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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命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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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日(正月初六)
始兴刑侦大队成功规劝一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嫌疑人投案自首
2014年6月21日,始兴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主要嫌疑人肖某为(男,26岁,始兴县城南人)在案发后长期潜逃在外杳无音讯。始兴刑侦从未放弃对其的追捕工作。
2017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在分管刑侦工作的局领导邓岭的指示下,刑侦大队充分利用年终岁尾逃犯可能回乡探亲的有力时机,再发起一轮新的追逃攻势。在逃犯肖某为的家里,专案民警苦口婆心地与其家属讲政策、讲法律,对在逃人员家属开展耐心规劝。经过多次思想工作,肖某为的家属最终打消思想顾虑,积极配合始兴警方劝说远逃云南的肖某为投案自首。
2月2日,迫于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压力,肖某为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始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此,南雄家园提示:
对于那些一意孤行,继续潜逃的在逃人员,
公安机关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开展追逃,
只要在逃犯罪人员一日不到案,就不会放弃抓捕。
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是唯一的出路。
同时,
也希望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包庇、窝藏、资助在逃人员,
否则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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