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推介】莫纪宏|从制度、制度化到制度体系构建——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
注:本文发表于《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微信公众号。
从制度、制度化到制度体系构建——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
作者:莫纪宏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际法研究所
本文从深入分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构成的十三个方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制度体系的基本特征出发,回顾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所经历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制化和法治化的演进过程,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不断走向成熟和定型的同时,依靠制度化的理念解决了制度建设中的制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制度化与法律化、法制化和法治化之间的逻辑联系等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通过详细分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的重要文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制度体系的政策确认,指出了制度化和法治化中的“化”字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和定型中的理论构建功能,并通过提出“法治化”是制度化的最佳状态的命题,旨在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法治工作的“总抓手”在建立和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功能,从而更加科学和有效地解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确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制度体系的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及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作者:莫纪宏研究员
关于如何实行民主“制度化”,邓小平同志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他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一文中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2](P177)在《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一文中,邓小平同志清醒地认识到政治体制改革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他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其中的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因此,“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我们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国家那一套,不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3](P252)。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江泽民同志对“制度化”问题也很重视,特别是对干部工作的“制度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4](P289)。胡锦涛同志对于干部工作“制度化”也有深刻的阐述。他强调指出,要把干部选准用好,“一个治本之策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5]。201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又明确指出了“党的建设制度化”,也就是“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6](P533-53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制度化水平,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制度化”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政策依据。习近平总书记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全方位地对各方面工作提出了制度化要求。在宏观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7]。在微观领域,习近平总书记也非常重视一些具体工作领域的“制度化”。例如,2019年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给予更多支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新华社北京2019年7月24日电:“习近平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参见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7/24/c_1124792815.htm,2020年3月18日最新访问。) 由上可见,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是以制度化的政策要求和实践为先导的。制度化是对未来理想和应然制度的期许,对制度建设提出的实际要求往往是改革型的、试验性的和探索性的。制度化所追求的是通过不断的制度建设实践来寻找可以趋向成熟和定型的制度体系。“制度化”中的“化”一词是描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和定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学术语,它深刻地体现了制度成长的过程与特点,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长历史的“金钥匙”。
从党的十四大报告到党的十七大报告,“制度完善”“制度定型”问题都在历次报告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十四大报告提出,为了实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通过二十年的努力,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时, “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又重申了十四大报告的要求,提出经过十年的努力,到2021年,使得“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党的十六大报告从理论创新的角度提出了“推动制度创新”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则宣告,到“2020年”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从党的十四大报告到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制度建设的要求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明确了一个非常清晰的制度成熟和定型的“时间点”,即2020年或者是2021年,这个时间点是邓小平同志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首次明确提出的。为了保证在这个时间点之前能够推动制度走向成熟和定型,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都反反复复强调了这个时间点之前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显示了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坚强决心和政策目标的连续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和制度化水平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度建设不仅注重了不同领域工作的“制度化”水平,而且还围绕着如何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对制度建设提出了“体系化”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第一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围绕着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提出“十三五规划”实施期间,要保证“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参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提纲》,载《学习强国》2020年1月10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其中对制度化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具体时间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35年之前,“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二阶段是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9](P22-23)。党的十九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任务和使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即在确保20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再经过十五年到2035年左右,要努力使得成熟和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可以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论述的总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0](P54-55)。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出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历史意义角度来看,《决定》第一次全面和系统地从十三个方面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体系和基本特征,从时间维度上来看,及时地回答了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的“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科学预见,为第一个一百年建成更加成熟和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精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理论预期与科学实践的有机统一,也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过程中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完整过程。从现实意义上来看,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涉及“制度”一词222次,通篇全面和系统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存在形式、重要内容、基本特征和框架体系等理论问题,科学和系统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各项实际成就,既肯定了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状,又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具有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行动纲领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制度化”一词只使用了4次,说明了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需要纳入制度范围内调整的事项越来越少,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化的水平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程度。
第四,在《决定》所规定的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层级体系中,第一次明确了作为不同层级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所具有的内涵以及各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其中,“根本制度”涉及两项内容,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制度”中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制度”涉及一项内容,也就是“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制度;等等。上述通过确定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三个不同层级的制度内容和特征,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理论逻辑和价值内涵。总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以党的正式文件形式勾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制度化”各项成果,科学地回答了第一个一百年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达至成熟和定型的基本状况,为到2035年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正确的方向指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由此可见,“法治化”是“制度化”的最佳状态,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要始终不渝追求的理想目标,离开了对“法治化”与“制度化”两者之间逻辑关系的清醒认识,就无法准确和有效地解读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各项制度安排的意义,就很容易隔离法治与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甚至把法治、法治化排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之外,继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具有的制度意义产生误读和误解。事实上,正是基于对“法治化”是制度化的最佳状态逻辑关系的理解,才能真正地有效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较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所具有的更加丰富和深刻的制度内涵,透彻领悟“法治体系”“制度体系”作为“法治化”“制度化”的重要特征和实践结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必须在“制度化”中来构建“体系化”结构,同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离不开对“法治化”制度功能的深刻理解,“法治体系化”是“法治化”的一个阶段或过程的表现形式,是“法治化”的成熟和定型。把“法治化”作为制度化的最佳状态,可以非常科学地解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到制度体系构建的逻辑演进线路,更加充分和有效地发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法治工作的“总抓手”的制度功能和实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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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M]//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2] 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M]//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 邓小平.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M]//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1日)[M]//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胡锦涛谈十六大:思想政治组织上提供坚强保证(2001年12月29日)[EB/OL][2020-03-18]http:∥www.chinanews.com/2001-12-29/26/150775.html.
[6]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1年7月1日)[M]//胡锦涛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7] 习近平.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EB/OL].[2020-03-16]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19-02-15/C_1124114454.htm.
[8]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M]//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9]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M].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7.
[10]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M]//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11] 王峰.论政府法制化的路径选择[J].边缘法学论坛,2019,(2):95-105.
[12] 王雅琴:中国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当代实践[J].晋中学院学报,2019,(6):43-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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