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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选举制度的受害者?

2016-10-24 柯振兴 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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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选·美的第494篇文章


本文作者柯振兴。本文于2016年10月22日首发于网易新闻。


谁能想到,在昨晚的第三次总统候选人辩论中,川普和希拉里就最高院、移民、经济问题等激辩一个半小时后,美国各大媒体的头条居然都是川普在辩论中说的一句话:我拒绝回答是否承认选举结果。川普的解释是,首先,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对我有偏见,这种偏见会“毒化”选民的思想,其次,选举中有大量投票舞弊的现象,比如没有选举资格的人注册为选民进行投票。


这当然不是川普第一次说选举制度不公平。川普以前也说过,只是随着大选的临近,特别是川普的民调一直落后于希拉里,这一话题才从边缘走向中心。在本周一和本周二的竞选机会上,川普接连宣称在大选日会有大规模的选举欺诈发生,他还要求他的支持者在选举当日对广泛的选举欺诈保持警惕,不然选举的胜利果实就会被偷走。川普阵营的代表人物,纽约市前市长朱利安尼也表示,在很多地方,比如宾夕法尼亚,芝加哥等地,都曾发生选举欺诈的事情。


随后,宾州以及芝加哥的地方选举官员纷纷出来澄清,选举欺诈并没有川普说的那么普遍,真正发生的选举欺诈时间非常少。《芝加哥论坛报》的调查显示,在1980年代确实有大规模选举欺诈现象,但是在最近十年,随着科技的发展,选举欺诈的情况越来越少。电子投票系统杜绝了一人多投的现象,包括提前投票的人都不可能在选举当天重复投票。而选民数据库的建立也使得选民重复登记的情况不再发生,数据库还对居民的死亡记录及时更新,防止有人拿着死者的证件去投票。芝加哥选举委员会的发言人表示,过去十年有900多万人参加了芝加哥的各类选举,但是只发现大约10宗投票欺诈的案件。各类学术研究也证实现实中选举欺诈非常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非盈利传媒项目News21的调查表明,从2000年到2012年基于现场投票舞弊的起诉几乎不存在。而洛约拉大学大学法学院的贾斯廷莱维特教授发现在2000年 2014年只能统计到31件选举欺诈案件。


其实,就连很多共和党人也不相信川普的话。当记者问川普的竞选经理康薇是否认为选举日有大规模的选举舞弊存在时,康薇的回答是我不相信。共和党内很多人也要求川普接受竞选结果,比如曾参加2008年总统选举但是败给奥巴马的参议院麦凯恩就表示:“虽然我不喜欢2008的选举结果,但是我也必须接受,并且我也是毫不犹豫就接受了。接受这个结果不仅仅是个人优雅的练习,这是对美国选民的意愿的尊重,这种尊重是每一个美国领导人的第一责任”。


其实,真要讨论选举制度是否公平,民主党更有发言权。前些天,路透社报道了美国佐治亚州的一件怪事。路易斯布鲁克斯,一位87岁的黑人选民,同时也是铁杆民主党支持者表示今年将无法为希拉里投票,原因竟是当地的投票站被撤,他不会开车,也没有动力走到几英里之外的投票站投票。路透社调查后发现,路易斯布鲁克斯所遇到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佐治亚州内起码有十几个投票站内被撤,而政府的理由是为了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这就是共和党的一个竞选策略。本次选举中,川普在这个共和党票仓表现并不好,共和党又不能眼睁睁看到佐治亚州失利,既然共和党在佐治亚州执政,就实施了这么一个政策。考虑到黑人等少数族裔经济状况一般来说并不是很好,汽车的拥有量不如白人,因此,很多黑人都会放弃到比较远的投票站投票,而这些少数族裔往往支持民主党,那么民主党的得票势必会下降。


而在限制选民投票资格方面,最受争议的就是《选民证件法》。


《选民证件法》与美国选举史息息相关,也是一种限制选举权的方式。历史上,有些州的黑人选民要行使投票权,必须符合识字能力或者财富上的要求,直到1965年《选举权法》,这些限制才全部荡平。但是到了2013年,事情又发生了变化。最高院在ShelbyCounty v. Holder一案中否定了《选举权法》的部分条款,这些条款规定那些曾经有过投票权歧视法律的州在制定或者修改关于投票权的法律的内容或者程序时,需要得到联邦政府的同意,目的是防止这些州再出台类似歧视性的法律。最高院认为,条款规定的判断州选举法是否存在歧视的标准已经过时,只有当国会通过新的标准后,联邦政府也能继续审核州的选举权法。


