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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声明:钠离子电池标准化相关事宜的澄清

近期,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及类似产品标准工作组(原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秘书处频繁接到多家企业反馈称收到某机构发来微信或邮件邀请参与“钠离子电池行业标准”编制(如下图):

企业称通过该“邀请”容易得出:“工信部计划立项钠离子电池标准体系和钠离子电池行业标准”,故向秘书处咨询或求证:工信部是否已制定钠离子电池标准体系?工信部是否计划制定钠离子电池行业标准?工信部或本工作组是否委托该机构开展上述工作?

近两个月以来,此类咨询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日益增多的趋势,给行业造成一定困惑。为正视听,针对企业上述咨询,工作组秘书处与工信部相关司局汇报确认,依据工信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特做以下澄清:

Q1: 工信部是否已制定钠离子电池标准体系?

工信部将“持续开展光伏、锂电等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加强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标准体系研究”。(目前尚未制定,将适时启动钠离子电池标准体系的制定工作)

Q2: 工信部是否计划制定钠离子电池行业标准?

工信部“将组织有关标准研究机构适时开展钠离子电池标准制定,并在标准立项、标准报批等环节予以支持”。目前工信部已经下达我国首批钠离子电池行业标准《钠离子电池术语和词汇》(2022-1103T-SJ)和《钠离子电池符号和命名》(2022-1102T-SJ),目前另有10余项钠离子电池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正在立项中。(该机构所发的“邀请”中所列的标准均未在工信部立项计划中)

Q3: 工信部或本工作组是否委托该机构开展上述工作?

经核实答案为“否”。同时,工作组秘书处在此郑重声明:本工作组此前未与该机构洽谈过钠离子电池标准相关的合作事宜。

参考资料:
1.《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075号建议的答复》(工信建议〔2021〕83号);
2.《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15号(工交邮电类523号)提案答复的函》(工信提案〔2021〕135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2〕181号);
4.《〈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工信部官网);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15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相关要求和指导精神,工信部已依托电池工作组在逐步开展钠离子电池相关的标准化工作,欢迎钠离子电池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积极参与钠离子电池相关标准化工作。如有意参与相关工作,可直接联系本工作组秘书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系方式附后。

【本工作组郑重提醒:所有自称“受秘书处委托”的机构借“与秘书处合作”之名收取所谓“赞助费、参编费”之行为均有诈骗之嫌,请提高警惕、注意甄别】

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及类似产品标准工作组秘书处:

刘 冉 冉

电话:010-64102192邮箱:liurr@cesi.cn

徐 思 文 雨

电话:010-64102207邮箱:xuswy@ces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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