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经侦宣传】防范传销和非法集资,这两个视频你一定要看!
经侦宣传
传销篇
传销的概念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犯罪手法
犯罪手法
▲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出资购买区域发展加盟商的权利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纯资本运作”等“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举行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三大特征识别传销⊙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 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
⊙ 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传销的防范指引
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遇到旁人在议论以上话题或类似话题,要及时提醒周围的人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组织,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身,并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经侦宣传
非法集资篇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非法集资套路有哪些?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股权投资”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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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经济犯罪
END
来源:高新公安经侦大队
审核:李佳 编辑:舒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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