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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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正
文
党员干部参与赌博,
或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
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
一律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日前,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明确,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棋牌、麻将、骨牌、骰子、“六合彩”、互联网、微信红包、“德州扑克”等各种形式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追缴用作赌注、换取筹码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没收赌博用具、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赌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首要分子、骨干人员;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娱乐服务场所、出租屋法人、业主、经营者和责任人;
为赌博提供资金帮助的“地下钱庄”;
第三方、四方支付机构;
为赌博提供网络服务的网络运营商。
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构成赌博罪的,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场所、资金、通讯、网络支持,或者接送赌客、望风守护、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放高利贷等直接帮助的行为,将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参与赌博活动,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通告》还明确,将依法从严惩处包庇、窝藏违法犯罪人员、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公民举报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破获赌博违法犯罪案件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与赌博被抓,到底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
《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情节严重的是指,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
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外,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还有相关的纪律处分!
根据湖北省《关于共产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处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司法机关决定免于起诉或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因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司法机关收容劳动教养的;
惯赌或以赌为业,聚赌抽头的;
动用救灾、救济、防汛、抢险、优抚等专项款(物)额在2000元以上作赌资的。
金额方面的规定是这样的——
赌资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或赌资数额虽不满100元,但多次参加赌博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赌资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赌资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ND
稿件来源|党员生活
编 辑|夏辉、熊沁
投稿邮箱|31620083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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