既然在国会通过新的标准前,联邦政府无法批准或者否决州的选举权法,很多共和党控制的州就不失时机地推出《选民证件法》,要求选民在投票前出示法律所要求的证件,有些州特别要求带照片的证件。就在ShelbyCounty v. Holder一案判决后不久,共和党籍北卡州州长帕特麦克罗利签署法案,除了要求选举时出示证件,还将提前投票的时间缩短到一周,取消投票当日注册制度等。德克斯萨州也迅速跟进。德州在2011年已经制定了《选民证件法》,但是忌惮《选举权法》的相关规定,德州也没有真正适用这些法律。但是在ShelbyCounty v. Holder宣布暂时取消这些规定后,德州迅速实施了这些规定。此外,威斯康星州、俄亥俄州、阿拉巴马州、亚利桑那州、堪萨斯等共和党执政的州也迅速通过这些法律。


对此,北卡州的解释是,让选民出示证件有助于选举的公平,杜绝选举欺诈。但是,根据北卡州的选举委员会的统计,在2000年到2012年之间,有大约四千万人参加投票,但是仅有两起现场投票舞弊行为。相反,很多人都指出,北卡的做法,就是试图减少黑人、拉丁裔等少数族裔的投票人数,而这些群体基本上是民主党的支持者。选举证件法给选民,特别是穷人,黑人,拉丁裔以及老年人带来了很多不便。没有证件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因为在家出生而不是在医院出生,很可能就没有出生证。如果没有车或者不会开车,那就不会有驾照。可能没有证件的人包括无家可归的人,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前去办理的人。而黑人,拉丁裔等群体经济实力不强,没有办理身份证件的可能性更大。


而民主党的策略就是起诉到法院,这些法律虽然表面上中立,但是在结果上造成了对黑人、拉丁裔等少数族裔的歧视。而美国法院的态度也发生了一个戏剧性的转变,从支持《选举证件法》转变为反对。


2008年,最高院曾在Crawfordv. Marion County Election Board一案中支持了印第安纳州选举证件法,只不过不同法官的支持程度不同。已经去世的大法官斯卡利亚就非常支持,认为这个法律虽然对于部分人施加了比较大的义务,但是对大多数选民影响不大,而像自由派大法官斯蒂文斯认为,虽然现在看来这个法律合宪,但是也不排除未来这些法律会对部分选民带来违法宪法的负担,还是对这个法案有所保留。


但是到了2016年,无论是管辖北卡州的第四巡回法院、管辖德州的第五巡回法院以及威斯康星州的州法院,都判决这些州的选举证件法违反宪法,理由是对黑人等群体存在实质上的歧视。第四巡回法院说,赢得一场选举并不授权政党可以从事种族歧视的行为,当一个政党控制立法机关,拆除了黑人投票权的障碍使得他们可以投票,即使是为了获得选票,日常政治也不允许另一个政党在控制立法权后重新设置投票障碍。威斯康星州的法官判定,如果选民无法满足州选举证件法的要求,可以寻求身份宣誓书(affidavitattesting to identity)作为替代。第五巡回法院也要求州政府采取措施,为那些无法出示带有照片证件的选民寻求让他们投票的一个办法。


对于法院态度的转变,或许明星法官波斯纳的态度具有代表性。他撰文指出,当时选举证件法带来的歧视现象很少,所以他支持了这个法律,在当时,这个决定并不能算错,但是他也确实未能足够地理解这个法律以至于无法评估这个决定的后果。现在,他认为这个法律对于少数族裔选民的压迫作用要远远大于防止选举欺诈的正面作用,所以不会再支持。


而最高院也给了北卡最后一击。当北卡的案件到了最高院,因为斯卡利亚的去世,最高院剩下四名保守派大法官和四名自由派大法官,案件审判结果是4:4,这也意味着巡回法院的判决将生效。北卡州在本次大选中不能实施《选举证件法》。正是因为法院的介入,使这些州拥有了更加公平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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