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军队文职招考公告发布!!速转!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公告
01 招考岗位
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03 报考条件
04 招考程序
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理论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2021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理论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理论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1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0月15日前,省军区(警备区)通过在线审核或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确认加分资格。
(四)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可于10月16日9:00至10月23日9: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省军区(警备区)集中组织的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
理论考试时间统一为10月23日上午9:00至11:00(政治理论20分、专业知识80分)。11月15日前省军区(警备区)按照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5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采取审查原件的方式同步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审核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安排在11月20日前(操作技能60分、综合素质40分),具体时间安排和形式方法由各省军区(警备区)确定,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资格条件审核通过的入围人员。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
(五)确定预选对象。11月30日前,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操作技能分项成绩确定排名。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月10日前,用人单位的上级单位统一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符合规定参加复检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冬季退役士兵采取协调原服役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组织鉴定材料的方式进行政治考核,视情组织延伸考核。
(七)确定拟录用对象和公示。12月31日前,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拟录用对象,逐级上报拟录用对象名单。拟录用对象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
2022年1月20日前,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将拟录用对象名单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对象到岗试用。
(八)审批录用。2022年2月底前,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政治工作局审批拟录用对象名单。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起始日期统一从2022年1月1日起算。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2个月。新录用人员名单,逐级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和职业资格,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05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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