。碰巧的是,从新石器时代部落村庄到罗马帝国的小股部队,都是围绕着“150人邓巴数字”来进行组织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当群体的数量超过150人以后,就需要一定组织化的方式,将人群聚拢起来。国家更是如此。其实,国家规模就是其社会组织能力的函数。
面临外在竞争者时,国家的战斗力,不仅取决于它综合国力大小,更取决于它的社会组织动员能力,关键时刻“好钢能否用在刀刃上”。中国历史上多次被综合实力远不及我的外族打败,就是社会动员组织能力不行。鸦片战争时,大清帝国干不过经济总量不足其七分之一的大英帝国的一个舰队,主要原因,恐怕不是英夷船坚炮利(当时枪炮也是清军常备武器),而是大清社会动员组织能力太差,整个社会一盘散沙。抗战那些年,积贫积弱,尚可与强敌周旋,主要应是危亡当头,各军阀同仇敌忾,拧成了一股绳。国民党丢掉大陆,主要是抗战胜利后,很难与共产党强大的基层社会动员能力抗衡。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动员组织的办法,只有三种。一是思想控制,让人们不假思索地跟随。比如宗教、思想灌输等。二是武力胁迫,让人们畏惧,不得不跟随。如集中营、严刑酷法。三是利益诱导,用经济的手段,让人们从你所希望的行为中获利。这三者可同时使用。相比之下,思想控制和武力胁迫的好处是见效快,不足是不能长久,时常反弹。利益诱导见效慢,如果社会制度、激励机制设计的好,可以长久。
问题是,国家必须考虑动员组织的对象:人。因为,只有国民,才是任何国家的终极目的和意义。如果人的自由解放能够在国家组织化中得到关照,人人从中受益,大家就会自觉拥护(即民心),国家强大的动员能力可历久弥坚。否则,再强大的国家也只是冰上大厦,冰化了,大厦也随之倾倒。
在人类社会发展探索过程中,社会动员组织能力与人的自由解放,大多时候是相互矛盾的。历史上常见的是,国家的一部分人享受自由(统治者),另一部分人被组织起来。由于生产能力制约,历史上的国家偏好选择压制国民自由来强化国家组织能力(有时也可表述为搜刮能力),但这样外表强大的国家容易受到内部民众的造反而土崩瓦解。现代国家组织形式,已经解决了这个难题。比如美国、西欧、日本等。诀窍就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产权保护等一系列制度设施下,通过人们自由追求私利将社会紧密地组织在一起,国强民富。
啰嗦这么多,不是要拿今天的经验来苛求二千多年前的商鞅,而是以今天为参照,去观察商鞅变法。商鞅的成功,是他成功地引入了更有效率的组织方式,将秦国上下组织起来,富国强兵(注意,不是国强民富)。只不过,政治绝不仅仅是事功。他的遗毒,是缺乏人性,过分压制了人的自由解放,甚至他没有想到为自己的自由解放谋一个出路。
变法过程是这样的。商鞅三次会见秦孝公,最终以富国强兵的霸道,取得秦孝公的信任和支持。公元前359年,商鞅颁布《垦草令》,以鼓励农业、抑制商业,削弱贵族的特权等。《垦草令》成功实施后,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是:用什伍之法,重编户籍,实行连坐。诸子分户。奖励军功。崇本(农)抑末(商)。变领主制为地主制。变法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弹,“国都言初令不便者以千数”。商鞅利用太子触犯新法,处罚太傅、太师,严肃法令。新法实行十年,据《史记》载,百姓大悦,乡邑大治(后世司马光认为“百姓大悦”不实)。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废(贵族的)井田,开阡陌(田间分隔的土堆)。土地私有,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且土地可以买卖。统一度量衡。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迁都咸阳。经过两次变法,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
当时,六国都在变法,尤其是魏(李悝)和楚(吴起)的变法,颇有声势。众所周知,最终成功的只有秦国。
