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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这些场所今起恢复营业!

总而言之 2022-09-23


今天起,通州区首批经营场所获准恢复营业

通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准许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告

为切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部分经营场所逐步实施恢复营业,具体通告如下:

1.从2020年2月17日起,首批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不包括各类商业综合体、商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内的经营户):农资、农具、农(渔)业机械经营门市,文具店,汽车、电瓶车、自行车、电器修理及销售门市,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眼镜店,鲜花店,通讯销售服务门市,广电服务门市。

2.经营者必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员工活动轨迹排查和健康状况评估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宣传提示、员工承诺、个人防护、体温测量、消毒通风“五个到位”,确保安全有序复业。

3.具备复业条件的经营场所向所在社区(村居)提出申请,并提交《复业申请表》《员工健康诚信承诺书》《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履职承诺书》等材料。社区(村居)在接到申请后1天内按照复业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报镇(区、园、街道)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可以恢复营业。

4.获批营业的经营场所要在入口处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 的醒目提示,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对所有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营业场所需备足必要的防疫物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经营场所内部必须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护工作。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将中止营业,并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5.疫情管控形势严峻的镇(区、园、街道),应根据管控需求适当延迟复业时间。

通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今天起,如皋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

如皋市关于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准许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具体通知如下:
1.从2020年2月17日起,全市果蔬店、婴幼儿乳粉店、糕点店(禁止堂食)、书店、文具办公用品店(含文印)、劳保用品店以及汽车、摩托车、电瓶车销售修理店恢复营业。
2.以上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外省返如员工追踪监测、登记和报送工作。规模服务业企业按照企业复工“五到位”标准落实防控措施。其他经营场所在入口处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场内必须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保持人员安全距离等防控工作。对防护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将停止恢复营业,同时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3.各镇(区、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最新相关要求加强以上场所人员(特别是复工外来务工人员)追踪监测、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管局、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落实工作,确保营业场所防控措施到位。
如皋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16日



今天起,海门准许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

关于海门准许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补充通告

为切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部分经营场所实施逐步放开恢复营业,具体通告如下:


一、首批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

从2020年2月17日起,农资经营门市,文具店,汽车、电瓶车、自行车、电器、农(渔)业机械修理及零配件销售门市,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鲜花店,电信移动通讯销售、服务门市,理发店等具备条件的经营场所,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可以有序恢复营业。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标准

经营者须参照工业企业复工标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对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


1.机制建立到位。经营者要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签订《经营单位复工承诺书》(附件2)。


2.员工排查到位。经营者要对每一名员工返海前14天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坚决劝阻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在疫情结束之前返海工作。入苏返苏员工须通过“入苏返苏人员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告知系统”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附件6),认真填写《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附件3),签订《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3.人员管控到位。在经营期间,入口处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对所有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


4.防控物资到位。经营者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7天的口罩、快捷测温设备、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


5.涉稳评估到位。经营单位要对员工住宿进行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当前社区(村居)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要求,预先统筹安排员工住宿问题,严防发生员工来海后无地居住或与当地社区(村居)发生冲突。


6.内部管理到位。要对复工员工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员工每日上岗前须做好体温监测,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场所内部必须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从事易引发人员集聚的促销活动。有条件的经营者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条件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


三、复工审批流程

具备复工条件的经营场所向所在社区(村居)提交书面申请,报送《海门市经营场所复工申请表》(附件1)、《经营单位复工承诺书》(附件2)、《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附件3,相关入苏返苏人员已落实健康状况申报)、《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另附14天行动轨迹查询材料)、《申请复工经营场所员工名单》(附件5)等材料,由社区(村居)扎口汇总报送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按照复工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审核通过后可恢复营业。


疫情管控形势严峻的区镇,根据管控需求可适当延迟复工时间。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来源 | 通州区政府网、如皋发布、海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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