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业委会100问系列(部分摘选)业主身份认定以及投票权的计算
“这是一个关于业委会及业主大会的科普系列,我们通过100个常见的问题的解答,让大家了解业委会及业主大会的运作规律和边界;便于大家更好的展开工作。
请牢记:日常运作讲规矩,规则意识很重要!”
1
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直接或者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
业主身份如何认定?
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销(预)售合同中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或房屋销(预)售合同中购房人超过一人的,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
业主投票权如何计算?
业主投票权数,由业主大会根据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人数、总人数确定。
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其中,建设单位“专有部分的面积"是指未销售的物业建筑面积,不包括以下物业的建筑面积:停车库;依法归全体或者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配电房、避难层、储藏室;不能单独办理产证的其他物业。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专有部分面积的总和计算。
业主人数和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业主人数,按照房地产权证数确定,一个产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2)总人数,按照前项业主人数的总和计算。
注:关于业主身份认定,本文是以上海地区的认定标准,有些城市认定宽松一些!
延伸阅读
01 转发|浦东联洋社区高管业委会主任致上海市委书记李强的公开信!俯身公益却 频遭“合法处罚”,心寒透了!
02 宿命是悲剧!一位业委会参与者在参考几十组社区案例之后得出的总结性报告!
04 科普|对付差评物业,“不交物业费”反而是最不划算的姿势
06 他山|同济雅筑业委会主任老牛:业委会改选,必须先管好群
本期编辑|Niwei.Fei
本期作者|众蚁社区
最专业的业委会参与者交流平台
众蚁社区
全国业委会工作经验交流群
微信群号 :13501714641
暗号:城市名+小区名+业委会阶段
因人数太多,对入群人员会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