商鞅变法直指核心,即提高国家的动员组织能力(所谓的霸道),所有的变法措施,农战也好,抑商也好,弱民也好,都是服从服务于迅速提高国家动员组织能力这一目标。
商鞅变法初始,即开始重组秦国基层政权结构(重组乡村)。如什伍连坐,实际上是将人固定在土地上,置于政府的视线下。法令规定没有军功的贵族领主,一概废除名位,使他们失去特权,变为农户中的富户。有军功的宗室,也只能收取租税,不能直接管理民事。同时实行分户政策,实际上就是将大宗族拆分成小家族,瓦解豪强对农村的控制。这些政策合在一起,乡村宗族势力土崩瓦解。条件成熟后,商鞅把市镇和乡村合并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封建制消解,中央集权已成雏形。商鞅成功地将由宗族势力控制的乡村聚落,变为国家直接控制的基层行政单位。变法前是村社宗族首领分田,变法后是由国家主持授田;变法前公共水利设施由全村共同维护,变法后则是由官府统一征发徭役整修;变法前乡村治理由宗族豪强自治,变法后则是由政府委派的基层官僚治理。重组乡村,实在是商鞅变法最了不起的成就。大家知道,秦以后,王权下县,也就二千多年以后的新中国能够做到。
政策措施到位。比如农战。目的是用重农政策增加国家的财富,用重战政策强化国家的军事力量。主要的措施,一是抑制商人。不许商人买进粮食,防止商人投机倒把,牟取暴利。把酒肉价格大大提高并加重其税赋,使商人无利可图,农民不会酣饮而误农,大臣不会因荒淫而误政,还可以节约酿酒的粮食。废逆旅,住旅馆要有凭证,控制劳动力外流,控制奸邪之辈的非法活动。加重关市的赋税,使营商无利可图。按照商人家的奴仆数量派劳役,加重商人负担。二是使农民专心务农。实施愚民政策,不许擅自迁移,粮食买卖官办,山林湖泊国家统一管理等。三是摆正价值取向。商鞅列出十种影响富国强兵的农战之敌: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辨、慧,提出“国去此者,敌不敢至”。又提出反“五民”、去“六虱”和止“六淫”,确保秦国之民,一心农战。四是奖励农战。商鞅制定的爵制是基层向上流动的惟一通道。农战,即军功授爵和纳粟授爵。立法集中力量于战,只要奋勇杀敌,身处底层的人们就可以获得爵位、田宅、免役、免罪的特权,从此大大提升自己和家族的财富、社会地位。这样的制度,果然使秦国的军队作战特别勇敢,特别残忍。秦国的军队打了胜仗,连对方的老弱和妇女,都要砍了头去领功。此外,商鞅主张重刑厚赏,用赏之时,必须要厚,不能丢掉疏远的人;用刑之时,必须要重,不能避开亲近的人。商鞅制定的赏罚原则:必须赏功罚罪,必须壹赏(战功)壹刑(刑无等级),必须取信于民,必须明赏明罚,必须大权在握(指国君)。
商鞅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例如面对反对新法抗议,他恰当抓住太子违反新法的时机,通过“罚大”树威,而不是通过铁腕镇压。再如他采取基层包围高层的路线,先变革基层社会组织,重组乡村政权,挤压贵族空间,建立高效的社会动员体系。还有,他借助豪强夸赞新法的契机,以妄议新法的罪名,将这些豪强迁到边境,进一步巩固了乡村基层组织。王安石曾经写诗赞赏,“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商鞅变法,在短时期内极大地提高了秦国的社会动员组织能力。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说:有个估计,秦国成功动员了其总人口的8%到20%,而古罗马共和国仅1%,希腊提洛同盟仅5.2%,欧洲早期更低。据记载,每取得一场胜利,把头颅带回去(以人头数量为奖赏标准),堆成一座山,是秦国惯常的手段,很恐怖。秦国跟六国打仗的时候几乎是战无不胜,但是占领了一个地方之后发现那个地方已经没有人了(没有跑的也被杀光)。商鞅变法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秦国变成了一座战争机器。在先秦典籍中,秦国一般都被称为“虎狼之国”。《战国策》中 “虎狼”并称有7处,全部都指秦国。《史记》中“虎狼”并称有13处,除两处在原意上使用外,其他11处都是用来描述秦或秦王。
