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知识产权》2023年第6期目录及摘要
——学术研究——
1.人工智能绘画对著作权犯罪的挑战及其应对——从《刑法》第217条切入——胡江、王唯鉴
2.非同质化代币作品纠纷中的著作权法适用问题研究——李亚兰
3.“可分割使用合作作品”解释论——兼论合作作品与作品结合的区分——陈一夫
——专题研讨——
4.恶意抢注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司法解决路径研究——孙那、鲍一鸣
5.商标权客体扩张的符号学解释:从要素到架构的展开——林洧
——域外法制——
6.基于人道主义的专利制度改革:美国《人类专利法案》述评及思考——张惠彬、李俊豪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推进计划”专题——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管理现状及制度完善研究——傅启国、龚跃鹏
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机制探析——张一泓
——学术研究——
1.人工智能绘画对著作权犯罪的挑战及其应对——从《刑法》第217条切入
作者:胡江(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王唯鉴(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摘要:在否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罪的适用存在行为构造异化、超行为化的归责评价和难以确定被害人的问题;在肯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无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绘画创作过程进行间接营利的过程性营利。应当肯定规范层面人工智能绘画的作品属性和权利取得,但由个案进行具体司法判断。对于人工智能绘画,应当明确侵犯著作权罪的保护法益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不以具体的权利人确定为刑事规制的前提,通过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实现对作品和著作权人的间接保护,并根据保护法益的要求重新解释构成要件,确定归责视野,明确营利目的、复制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内涵。
关键词:人工智能绘画;侵犯著作权罪;过程性营利;刑事规制
2.非同质化代币作品纠纷中的著作权法适用问题研究
作者:李亚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著作权交易是区块链及非同质化代币技术发挥优势的重要领域,绝大部分非同质化代币作品销售平台均以内容创作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力求解决创作者在艺术品市场中收益较低的问题。与传统作品交易模式相比,非同质化代币作品交易模式具有唯一性、不可删除性、可溯性与自动执行性等区别性特征。当前司法实践对于非同质化代币作品的保护同时援引了《民法典》第127条的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款及《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款。由于法律层面上的“数据”一词并不包含作品的数字化复制件,故对于非同质化代币作品的保护不应援引《民法典》第127条。目前来看,非同质化代币作品交易不会突破发行权穷竭规则。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调整范围受领域、行为、结果三个种差的限定。为应对非同质化代币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技术手段,可以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行为限定要素,即“提供”解释为向公众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作品,以使立法文本保持适当的灵活性。
关键词:非同质化代币作品;著作权法;《民法典》;数据保护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
3.“可分割使用合作作品”解释论——兼论合作作品与作品结合的区分
作者:陈一夫(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摘要:鉴于合作作品与作品结合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方面的截然不同,将可分割合作作品等同于作品结合的观点陷理论发展于桎梏,故应澄清:可分割合作作品并非作品结合。合作作品与作品结合的区分,在现行法下,不能、也无需依靠德国法上的“统一性”要件,而应以作者间有无“共同创作愿望”为主要依据。“共同创作愿望”要件之主要内容,应以美国法为参考,解为作者间具有“创作一份各贡献部分不可分离或相互依存之作品”的合意。在此基础上,按新法解释论,可分割合作作品是“作者们基于创作一份各贡献部分相互依存之作品的合意而为创作,但各贡献部分在客观上可得分割使用”的特殊合作作品。《著作权法》第14条第3款系针对此种特殊合作作品中各贡献部分著作权行使之可能及边界所设之特别规定,在我国法下仍具有规范价值。
关键词:可分割合作作品;合作作品;作品结合;共同创作愿望
——专题研讨——
4.恶意抢注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司法解决路径研究
作者:孙那(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鲍一鸣(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知识产权具备私权和公共政策性的双重属性,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屡禁不止,攀附和不当利用在先权利不仅侵犯了私权,也影响了消费者和诚信经营者等公共利益,浪费了大量司法行政资源,阻碍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商标品牌强国的转变进程。商标法的改革既要强调正面商标使用行为规范以避免商标闲置和资源浪费,又要从反面规制商标囤积和恶意抢注等行为。结合最新《商标法修订草案》商标强制转移规则,划分适用场景和细化构成要件,规范商标注销、无效和强制转移各自适用情形,构建商标立法规则、行政审查和司法裁判立体保护体系。
关键词:商标恶意抢注;在先权利;权利冲突;商标强制转移
5.商标权客体扩张的符号学解释:从要素到架构的展开
作者:林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符号学不仅能有效地厘清商标构型与功能的变化,还能对商标法的价值理念进行诠释。商标权客体的扩张其实是商标符号能指要素与所指要素的协同扩张,直接扩大了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商标权客体的扩张也催生出非传统商标的承认问题与商标淡化的侵权问题。其中,商标的市场架构是其发挥功能的场所,商标符号本身也受到经济、文化、历史等社会背景的支配。随着商标权客体的扩张,商标的市场架构会面临更大的秩序维持压力,更需借助民法制度与经济法制度来支撑架构的稳定性。商标权客体的扩张要求对商标符号的要素与市场架构进行重新平衡:商标法需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扩大其客体范围,竞争法需加强对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维护,并继续巩固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救济措施。
关键词:商标权客体;符号学;非传统商标;商标淡化;利益平衡;司法保护
——域外法制——
6.基于人道主义的专利制度改革:美国《人类专利法案》述评及思考
作者:张惠彬(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俊豪(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涉及人道主义方面的发明创造主要涵盖医疗卫生、能源、环境等领域,此类发明由于技术开发难度大,研发成本高,审查周期也较长。面对涉及人道主义的发明创造,如何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与改进审查质量,是各国专利行政机关的工作重点。2022年12月,美国制定了《人类专利法案》。该法案的前身为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经实施多年的“人类专利计划”,法案将“人类专利计划”写入法律,并确立了一项名为“授予证书以加快专利商标局的特定事项”的机制,以奖励那些使用发明与创新解决相关全球人道主义挑战的创新者。我国一直为全球人道主义事业建设作出贡献,但在专利领域对人道主义问题的回应仍停留在政策层面。未来,我国或可考虑完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中有关人道主义问题的规定,并通过设立人道主义专利奖励等方式,以激励涉及人道主义的专利创新。
关键词:人类专利法案;专利激励机制;专利加速审查;人道主义专利奖励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推进计划”专题——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管理现状及制度完善研究
作者:傅启国(工学硕士,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级工程师);龚跃鹏(工学硕士,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级工程师)
摘要:集成电路产业对国家经济、科技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证数据显示近些年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迅猛,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行政管理制度还存在受理登记、确权、行政执法、政策引导扶持等方面的问题,现行制度设计无法满足当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要,也难以发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为提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管理效能,从优化受理登记制度、建立无效宣告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增强政策引导扶持作用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管理;制度完善
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机制探析
作者:张一泓(法学硕士,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摘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客体,其保护模式区别于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但又存在紧密联系,探索出了一条“工业版权”的保护路径。针对布图设计的现有保护机制尚不完善,在司法实务中也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的现状,在理清布图设计的保护客体、获权要件、保护范围、侵权判断规则、非以“公开换保护”本质的基础上,完善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确权机制、引入刑事保护措施等强化法律保护。与此同时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判断标准,明确反向工程抗辩成立要素、限缩商业使用权的权能范围等权利限制机制,以探索布图设计专有权更优保护路径。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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