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湖南长沙雨花分局发布通报,5日接报某小区有大人打小孩。民警到达现场,嫌疑人已被市民控制,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冯某华(男,30岁)与被害人罗某(男,9岁)在电梯厅附近遭遇,后嫌疑人追赶被害人并将他摁倒在地进行殴打。据嫌疑人父母反映,冯某华曾因精神分裂症治疗。冯某华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居民称,早在今年9月30日,就已经有两名居民先后提醒物业公司,他们在小区内遇到了一名疑似精神病患者,对着孩子做不雅举动。物业工作人员当时回复,已经提醒了相关人员家属,加强管束。
悲剧发生后,居民们再次对小区的安保措施提出了质疑。有人认为,在上一次发现疑似精神病人时,就该对小区内的此类情况进行摸排。而且,小区内的保安大多数上了年纪,缺乏必要的定时巡逻。被害男童的家属也质疑,在孩子遇袭时,保安赶到现场的速度太迟了。但这场悲剧的发生,仅仅是物业安保的过错吗?有居民称男童遇害过程持续约30分钟,这段时间里有多人围观,竟无一人制止。现场旁观者的冷漠,未尝不是导致男童死亡的帮凶。
男孩遇害,旁观者为何如此冷漠,悲剧的根源在哪?这恐怕不只是物业或居民单个群体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私人交往消失,道德机制失调的问题。我们应该反思的重点,并非悲剧责任如何分配,而是文明的责任如何承担?谁来承担?
从老人晕倒了扶不扶,到去年发生的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此类社会问题、社会事件一直广受关注,也引发了大量争议与思考。这背后有文明与道德的缺位,折射出的是社会人心的扭曲和变异。中国经济水平迈向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似乎迟迟未跟上来。纵观整个城市社会的发展,以往的中国社会,每一个个体都镶嵌在家国同构的框架、高度集中的体制和无所不包的单位之中。如今,我们看到的则是由原子化衍生而来的个体的脱嵌、私欲的膨胀,还有社会的互害。
中国城市化的浪潮,个体化的社会转向,多元利益的分化和拜金思想的裹挟,导致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情感联系逐渐被“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在市场经济和消费主义文化的冲击下,生存发展的巨大焦虑,将许多人的社会交往都简化成了利益关系、竞争关系。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熊易寒在对社会关系网络的研究中提到人格化的社会交往,他认为,城市社会的社会交往通常是非人格化的,大部分人际互动都是社会角色的互动,并不会转化为私人关系和社会资本。“萍水相逢,各走各路”,这种社会关系的淡漠,恰恰揭示出当下社会的病态化。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曾说过,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比愚和病更普遍得多,从上到下没有不害这个病的。他认为,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以此规范着人与人的关系。中国的社会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人与人的关系是以“己”为中心的网络,就像石子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的结构如同水波纹一般,一圈一圈推出去,越推越远,也越推越薄。“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中国人民大学社区治理研究学者陈幽泓对此分析道,这一格局,导致了中国人“公”、“私”观念的严重混乱。在我们的社会结构中,个人没有道德地位、社会缺乏团体组织,致使利己主义成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首要和唯一的价值选择,社会应有的正常“公、私关系”在此完全错位。
各家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正是这种一切价值以“己”为中心的自我主义,很多人以为家就是关上门之后的那四方天地,除此之外的一切事情都与己无关。公与私的错位导致社会公德与私德一并丧失。城市社会,空间的巨型化和流动的频繁化又加剧了人与人的疏离,造就了一个陌生人社会,社区内的居住者仅仅是物理空间的共同体,缺乏其他情感联系。居住者不关心社区里的公共事务,也不在乎邻里关系,所以才有高空抛物、随意遛狗、恶意打人诸多乱象。这正是社区治理的痛点。
从当代中国社区治理的角度来讲,“如何界分‘公’与‘私’,如何在制度上界定和表达‘公’,以及如何根据‘公’、‘私’观念划分不同的社会范畴和领域,对于提升社会公德,有重要作用。
学者孙哲用“反邻里“一词形容中国城市社区中的底色。他说,反邻里的特点在封闭小区商品房业主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花一两千万买套高档住宅,就是想不认识邻居。遇到问题只跟物业打交道,而不是和邻居打交道。在私有产权的住宅社区内部,并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邻里关系,围墙并非自己人和局外人的边界,墙里墙外都是陌生人。
都市生活使人们在高速流动的社会中能够有匿名的能力和隐私权,而不会在村口被七大姑八大姨所非议,这是城市给人带来的一种选择的权利。但这种个体化再推演下去,就会产生负面效应,如日本出现的“无缘社会”:全自动的酒店、一个人的拉面店等等,完全匿名化、分割化的社交,城市人真成了老死不相往来。过去人们以为这跟日本的国民性有关,后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的“都市问题”,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城市化到一定程度之后,也会出现类似的病症。人类学家项飙认为,人性、意义、精神、民主只能靠人的普遍联系和社会交往实现,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把家和社会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是因为我们失去了公共感,才把家绝对化成一个私人祭坛”。他也指出了一种恶性循环,即“为了买房安家,我们承受更多的工作折磨;工作折磨又让家居这个避风港显得愈加宝贵。于是,人之为人的基本需求(住所)成了我们全力拼搏的目标,实现人之为人的基本手段(工作、学习、在街上与人相遇交流)则成了折磨和负担”。
在这个层面上讲,社会悲剧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并不能用简单的人情冷漠、道德沦丧来概括,它引申出的,是一个城市社区如何构建共同体的问题。对于人类而言,德性行为从来不是超越空间、超越群体的概念。同样一个人,在共同体内部可能是正直、友善、自律的,而在与共同体之外的人互动时,则可能是冷漠的,言而无信、充满敌意的。我们需要拉近人与人的距离,建立更深切的联系,在新的城市空间里,创造新语境下的熟人社会。
第十九届四中全会指明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新时代,只有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继续探索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社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才能使全社会在保持秩序井然的同时更加充满生机活力。其中,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是支撑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不可获取的一部分。
理想的社区建设应该是一个确立边界和打破边界,重新定义社会关系,塑造社会认同的过程。建设社区共同体,我们需要创造条件,让人们能够形成重复性、累积性的社会接触,跨越熟人门槛,从而形成高质量的社区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网络。
业主大会制度恰好为居民提供了一个交往的平台。频繁的社区事务交往催生社区认同和邻里信任互助,通过理性探讨,协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解决社区问题,居民们加深了对彼此的认知。此外,业主大会机制也构建起一种制度正义,它以法的名义规训人们认识规则,区分公域与私域,维护权利的同时也承担起义务,在协商与妥协中找到公德与私德的边界。
某种程度上,关注社区治理,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参与业委会,借此建立起人与人的联系,才是避免社会道德悲剧再发生的根本之道。参与业委会,就是重塑精神文明建设,重建大家协同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度消解“信拳不信法”的心态,消解自我主义,防止社会矛盾的扩散,真正走向人的现代化,走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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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延伸
01 请认清事实:小区的衰败是必然
02 “不是说业委会成员就应该为小区服务,而是每一个业主都应该参与小区建设。” | 君悦苑主任张国柱和他心中的“乌托邦”
03 有责任无权限,只能用热心影响周围|一个律师眼中的业委会生存困境
04 2008-2017年涉业主委员会案件审判白皮书
05 身心俱疲!一位业委会主任深夜写下这样的独白......
06“比起业委会参与者,我们的部分工作人员可能更需要“补一补”基础知识。”一个街道干部眼中的业委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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