商鞅变法的成功,在于其通过挤压个人生存空间来强化国家的动员组织能力。秦帝国的必然失败,在于其制度极大地侵害了个人自由,从而“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商鞅变法的流毒,在于他那一套制度的固化和自强化,使整个中华社会都陷入了似乎永远也走不出的泥潭。
商鞅认为“有道之国,在于弱民”。其一是任用奸人,实行流氓政治、小人政治。以流氓来压服基层百姓,以小人的勾心斗角来实现中上层间相互监督,这就是专制君主的御民之术。其二是“壹教”。除了农战,不承认一切价值。拥有“农战”以外的一切品质,都“不可以”。其三是破坏人的谋生能力,剥夺经济来源,使民众除政府以外无所依赖。其四是辱民、贫民、弱民。其五是通过战争手段缓解内部张力,把内部矛盾转化为外部矛盾。
商鞅通过变法,消灭私人空间,让每个人都处在国家的严密监视之下。户籍制度,什伍之制,连坐之法,告发之风,让民众互相监视。告发奸人,予以重赏;不告发奸人,加以重罚。什伍之内,一人有罪,他人连带。如在战争中不勇敢,本人处死,父母、兄弟、妻子连坐。商鞅变法,实质就是损民众以富国家,弱民众以强政府,辱民众以尊君王。商鞅实为民贼。
商鞅个人的结局,《史记》载“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战国策》载“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明代冯梦龙的小说《东周列国志》演绎到:当时百姓连街倒巷,皆怨商君。一闻公孙贾引兵追赶,攘臂相从者,何止数千余人…惠文公历数其罪,吩咐将鞅押出市曹,五牛分尸。百姓争啖其肉,须臾而尽。
认为政治制度有个脉络和走向的,多是后来者对经验的附会。政治制度,特别是对世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政治制度,很少人为事先规划的,大多是历史演化的结果。像一个小球从斜坡滑过,到哪里停留下来,必是各方势均力敌,就在那里稳定下来。力量对比变了,再滚动寻找新的平衡。极高明的政治家,都是因势利导,以国家和民族大义为本,推动国家组织能力与国民自由解放之间保持均衡发展。像商鞅这样,硬是规划出国家民族前行的轨道,使大秦帝国行驶在快车道,中外历史上没有第二个人能够做到。但类似商鞅的做法倒是时有发现,比如希特勒。但希特勒以思想控制为主,没有商鞅改造社会基层组织来的扎实。故希特勒“人亡政息”。商鞅为中国中央集权制度打下的底子,数千年难易,以至于“百代都行秦政法”。中国的政治制度,变更纷纭,都是以应付人事为主,改朝换代,只是换了人,其他的,多是老样子。比如户籍制度,至今仍然是国家管理人口的基础。再如愚民政策,偶尔还能找到影子。再如旅行住宿“介绍信”制度,上个世纪末期还在实行。还有告密制度、反智精神…想起来满脸都是泪啊。还好上天公平,那些以残害人的自由解放为手段巩固统治的,其无后乎?像商鞅、秦始皇,真是断子绝孙啊。
商鞅变法所建立的这样一个强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实质上就是政治的绞肉机,最终没有任何一个人能从中获益,没有胜利者。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秦制之于国家,犹如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不可否认,其强大的国家动员组织效率,还是有很大的诱惑力。很难保证,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有人以国家民族强盛为由,再次服用这副兴奋剂。
从秦朝开始,在中国官方的语境里,在国家面前,个人再无自由和尊严可言。商鞅,就是中华民族苦难的根源。
再说几句。中国最不靠谱的一类人,就是文人。历来中国文人,不是假清高,就是太无耻。清高者如苏轼,耻言商鞅,认为商鞅之名“如蛆蝇粪秽也,言之则污口舌,书之则污简牍。”为个人清净,而不揭丑恶于天下,不知是忘了文人的责任,还是缺乏血性和担当。更多的是无耻文人,为迎合专制,以求上恩,故意篡改历史,罔顾事实,将民贼商鞅粉饰成英雄,混淆视听。真是应该将这些人放在太阳下面晒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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