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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那封“红”遍南通,错字连篇的道歉信吗?刚刚,写信人被判刑了!

总而言之 2022-09-23


前段时间

 《总而言之》栏目报道过 

在开发区一家饭店打工的一男子王某,疫情期间谎称自己有口罩要卖,进行诈骗,而被骗的受害人,是即将要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

(犯罪嫌疑人的道歉信)


疫情期间

医护人员忘我地工作

竟然还有人把“黑手”伸向他们!

太过分了!


此类案件一定要从重从快处理

公检法高效运转

案子很快就进入了诉讼程序

今天下午

开发区法院通过支云庭审系统

对这个案子进行审理

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这起案件的被害人

是开发区一家医院的护士

因为即将支援湖北

她准备买点口罩捐给那边

2月12日

她在微信群里

看到王某在卖口罩

庭审现场ing

公诉人:被告人王某谎称可以出售给被害人1500只口罩,骗取其定金2500元,当天晚上被告人王某以必须全款才能发货为由,骗取被害人尾款人民币2900元。


而王某所骗来的钱

都被他挥霍一空

王某 被告人

用于还款,交房租水电以及一些日常生活用品采购。



通过审理

开发区人民法院

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ing

公诉人: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下午的庭审中

远在湖北黄石支援的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仲崇俊

也通过庭审直播

观看了庭审全过程

仲崇俊 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副院长
真心感谢法院对我们医务人员的关爱,也为我们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
了坚强保障。


新闻链接


微信卖口罩,你可能已涉嫌犯罪!

售卖资质,你有吗?


1

电子商务经营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如医药店铺在网店持续公示的相关行政许可信息。



若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3.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4.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同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5.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2

口罩不是想卖就能卖

我们平时用的口罩一般分为劳保口罩、医用口罩、普通口罩。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大多都是使用医用口罩进行防护。


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所以销售医用口罩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凭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还必须能够提供出售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单位(个人)资质证明和产品的合格证明。


因此,对于微商而言,医用口罩不是想卖就能卖。


微信售卖,违法吗?


1

个人在微信上售卖真口罩是否合法?

众所皆知,售卖假口罩肯定是违法行为,那些在微信朋友圈中卖口罩的好友们,即使售卖的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用口罩,那是否就属于合法售卖呢?

(图中当事人已于2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755号),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医用口罩,不是随随便便就能销售的。


个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之前,是不能销售医用口罩。


2

个人售卖医用口罩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法销售医用口罩,若销售金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销售金额未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会面临其他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3

非法经营罪

由于疫情紧张,不少人利用口罩紧俏这一缺口积压囤货,不仅在微信朋友圈非法销售医用口罩,甚至高价倒卖赚取差价。即使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售价过高,获利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就很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了。


根据《两高涉疫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南通市民如有假口罩线索

可拨打市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

如涉及诈骗的,可拨打110报案




综合掌上平潮相关内容

编辑:yaya

总而言之(nttvzeyz)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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