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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变化!附学区划分!你家属于哪个学区?

2018-04-18 临安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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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附招生咨询电话)

日前,临安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往年相比,政策作出一些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

1.杭州市临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引进浙商子女等(以下称特殊人员子女)。

 

(二)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当年8月31日前年龄应满6周岁;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临安接受义务教育及参加各类高中升学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2018〕13号)执行。


(四)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引进浙商子女等就学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本区农村居民进入城区务工、创业,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需要随迁到城区就学的,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8月底前已在城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并由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在城区居住地申请就学。


持有城区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即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或商店名义缴纳;持有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社会保险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间由合同签约单位缴纳。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本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学校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学校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就近入学”原则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简称“学校”,下同)按照相对就近划定学区实施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当一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2018年起,同一套产权房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办理时间在本办法实施之前的除外)。

(四)“阳光招生”原则

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


用作招生参照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父母或监护人独立产权住房的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并且必须为独立产权(特殊情况下需要核对房产信息时以住房管理部门(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居住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为依据;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清单为依据;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为职能管理部门核发或认可。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涉及的子女取消相应学校就读资格;对参与的相关工作人员报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


三、学区划分


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各校招生计划。学区划定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但每年可作微调;需作较大调整时,按重大决策事项程序办理。由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审慎论证后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每年四月底向区教育局报批所属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1.小学学区划分。以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分界线来划分学区。一镇(街道)有多所小学的,由所属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地理位置再细划学区。


2.初中学区划分。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公办初中可按单一初中对口若干小学的办法划定招生范围;当生源数不均衡时,也可以按照二所或多所初中对口若干小学划片联合招生。


△学区划分来自临安发布,发布时间2017年5月24日


四、报名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学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其中:


1.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2.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随迁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向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招生余额的小学报名。

 

(二)公办初中报名办法

1.小学毕业生由在读小学组织户籍、学籍情况调查核实,核实后将毕业生名册(分学区生和非学区生)统一报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进行升学安排。

具有本区户籍但在外地读小学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报名,由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随迁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向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招生余额的初中报名。

 

(三)其他情况报名办法

1.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名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也可以到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盲童、聋童向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分别就读省盲人学校和杭州市聋人学校。


2.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子女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由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五、录取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免试就近入学,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禁止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公办中小学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二)学校招生按下列规则进行:

1.一所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顺序。当一所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城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城区房产的(需出具无房证明),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居住在城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第二批: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城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或学龄儿童和父(母)有学区户籍,但在城区确无住房的(需要出具无房证明);


第三批: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


第四批:学龄儿童、少年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一二两批;


第五批:学龄儿童、少年无本区户籍,但符合在临安就读条件。

当同一批次学生超过计划数时,户籍生(户籍生是指在学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适龄儿童本人落户年限排序,时间长的优先;随迁子女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临安接受义务教育及参加各类高中升学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2018〕13号)执行;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随迁子女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父母均缴纳的以缴纳时间长的一方为准)排序,时间长的优先。


3.初中招生顺序

第一批:对口小学毕业的学区生;


第二批:具有本学区户籍及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小学或外地小学毕业要求回原籍就读初中的;


第三批: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


第四批:具有本区户籍,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无本区户籍,符合在临安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4.符合条件、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少年由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统筹安排;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解决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


5.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户适龄儿童可按照《城中村改造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试行)》(临教教〔2017〕24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阳光招生”

1.招生政策公告。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中小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报纸、社区公告、校园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各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向社会公告录取的条件和方式以及未录取学生的统筹调剂方案。


2.招生录取结果公告。每一批次招生结束当天,各中小学均要在校园网、公示栏等媒体中公布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初中为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户籍情况;小学为学生姓名、家庭住址、户籍情况),并同时将名单报送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在下一批次招生开始至少前三天,公布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的招生余额。学生报到注册后,按相关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生成学籍。


3.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各中小学校应加强招生服务,切实为适龄儿童入学提供服务和帮助。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加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二)严肃学籍管理

1.严格执行省、市及我局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学生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生成学籍与变更学籍,


2.小学一年级在本区非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的,直接在就读学校生成学籍;其他年级从现就读地学校转往他校就读的均要办理转学学籍迁移手续。


3.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当一致,各中小学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严禁出现生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

各校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班级数组织招生。特殊情况需增加班额或班级数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全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起始年级班额确定为45人;小学阶段城区及中心镇学校起始年级班额确定为43人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为40人,农村学校为40人。严格遵守转学的相关规定,确保至毕业年份班额不超国家规定标准


2.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按班额要求编排教学班级,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学生和任课教师,同年级各班学生人数应大体相当。


3.城区公办中小学(除主要承担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任务的学校外)非起始年级招收插班生只限于户口迁入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特殊情况;其它学校(校区)如起始年级是满额的,则该年级只有在学额有缺额时方可转入学生。因户口迁入的插班生由锦城中心学校、玲珑教育辅导站协调安排;特殊情况的插班生由区教育局审批,锦城中心学校、玲珑教育辅导站安排就读。用作当年申请入学的户口迁入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房产证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五月底。插班时间一般在新学年开始,各校在学年中间原则上不得接受插班生。


4.维护学区划分和阳光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同一教育服务区有多所公办小学、初中的,相互之间不转学;城区锦城、锦北街道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不转学。


(四)严守招生秩序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民办学校及区体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应在其它公办学校招生前完成。以上学校经批准的新生录取名册均需上报区教育局并递交一份给生源地学校所在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


(五)严明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列入区教育局对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中小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出现以下招生情形的学校,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1.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增加班额或班级数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未按规定的招生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各学校应按统一部署的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分配工作,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工作结束以后,各校均不得再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招收的学生,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按学生转学相关规定经双方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


4.以各种理由或形式设置“实验班”、“特色班”、“重点班”,或分班时出现平行班之间人数、学科成绩明显失衡现象。


5.学校擅自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


6.学校拒绝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7.在学额未满的情况下,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七、附则

(一)本办法中临安城区指锦城街道、锦北街道、锦南街道、玲珑街道、青山湖街道。

(二)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所依据的上级政策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自2018年5月10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及所属相关单位、学校组织实施。前发《临安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教〔2015〕24号)以及《临安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修改意见》(临教教〔2016〕23号)同时废止。

招生咨询电话
锦城中心学校(小学)63746833
衣锦小学63700059
石镜小学63729586
城南小学58607038
晨曦小学东校区58688710
农林大学附小58687195
城北小学(筹)13071831212
西林小学63723050
晨曦小学西校区58688153
横溪小学58688576
玲珑小学61071771
锦南小学63766805
城东小学58602682
锦城一中61092187
锦城二中58611193
锦城三中58606056
锦城四中63802213
天目初中61083607
锦城中心学校(初中)63793266


来源:临安区教育局、临安发布,招生咨询电话来自临安发布2017年5月2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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